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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eal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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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救人反被诬的法律对策——也谈小悦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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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03:29
  • 签到天数: 1243 天

    [LV.10]大乘

    41#
    发表于 2011-10-27 04:23:56 | 只看该作者
    乡间小径 发表于 2011-10-24 22:20
    纯属起哄的?他打电话联系了徐老太的家人,怎么就没有资格做证人了?如果南京人把这样的人称作甩子、把 ...

    "根据城中派出所对老太的询问笔录、对彭宇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彭宇当时并不否认与老太发生相撞,只不过彭宇认为是老太撞了自己。综合该证据内容并结合前述分析,可以认定老太是被撞倒后受伤,且系与彭宇相撞后受伤。”

    “从现有证据看,彭宇在法院庭审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因此,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 00:0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42#
    发表于 2011-10-27 10:19:16 | 只看该作者
    宁娜 发表于 2011-10-27 04:23
    "根据城中派出所对老太的询问笔录、对彭宇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彭宇当时并不否认 ...

    你拿这个当证据?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03:29
  • 签到天数: 1243 天

    [LV.10]大乘

    43#
    发表于 2011-10-27 11:01:37 | 只看该作者
    乡间小径 发表于 2011-10-27 10:19
    你拿这个当证据?

    那你说的才是证据?你认为的“证人”说的才是证据?一个民事案件,又不是杀了人,你想要怎样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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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炼气

    44#
    发表于 2011-10-27 13:26:29 | 只看该作者
    宁娜 发表于 2011-10-27 11:01
    那你说的才是证据?你认为的“证人”说的才是证据?一个民事案件,又不是杀了人,你想要怎样呢? ...

    法院的说法,本来就争议很大。证人,如果与当事双方没有关系,没有直接利害冲突,没有任何证据说明他说谎,那么他在法庭上证言的份量应该给予重点考虑,而不是被排除在外。
    不是我要怎样。我参与讨论的原因,是你帖子里的内容与网上的说法差别太大,至少有三处吧。你说是时间长了,记忆错误。我只是指出你的那些说法与网上的说法不符。网上争论的那些疑点,你也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而是拿法院的说法来反驳。
    这件事判得比较糊涂,影响极为恶劣。那份判决书,令天下哗然,这是不争的事实。我不知道真相,也无意深究,但我觉得无论事实如何,彭宇不应该被如此判罚。这样的判词,令世人寒心。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03:29
  • 签到天数: 1243 天

    [LV.10]大乘

    45#
    发表于 2011-10-28 12:32:51 | 只看该作者
    乡间小径 发表于 2011-10-27 13:26
    法院的说法,本来就争议很大。证人,如果与当事双方没有关系,没有直接利害冲突,没有任何证据说明他说谎 ...

    关于彭宇案,最后一次发言挣分。下面ZT的文章我比较喜欢,不过我不想说服任何人。

    ZT:   
    彭宇案“道德审判”不要被蒙蔽
    2007年09月10日 华商网-华商报  杨 涛

    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

    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这个判决引起了极大的反响,网上力挺彭宇的人很多,几乎形成一场针对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道德审判”——— 尽管彭宇是否真正属于“见义勇为”,我们尚且不得而知———但网民们抓住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以及鼓楼区法院判决书的个别理由不放,大有要将判决颠覆之势。

    法院在判决书中说:“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这一点引起人们的争议最大。客观地说,在我们目前的社会风气下,一般人的确不会送老太太去医院,所以,在概率上讲,法官从“常理”分析并没有什么错。当然,如果说法院仅仅凭这一点来判案,也许太草率了。但是,被道德热情煽动的人可否注意到法官那种常理分析并非判案的主要证据,我们是否有耐心看完判决书的各个细节,来分析整个案件的判决能否通过。


    法官认为彭宇是撞人的人,首先是因为老太太是被外力撞倒而不是绊倒或滑倒,双方并没有异议,而彭宇又是第一个下车的人,其撞倒老太太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事发后,当时城中派出所对其进行讯问、调查,根据城中派出所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彭宇当时并不否认与原告发生相撞,只不过认为是老太太撞了自己。因此,在这一判决中,并不能完全说法官随意判案,或者仅仅依据所谓的“常理”来判案,常理推断仅仅是一种佐证而已。


