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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Rawls对justice立论的出发点就是楼主引用的这个veil of ignorance,符合这个标准的就是just。这个veil of ignorance我觉得是有道理的,但是他根据这个接下来的推论,认为衡量一个社会的标准应该是它的worst off member的welfare,我不能够同意。我的政治哲学同保守主义更接近些。) s% ] T( z6 b$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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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是不相信道德观念是会有什么“客观“标准的。比如象纳粹相信屠杀犹太人是正义的,犹太人就是没有生存的权利,你其实是不可能真正驳倒他们。说到底,我们是认为他们的那个前提就是错误的,但那是个value judgement,并不是从经验事实里得来的,没法驳的。但是我并不愿意由此就跳到结论说道德,正义这些观念完全没有意义,我们绝大多数人的innate moral instinct还是能够给我们很多指引的。& G( ~( q4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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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T% A4 N' e你这里的“绝大多数人的innate moral instinct”本身就有问题。泛基督教背景(包括犹太教、伊斯兰教)的人接受“原罪”观念,而儒家却有“性善”、“性恶”之辨,你的“绝大多数”包不包括这些自小接受“人之初,性本善”教育的中国人呢?# l6 K; E6 m {: z& |! w
以你对美国法律的了解,“无知之幕”与陪审员甄选的相似性不会看不见。以英美为代表的陪审制今天落到个什么地步,跟这个一点关系没有么?不如你有机会详细解释下英美陪审制的流变,我觉得比空对空的谈玄有意义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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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纯主观的,包括真理在内。因此对于其中任何一个,大家都可以无限地争论到底是你的定义对还是我的定义对。当年基督教世界可是没少为这个开打,我指的是谁对圣经的理解对,而非正义、公正啥的。6 X. @# j, f$ G0 k6 M
9 v _: h1 m. r2 d1 s1 F: o" a7 f以这样纯主观的东西为立论基础,我真不知道有何实际意义。2 G2 l6 z B% n! f6 @) D
, v' o; Y, G# c2 d最简单一个例子,我踩死了一只蚂蚁,这是善还是恶? , c+ e3 d/ M1 F& g ) s5 x0 V; N; n$ Q" d. l9 R很多人会说你杀害了一条生命,当然是恶;但是也会有很多人会认为蚂蚁那么可怜,你杀死了它,给了它重新投胎的机会,也许下次它的际遇会好得多,因此那是善。7 E: w# t% J. o: d8 }
- C5 k" `6 L L; `! d也许是我做理工太久了,一切都相信严格的东西。例如设定a=1,那么在有改变使得它=2以前,它肯定不会=2,这个是明确无疑的,也是进一步推演的基础。因此我对于在一切都不定的基础上推演有何意义深表怀疑。也许这东西就跟加拿大的军队一样,满足了就业需要和一些对应公司的利益需要,而非它的本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