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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在书的一开始这样说: Z; G' c- q O& E0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个思想体系,无论多么精致和简练,只要不具真理性,就必须予以拒绝或修正;同样,一定的社会和法律制度,无论多么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不公正,就必须予以改革或废除。“- d( x L8 w, z
这是这本书最令我感兴趣而又不解的一个论断。它和”发展是硬道理“显然有很大不同。罗尔斯这样说的理由是什么?1 k. e) c8 j5 C9 m7 i. l
是不是说”追求公正,则公正与效率可能兼得“,是学界的一种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