    当然,彭宇也提交了证人陈某出庭作证,但请注意陈某的作证内容是:“其当时没有看到原告倒地的那一瞬间,也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其看到的时候原告已经倒在地上,被告已经在扶原告。”这就是说,证人并没有看见彭宇是否撞倒了老太太,老太太是他人撞倒还是彭宇撞倒,至少证人陈某不能讲清楚。我不知道挥舞道德大棒的网民们是否会关注这么一个细节。


    还有一个更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彭宇在法庭庭审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法官因此认为“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因此,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这个说理是能让人信服的,当一个见义勇为的人被告上法庭时,按照情理与法理,马上就会提出其是见义勇为,何以在第二次庭审时才将这一理由说出?这不能不让人怀疑他提出的动机。


    在彭宇案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要找出几点对彭宇有利的证据与说法,并不困难,困难的是我们能否综合分析整个案情,关注更多的细节而不仅仅是那些支撑我们判断的细节,不被道德的热情蒙蔽了我们的双眼。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9-10 00:00
  • 签到天数: 358 天

    [LV.8]合体

    46#
    发表于 2011-10-28 19:55:59 | 只看该作者
    乡间小径 发表于 2011-10-27 13:26
    法院的说法,本来就争议很大。证人,如果与当事双方没有关系,没有直接利害冲突,没有任何证据说明他说谎 ...

    网摘:

    “网传南京彭宇案的鼓楼法院法官王浩已被停职检查徐老太之子已被开除公职

    涉案的鼓楼法院年轻法官,法学硕士王浩已被停职检查,其问题交由司法机关侦查和处理

    涉案的市某区某分局的高级警官(一级警督、徐老太之子),已被开除公职,其涉案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案的市某区的某派出所的所长和一办案民警涉嫌作伪证和刑讯逼供,同样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此案让江苏领导十分恼火,指示必须严肃从重处理司法腐败,为建设法治江苏、诚信江苏、公平和正义而努力,并指示省、市有关部门看望和慰问彭宇,此案的二审结果和对涉案人员的处理,将在所有案件审结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

    这是哪位领导啊?我喜欢。

    点评

    希望有罪之人得到应有的惩处。  发表于 2011-10-29 13:57
    主审法官王浩,2010年11月被调入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事处下属的司法所工作。对于停职检查的说法,办事处丁科长明确予以否认。广州日报  发表于 2011-10-28 20:59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 00:0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47#
    发表于 2011-10-29 13:53: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乡间小径 于 2011-10-29 14:09 编辑
    宁娜 发表于 2011-10-28 12:32
    关于彭宇案,最后一次发言挣分。下面ZT的文章我比较喜欢,不过我不想说服任何人。

    ZT:   


    按法院的说法,有一点事实是很清楚的,各方都没有异议:当时徐老太在从刚刚进站的彭宇所乘的车边上跑过去赶另一班车,处于运动当中。按照常识,有六十多年人生经历的徐老太是应该有能力预见到在跑过车门时有与车上下来的人相撞的可能性,而她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改变路线或降低速度。而受视野所限,彭宇是无法预见下车有危险。按照常理,公交车进站开车门的前提是确认乘客下车没有危险。从彭宇事后的所作所为来看,彭宇不存在故意碰撞徐老太的可能。发生了碰撞的这个过程中,徐老太是可以、也应该有能力预见并主动采取措施避免碰撞的一方,没有做,是她本人的疏忽大意。法院的判决书中也承认彭宇没有过错,那彭宇是否应该分担徐老太的经济损失呢?我们可以看看汽车追尾这种类似的情况。难道仅仅因为碰撞后前车没有损伤而后车撞了个稀巴烂,就要前车承担后车的损失吗?判决书中按所谓的公平责任进行判决,是否不太公平?退一万步讲,即使要承担经济损失,也应该是公交公司的责任,而不是彭宇。判决书中还有几点有问题。一是有意或者无意歪曲了彭宇的责任。彭宇由相撞的一方变成了彭宇撞人,最后变成了加害人,而忽视彭宇本身也是被撞人这一事实。二是有意或者无意地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徐老太有能力预见跑过车门时可能与某个下车的人发生碰撞,也有能力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但徐老太有明显的疏忽和过失,而是用了“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无形中将彭宇和徐老太的责任相等同。至于判决书中的遣辞用语,说轻一点是不够严谨;说严重一点,说出这样话的人没有资格当一个合格的法官。
    彭宇在事情发生后,留下来帮助徐老太,陪她的家人将其送到医院,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这样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彭宇的行为其实也合情合理。毕竟徐老太和自己相撞摔伤了,哪怕主要过失在徐老太身上,也会有自责心理。留下来照顾、帮助徐老太,值得质疑吗?用所谓“常理”来推断彭宇的责任,并将其堂而皇之地放到判决书中,就只能说某些人是不相信世界上有好人的。如果没有人质疑这样的判决,那才是真正的悲哀。
    那种指责网民抓住徐老太的儿子是警察做文章的说法,是不是有点昧着良心、故意忽略了其他事实?如果徐老太的儿子没有违法接触双方在派出所的笔录,没有派出所丢失证据,没有派出所长撒谎被揭穿,会有这样的猜疑吗?既然做了,就得承担由此带来的所谓证据和证据链失信的后果。这样的质疑合情合理。网民没有那么弱智,会认为当警察就一定官官相护吧?
    这件事,徐老太只是导火索,南京的这份荒唐的判决书以及有关部门处置不力,才是造成恶劣影响的最主要因素。至于某些炒作过头的媒体,那是另一个性质的问题。
    我相信,在经历了南京徐老太事件和小悦悦事件后,大家都会反思。我相信,善良最终会战胜冷漠。如果我碰到类似事件,大多数情况下,我还是会伸出援手。设身处地地为其他无辜的老人和孩子们想想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48#
    发表于 2011-10-29 22:31:10 | 只看该作者

