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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胚胎的权利

热度 25已有 644 次阅读2023-6-17 00:18 |个人分类:生活

央视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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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三门峡市小夫妻刘志勇韩小文因为不育,决定做试管婴儿,在医院取得双方精子卵子成功受精成胚胎冷冻保存,女方保养身体准备下一步行动时,刘志勇不幸发生工伤事故死亡。几家涉事单位及时赔付了工伤死亡金和保险124万元,然后韩小文及刘志勇父母后继接连打了几场官司:首先与医院打了一场能不能继续移植怀孕的官司,医院以男方死亡不再能表达意愿为由停止了下一步操作,韩小文要求医院继续履约,法院支持了韩小文,我感觉医院未必不愿做,也是希望法院审判后拿到法律依据,韩小文胚胎移植成功并生下健康的孩子壮壮;第二场官司是韩小文及刘的父母以几家单位侵权责任要求他们追加补偿,法院也支持他们的诉求,追求了30万元;下面就是本案涉及的第三场官司:韩小文以壮壮失去父亲照顾要求几家单位以侵权责任赔偿壮壮抚养费,几家单位都不同意赔偿,原因一是那时壮壮还只是胚胎不是人;二是上次已经就侵权责任打过官司,不能同一个责任反复打官司;三是填平原则,涉事单位已经支付远大于一般工伤死亡事故的赔偿,不能反复要求赔偿来获利,最后,他们小夫妻在医院里还有几个冷冻的胚胎,难道后面没完没了了?
法院最后支持了韩小文的诉求,判定几家单位支付壮壮抚养费30万元。理由是:胚胎是物向人过渡的状态,法院认为偏向人,所以要求侵权责任是合适的,另外是道德上的一个因素,在抚养孩子过程中母亲要付出远大于这点抚养费的代价,所以让这些单位做出一定的补偿。
我倒有一点不同的看法:觉得法院判得有点牵强,有一点被告没有指出,壮壮是否从胚胎向人过渡是刘志勇出事后决定的,韩小文应该已经可以预见到壮壮的出生将失去父亲的照顾,这种可预见的法律责任不应该由被告来承担。另外如果胚胎是物向人过渡中偏人的属性,那在医院保存的另外几个胚胎就有大问题,韩小文就没有自主处理的权利,放弃它们是不是间接杀人了呢?
感觉在中国人口收缩得过快,法院也来插一足:鼓励保护母亲生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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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7 个评论)

回复 马鹿 2023-6-17 01:41
只要不出现不允许人工流产就好
回复 赫然 2023-6-17 01:46
这个分析有道理的。 真正的出路搞不好真的时马督公推崇的社会化抚养。。。
回复 晨枫 2023-6-17 02:11
法院不该支持第三个案件。同意:同一案由不能用作反复起诉的理由。
回复 孟词宗 2023-6-17 04:41
晨枫: 法院不该支持第三个案件。同意:同一案由不能用作反复起诉的理由。
这要看第二个案件里是否已经说过对于孩子/胚胎的赔偿。如果没有说到,或说到了但没有裁决,第三个案件的确是成立的。

法律上的所谓一案不两审原则,第一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第二中国并无明确规定。例如美国辛普森案,即使辛普森在判决无罪后自己承认是凶手也不能再审。但在中国完全可以重新开庭审判。而民事案则没有这个限制。例如辛普森刑事案被判无罪,但死者家属还以民事案起诉他,要求他赔偿就胜诉了。

主贴的案件是民事诉讼案。从主贴内容看不出第二次起诉时是否涉及了孩子抚养赔偿。涉事单位要做的是无论第三案判决如何,都要和韩小文达成协议,即第三案的30万为最终赔偿,此后无论韩小文本人和她的已生孩子或未来的胚胎孩子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追索任何赔偿。

如果这些单位的律师想不到这点,那就是吃白饭的。不过在中国也很难说。盖公司打官司,一般很难完全从公司利益角度考虑问题。盖公司是别人的,律师费是自己的。多打几个官司,多收几次律师费多好。
回复 孟词宗 2023-6-17 06:02
胚胎是否向人过渡?这当然是肯定的。这其实就是个“遗腹子”的概念。唯一的区别是过去的“遗腹子”是在人的子宫里由胚胎向人过渡,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胚胎可以先冷藏保存而已。
回复 五月 2023-6-17 15:34
如果胚胎偏向人,那胚胎植入韩小文之后不幸流产,韩需要承担过失杀人的罪责吗?
既然是人,又是死在你的肚子里。这种密室杀人案,除了你是嫌疑人,还真找不到其他的了。
回复 孟词宗 2023-6-24 01:57
五月: 如果胚胎偏向人,那胚胎植入韩小文之后不幸流产,韩需要承担过失杀人的罪责吗?
既然是人,又是死在你的肚子里。这种密室杀人案,除了你是嫌疑人,还真找不到其 ...
自然流产不需要负责,这和正常怀孕后自然流产不需要负责一样。如果是人工流产就有你说的问题了。这也是美国左右两派的月经焦点话题。

从胚胎向人过渡的角度看,人为中断其过程的确可以视为谋杀。尤其所谓的“晚期流产”(Late-term abortion),小孩流下来完全是可以独立成活的,这是应当视为谋杀的。

中国以前搞计划生育最高峰的时候强迫一胎化,凡怀了二胎的一般抓住了就强制人工流产。很多地方闹出过这类“晚期流产”的事情。后来民愤太大,于是规范化了,规定怀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产需行政审批。现在又规定怀孕27周内因非意愿妊娠的妇女可以做人工流产。超过27周的一般就不能人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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