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怒 2025-8-7 1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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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0 15: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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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大黑蚊子 于 2018-10-20 15:48 编辑 : F, _, D) c3 N4 i 
1 r$ Q- _, @2 n3 g+ |  q* k1 v- J8 W 
11月4日前,都可以通过国税局网站反馈对该项个税专项扣除的意见,网址如下. Q. T- `, w, `* w 
个税专项扣除意见征集8 K0 u9 x4 K) i& e 
 
4 @' |" S" b0 M9 g  }我是写了这么两条,供参考。个税改革与每个人的收入息息相关,还是要发出自己的声音来。 
$ X( e8 ^& K: M1 n# E) A4 v4 M8 c" v: e4 f' ^/ ]* z: j 
1、第十条 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1 A2 v6 Z4 Z' k! i% W# C 
考虑到大病医疗纳税人往往不具有全部的劳动能力,其收入很难使用每年6万元的税收扣除额,甚至连个税起征都未必达到。大病医疗费用是一个家庭的沉重负担,因此建议这部分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比照其后赡养老人条款,由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直系子女、直系父母等)扣除,能够体现个税改革的公平公正,也有助于社会稳定。 
3 k$ i! n6 G. W1 I 
: k, I$ F9 n1 r  Z2、第二十条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5 }( q! E$ `% @. Q8 t2 z& | 
纳税人赡养2个老人的实际情况较为普遍,且确实增加了纳税人赡养的成本。建议修改为,纳税人赡养3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这同样体现税改公平公正,有助于社会稳定,也是对公序良俗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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