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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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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3 03:44
  • 签到天数: 210 天

    [LV.7]分神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09:5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茉莉 于 2012-8-15 19:56 编辑
    ) z& a2 K: w4 |+ W/ }+ ~
    / O# F3 p( N5 D6 `* x- R有感于最近的安徽群P事件主角被开除党籍公职8 F& I0 _7 D& @$ A, j) m1 {
    还有以前的克林顿被弹劾的事件
    ) W# I* ~' h% d! q; M
    正方观点 (63)

    合理

    反方观点 (25)

    不合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2-8-16 10:01:3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从孔子开始就是个道德社会,即使道德的定义是由嘴巴大的人定的。
    * P8 X% p4 _1 v* u) X: N+ x岳不群同志能当上武林盟主是必然的,后来被砍也是必然的。# h0 o, G3 B  N: S) I  }1 d
    现在的党员和公务员至少在表面上是应该代表道德标准,丢车保帅。

    点评

    +1  发表于 2012-8-2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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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板凳
    发表于 2012-8-16 10:31:1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是干涉公民私生活。
    - q% |' e2 q3 X1 B/ E  F6 p
    ) j  d# q3 U* [+ @, {克林顿是坏在说谎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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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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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炼气

    地板
    发表于 2012-8-16 11:17:11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工作人员在道德品质方面的要求本来就应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更不用说这种社会主流目前无法接受的事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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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5#
    发表于 2012-8-16 11:19:53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8 x3 k; v6 {  |2 O$ v3 v6 x& s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 @6 f$ j' W7 X5 B# q' p: m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而会让选民觉得很开心,原来总统也偷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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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6#
    发表于 2012-8-16 11:30:02 | 只看该作者
    bayer 发表于 2012-8-16 11:19 7 [4 C% e2 c. @% y, p5 h  B
    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 ...
    2 v0 a" \$ m, g2 l/ ~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事家事一把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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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7#
    发表于 2012-8-16 11:45:08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1:30 : U6 j: K6 o' _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 H9 q5 f9 f1 F( U! ^% D* j4 ?是的 准确的说国人的三观还是比较混乱,有传统的道德观也有西方舶来的现代价值观,还有实用主义观点,乱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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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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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渡劫

    8#
    发表于 2012-8-16 11:49:0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公职人员的纪律中有明确要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9 w  F' y/ d2 _  Q- h
    当事人作为教育工作者,以中国目前的道德标准而言,违背了道德要求。
    1 z0 w9 o8 Y' T& E  G开除公职合理,开除党籍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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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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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9#
    发表于 2012-8-16 12:37:56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19:30 % c% e# N  t% _- z9 s+ d: g0 ~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2 t$ q# U. u& D# f: u4 ]
    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点评

    婚外恋尚可,毛主席刘主席都有婚外恋。这事处理好,不影响处理政务。换妻群P这么重口味的,至少现阶段不能算家事。  发表于 2012-8-23 14:58
    这是要把中共一网打尽呀,太不和谐聊。  发表于 2012-8-16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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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0#
    发表于 2012-8-16 12:53:48 | 只看该作者
    雪个 发表于 2012-8-16 12:37
    & j6 U: ?% {$ q* j5 ~3 J8 x4 k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

