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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就是个价值判断,不是从实证命题里推断出来的。假设奴隶制下一部分人被残酷奴役的制度是产出GDP最高的社会,但如果有人以这个为理由为奴隶制辩护的话,我相信很多人的道德直觉是,如果废除奴隶制,人人平等导致GDP降低,那就降低吧,So be it。社会的公正要比那点GDP更重要。(爱坛里包括在这个帖子讨论的很多人看来是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无所谓道德准则,正义的观念,他们可能不这么认为)。你引的John Rawls的那段话就是我们这一道德直觉的延深。当然Rawls也不是那么绝对,接下来的第二段他接着就说这个命题表达的有点太强了,后面的整本书是在试图找到公平和效率的一个平衡。5 r, w5 y/ ]! ~. y5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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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从实证命题中是不可能推导出价值判断来的,逻辑上就不可能。因此moral judgement上不可能存在所谓的“”客观“标准。但并不是说moral value,moral judgement这些东西就不重要了。我们每个人的道德直觉当然会有灰色区域,但从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有共识的价值判断命题作为基础来做推论就能告诉我们不少东西。 1 m, t4 Q% D) d6 F, ^7 F f#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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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上个帖子是我在这里第一次提到陪审制,我更好奇了,我把陪审团制度描述的如何不堪了呢?还是说因为你对陪审团制度比我了解的多,所以你比我更了解陪审团制度的不堪——而且还不是道听途说来的——所以我一提“陪审团”,你就想到了陪审团的种种不堪呢? ( y D: F+ p; c' T5 d- E为什么每次我想深入探讨实际问题的时候,你总是要兜圈子呢?还是你觉得你从先入为主的预设立场出发制造的标签“不证自明”——比如你说这里的人“道德虚无主义”,说我“把陪审团制度描述的那么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