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七月份的时候,美国顾问开我的车被剐蹭,是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勘验后,很“大方”地同意赔付八百元。我拒绝,选择修车。然后这对方就磨叽,加价了三回,每次加两百。我一直拒绝,就是选择修车。美国顾问也劝我说算了,拿钱完事。我说不行,这是原则问题:这么多年了,我这车是百分之百的值得信赖,从没耽误过事;我也必须对得起它,不能牺牲它的色相来换钱。
然后对方保险公司就一直拖,各种拖,一直拖到今天上午,才通知我送修;;而送来的替代车辆,不是原先说好的SUV,只是一辆小车;不光小,还缺水缺气。美国顾问冷眼看我给这小车加水打气,质问我为什么现在不坚持原则了,吃这等焖亏;我说我不在意吃亏,也不会虐待这小车,但是,我不会让它进车库,它没有名分——这是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