    4 S9 C0 v2 D) B: a$ C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8 r8 Q/ g: E; s6 I
    6 V! z& W) s* V+ ?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道德的事情确实一个时代一个样,很难严格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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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11#
    发表于 2012-8-16 13:04:39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53
    , r4 J8 q9 y; H! x, b' j' o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4 H6 v/ L, r: U* \  r! b5 e. N! ~  L  L1 S& h& M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5 R8 U7 K3 _8 n; `# {/ f" E) ^" e我不觉得难界定,只是是否认定倒是不好说。. r, X6 G7 j( `
    只要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并且大部分人的认知也是如此,那婚外恋和换妻之类的就是不道德的。但是,是否所有不道德的都应该谴责或者惩罚,这个就不能一概而论了。/ p+ L6 o. K) A#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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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12#
    发表于 2012-8-16 13:45:18 | 只看该作者
    美国的私人企业,如果合同里没有moral turpitude 这一条,只要当事人的私生活问题没有影响他的工作表现,公司没有权力解雇。如果有这一条,可以解雇。当然如果双方对这一条款的理解不同,可能会上法庭打官司。如果是政府低层的公务员,应该不会有问题。如果职位很高,社会影响很大,可能会因为政治压力被迫辞职。如果是当选的政客,私生活不能成为弹劾的理由,但是政治压力太大的话,也有可能选择辞职。7 r3 d* f  G! E7 H! b: L0 L
    ( @* ~  Q0 [; E: F  B; x  j4 E
    对于当选的政客来说,如果是婚外恋,总会对政治生涯有很大打击。但一般情况下,这种打击并不致命。如果是特殊情况,象John Edwards,妻子得了癌症,奄奄一息的时候,还一边竞选总统,一边有外遇,还生了一个孩子,这样的丑闻对其政治生涯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K( ~- k2 U$ n% |# Z* A7 _
    ( c- B0 g& B, T& @; P
    克林顿被弹劾的技术原因是他在grand jury作证时否认自己同Lewinsky发生了性关系,作了伪证。在美国伪证罪严重的有可能是felony,最高可以判5年。国会可以依此弹劾。当然现实来说,他案子的具体情况也就是misdemeanor, 不会进监狱。他最终是交了9万罚款,律师执照被吊销5年。因此弹劾在法律上来说也不是很站得住脚。弹劾的政治原因是Kenneth Starr本人的政治野心,和共和党利用这一事件来进行党派之争。% C: ]* O/ }" E& ~8 \

    6 G7 {$ K8 a. k0 W& i'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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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2-8-2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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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3#
    发表于 2012-8-16 17:45:4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7 x' `. n& B1 n' H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 D& K  M2 B6 y3 P; |
    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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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11:30
  • 签到天数: 1025 天

    [LV.10]大乘

    14#
    发表于 2012-8-16 18:32:30 | 只看该作者
    命题是: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z2 L6 @, f" a9 W. S0 E( R" S1 x8 Z" K9 i# E; J1 \
    我的观点是合理,理由如下:4 |. u+ m7 i9 I& P2 g, ?
    . n7 }* }7 M% X5 p: G
    1、他们的工作是某种公职,这种公职对道德形象有一定要求,而且这种要求也为社会大众所认同;  如果违背这种社会认同,他的工作无法继续,也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因此他丢掉工作是合理的解决方式;  U& ~  j4 n, R

    7 R' O/ S  H) |- b2、团委书记也好,宣传科长也好... 他们的岗位职责说明书(job description)里都应该有类似的道德规范要求,这个也算是违背工作要求,因此拿下是合理的;
    " h% _( J; C1 Z. R2 f1 z, E/ W) Q0 T! o$ U* p
    3、如果他们自己辞职,是个体面的做法; 如果他们拒绝辞职呢?  难道学校或机关就会因此而失去对他们的处罚能力么? 显然不会。 因此说,辞职其实相当于死缓,是个面子工程。  给他个台阶他不下,那就是执行;所以这个台阶也只是处罚的一部分,而不是他个人的自由选择。
    / x, m; p: I% i! x& R5 R0 g0 g
    . {* S7 M* ~/ n" e, d合理不合理是个很大的命题,在讨论之前首要问题是统一大家的认识:什么是合理的标准。  没有标准,或者大家标准不一,那自然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咯。# E* ]+ U7 w3 q8 g+ e$ d9 b
    0 x# ]: d: _/ V0 D) A* y4 s$ r
    在我看来,合理的标准有三个KPI:
    % R' z2 y: U1 j7 r1 \* ]/ p0 Y' t
    9 x1 d- ~% }. P7 I! V' k0 P3 m/ n1、岗位责任要求是否达成;     50%
    1 L: v( p% I' v2 M2、社会影响和机关组织的需要是否冲突;   40%0 `1 F: n0 k7 P. f" ?% b) i
    3、其他相关的负面影响。  10%8 m9 m" [7 u9 C' y0 j
    / k( Q, T! k+ M( u9 u4 l0 M
    权重占比随着事态的变化,有可能会发生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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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11:30
  • 签到天数: 1025 天

