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怒 2025-8-7 1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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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0 15: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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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黑蚊子 于 2018-10-20 15:48 编辑 4 a8 k; I: x- S; i
6 D, G0 |; j, v$ u- Y+ c11月4日前,都可以通过国税局网站反馈对该项个税专项扣除的意见,网址如下
' R7 l1 e" C: j9 ]5 A' M, F个税专项扣除意见征集5 P. t1 J3 c5 v( v6 ^( x- h
7 u1 O7 H6 D1 n; T: \- @! K我是写了这么两条,供参考。个税改革与每个人的收入息息相关,还是要发出自己的声音来。: e! @/ n: c7 |8 e: w
' {0 C; Q, G& x7 h5 M7 c/ k1、第十条 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 Z9 z, i+ ]- C5 c考虑到大病医疗纳税人往往不具有全部的劳动能力,其收入很难使用每年6万元的税收扣除额,甚至连个税起征都未必达到。大病医疗费用是一个家庭的沉重负担,因此建议这部分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比照其后赡养老人条款,由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直系子女、直系父母等)扣除,能够体现个税改革的公平公正,也有助于社会稳定。
* A' R# j/ j$ U4 l3 Z8 d
2 X/ u7 F n6 M6 w2、第二十条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 P1 @+ G9 [0 M8 m" R纳税人赡养2个老人的实际情况较为普遍,且确实增加了纳税人赡养的成本。建议修改为,纳税人赡养3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这同样体现税改公平公正,有助于社会稳定,也是对公序良俗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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