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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证据与合理推论

热度 34已有 533 次阅读2023-3-6 09:17 |个人分类:聊天

现在国内在强调以法治国,其中在刑事审判中更以证据为中心,这是中国法治的重要进步,但最近看了两个节目,我觉得有点走向极端,缺少一点合理推理。
第一个节目是南京铁路公安破获的高铁掏心案,两个惯犯从高铁乘客放在行李架上的皮包中掏走5万元现金。经过铁路警察的努力追踪,几天后将两名扒手顺利抓获,但这两个家伙是惯犯,零口供,警察只好将他们身边的现金进行检验,发现1万8的百元纸币冠字号与乘客提供现金来源符合,从而破案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让我难以接受的是法官重证据,就认定他们盗窃1万8千元,因为是累犯,判了3年罚款2万。感觉小偷还挣了1万2。
可能在现实中有人报案故意把涉案金额报高点以引起警察的重视,这个案例被偷5万元可是有证据链的,乘客是南京人去苏州上班,南京同事应苏州公司要求将5万元(估计从银行取出,所以知道冠字号)在车站委托这名乘客带到苏州公司去。整个环节都是可控的。法官应该做合理推论小偷确实偷走5万元,有些是消费了,有些可能处理过(如与别人交换),不能僵硬地套确凿证据而使罪犯得利,受害人无法补偿。
第二个案例是一个小伙因为网络赌博欠债,利用自己是汽修工的能力,半夜偷盗停在马路边上汽车的三元催化器准备倒卖。当警察抓住他的时候,从他家中搜出24个三元催化器,其中17个是看到出厂日期和使用年限的,7个查不到相关信息。于是警察根据17个的出厂价和目前使用时长推算出价值11万多元,从而被法院判了3年还是什么的。那查不到信息的7个就没管,难道它们就没价值了?怎么也得算个合理价值计入偷盗总额吧。
中国的法律是允许公安和司法人员进行合理推论的,但上述两个案例看到的是过分重视物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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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7 个评论)

回复 松叶牡丹 2023-3-6 11:26
T教授看的是不是那个《变态窃贼竟专挑男性下手 警方得知后却异常兴奋?》 ,刚想说《今日说法》也学坏了,这取的什么标题
回复 住在乡下 2023-3-6 12:42
讼棍和自媒体,有证据就没舆论抓手。
回复 数值分析 2023-3-6 16:06
同意,是有点太机械了。比如剩下的7个三元催化器,就是按原料卖贵合金也值不少钱呢,也应该算案值吧?
回复 我爱潜水 2023-3-6 20:08
第二个案例是不是鼓励某些人,以后再偷东西要把生产日期抹掉
回复 testjhy 2023-3-6 21:42
松叶牡丹: T教授看的是不是那个《变态窃贼竟专挑男性下手 警方得知后却异常兴奋?》 ,刚想说《今日说法》也学坏了,这取的什么标题   ...
没注意到,这几天都不看今日说法,因为都是为两会服务的节目,
回复 孟词宗 2023-3-10 03:16
第一个案子法官没有做错。虽然有证据说同事交割了5万元,但没有证据说明小偷到手了5万,并花掉一部分。而小偷是惯犯,不用这点差价也重判了。否则恶意猜想一下,被偷了一万八,过一阵查出失主自己趁机吞了三万二怎么办?这也是有先例的。
回复 testjhy 2023-3-11 17:44
孟词宗: 第一个案子法官没有做错。虽然有证据说同事交割了5万元,但没有证据说明小偷到手了5万,并花掉一部分。而小偷是惯犯,不用这点差价也重判了。否则恶意猜想一下, ...
我简单说了受害人的行为是可控的,指的是从车站拿到5万元现金乘车到下车发现现金被盗,全程都有视频监控证明中间没有移走现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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