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ealangel 于 2011-10-19 20:28 编辑
佛山小女孩路人冷漠反应再次被提上了头条高度,也许大家没有注意,就在这件事件的当天(±1天),武汉一中学生救助一被撞倒妇女,妇女在警察未来时满口谢谢,等警察一来就变成了他撞的。让见义勇为者如何去想? 佛山小女孩被拾荒阿姨救起,和同事聊天达成共识,也正是因为拾荒阿姨的身份,属于最底层的人,才能不考虑任何代价来救助。 随着媒体关注,今天看新闻,北大校长出撑腰体,广东再次展开打击见死不救和鼓励建议勇为,目标都是我们这些路人这种传统的方式效果如何?如果有用,也不用多次倡议了。而且大家再次把彭宇案作为案例提了出来,确实,见义勇为的代价有时太大了,不能不让我们这些路人来靠视而不见保护自己。 在这里我有个反向思考,能不能通过法律增加条目来增大诬告人的成本来避免诬告的事情发生呢? 我的想法是:在类似彭宇案之类的法律,增加一条反向条目,被救助者告施救者时,必须控方举证,而且在没有证据证明是施救者肇事造成被救助者伤害的情况下,追究被救助者及控方的勒索罪,并根据勒索金额处以2倍以上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罚款金额用于补充见义勇为基金,和对施救者经济补偿。这样,诬告者在诬告前,也要掂量一下自己说话的后果,而不是最多要不到钱。诬告的情况应该也会小很多了。在取证方面,施救者所有录音等证据不需进行告知即可作为有效证据,也可让施救者方便取证,而且被救者也无法确认施救者是否录音,在说谎时也会小心很多。 针对现在法律保护犯罪者,盗窃、抢夺等犯罪分子越来越猖獗的情况,希望国家在立法加大惩处力度,针对持械盗窃等情况,向上靠为持械抢劫,或降低防卫过当处罚,针对惯偷等设立盗窃(抢夺)犯罪积累处罚机制。同时希望工安部门再开展严打活动,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设置青少年犯罪专项法律,避免青少年犯罪,提高社会治安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