    [LV.10]大乘

    15#
    发表于 2012-8-16 18:34:22 | 只看该作者
    老芒 发表于 2012-8-16 17:45 4 J1 j  V. N4 d- w& Y
    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 T, T  E" ?6 \+ [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
    # e6 D* ^8 N: B% Q( Q
    0 V( {1 W" r/ o4 c- P* x1 ]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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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6#
    发表于 2012-8-16 18:42:21 | 只看该作者
    老票 发表于 2012-8-16 18:34
    3 r% K) J7 Y! k& J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 O( h" E" I8 a1 G( \9 u3 @: N
    ' D. g2 j) ]1 @2 |5 F; |
    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 ...

      i5 Y7 Y9 _0 y' F) i1 D1 a) o% d  E% d合理不合理的就有这么一条,有就有惩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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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12-8-16 22:49:3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2:53
    7 Y$ r7 m, f& h) m. Y0 ~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0 j, M+ s! U" k! |
    - L6 q' z. b  W: G% r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 _7 e( z8 {" g; r, `1 e1 D3 M) j6 M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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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2-8-16 22:52:31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31 7 z. d) h  w. L& n5 [4 c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 n& L: L( l" l2 g$ g% i
    党纪政纪不是法律,没有“不违法就是合法”一说。这和女羽事件其实有相通之处:党章的总纲里怎么说的?违反总纲但不违反具体条目,算违反党纪吗?当然算,而且要惩处。政纪也一样。

    点评

    您这是铁杆的正方阿,怎么还是中立?  发表于 2012-8-17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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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5 00:48
  • 签到天数: 2591 天

    [LV.Master]无

    19#
    发表于 2012-8-17 00:09:0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支持反方,理由是除非有证据表面私生活方面的事情导致了对工作质量的影响,否则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雇当事人。: m  X6 K0 }: L& }6 G$ G

    $ k, B$ S8 [! f$ O举个例子,我这里客户行政部门有位阿哥,就他身上脸上的那些东西,绝对是阿飞的样子,但是他工作上没有任何问题,他又不接触客户,因此他的样子不影响他的工作,他就是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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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20#
    发表于 2012-8-17 00:42:34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2-8-16 22:49   Y  G" V: ^7 {6 c6 x, M' n
    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 p! S1 k$ L: J! s+ k7 Q; @! L+ M中国的法律不知道,美国是不能定重婚罪的。而且比如如果一个男人和多个女人居住在一起,都举行过宗教的结婚仪式,相互之间都称为丈夫妻子,只要是不到政府那儿领多本结婚证书,除了犹他以外,都不犯重婚罪。犹他由于摩门教一夫多妻制的历史,这种情况算重婚罪,但大多数情况下,当地DA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起诉。
    3 u( S( ^1 S* \" ?8 r, z2 R' H: z. W& ~! K0 f5 H  C$ r# w1 i
    如果美国哪个州通过法律,将换妻定为犯罪,我觉得最高法院也会判决法律违宪,违反了公民的隐私权利。2003年Lawrence v. Texas 最高法院判决得克萨斯以及其它13个州禁止肛交的法律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关于换妻的判决应该会相同。( E8 ~) i. F/ u$ u% H
    4 C% y( \9 k3 ^8 \; |

    点评

    这些是刑事罪,只有当地的DA有权起诉。不存在民不告,官不究的问题。  发表于 2012-8-24 05:58
    太技术了:) 这些事情就应该民不告,官不究  发表于 2012-8-2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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