    正如短刀在点评中的看法

    魔术师 发表于 2011-10-19 20:24
    这种事很难找证据的。

    中国已经不仅仅是道德沦丧的问题了,而是良心也沦丧了。。。 ...
    一般的民事案件是谁主张谁举证,但这几起案件中。。。,还有案外的因素吧

    我觉得法官之所以这么判,可能是出于建设和谐社会的考虑。和行人违章导致被汽车撞死,司机一方也要承担人道主义责任是一个道理。法院判决的出发点是老太太上了年纪,估计也没什么钱,是弱势一方。为了维护弱势人群,保证社会和谐,所以才这么判决的。——这个案件这么判,不只是一个法官的问题。因为按法院的体制,一切案件都要由审判委员会把关的。所以,案件的审判反映的是该法院的意见,而不只是主审法官的意见,甚至于不是主审法官的意见(如果法官的意见与审判委员会的相左,法院会逼其就范的)——但审判委员会是个实践中的东西,不是法院组织法中的正式设置。因此,如果判决有问题,还是由主审法官负责。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4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129 天

    [LV.Master]无

    49#
    发表于 2011-10-30 05:13:2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想起来亲眼见过的一幕:打篮球的时候,一个小个子撞上了大个子——小个子有速度,大个子几乎是原地没动,结果是——小个子坐在了地上,大个子还是没动。围观者尽皆大笑。

    还有一个听来的实例:一个六十多岁的女人,清晨自己在女儿家后院看花,蹲着,然后跌到地上,跌断了股骨(大腿骨)。——这个故事我觉得匪夷所思,但这就是当作匪夷所思的事情被讲的。那女儿是我朋友的邻居。

    朋友还讲了另一个实例:她的朋友,30多岁,女性,自己在自家滑倒(并不是做什么有速度的动作,而是在花盆边侍弄花之类),小腿骨折。

    该用户从未签到

    50#
    发表于 2011-10-31 02:01:30 | 只看该作者
    夜精灵小赵 发表于 2011-10-29 22:31
    我觉得法官之所以这么判,可能是出于建设和谐社会的考虑。和行人违章导致被汽车撞死,司机一方也要承担 ...

    你说的一句有道理,法官判得脑残那是个案。

    但是其他就难以认同了。法官判决直接造成全社会的影响,所以不只是一个判错这么简单。再仔细看看这法官的判词,他遵照的是什么法律依据?居然是他个人推断!这在里面也是重要影响社会的一点,法官说了算,你想碰运气还是根本不助人免是非?这案件没有目击者,根本不应该立案。

    中国也有上诉法庭啊,搞个审判委员会岂非画蛇添足。

    最后,那个行人乱过马路,被撞了司机也有责任这个就让人无话可说了,这还用定法律吗?干脆开车的被抢劫都是有理的就是了。你难道说打劫的不是穷人?和谐嘛,你有钱开车,为什么拿不出几万块?见者有份哈。

    该用户从未签到

    51#
    发表于 2011-10-31 22:17:27 | 只看该作者
    梦晓半生 发表于 2011-10-31 02:01
    你说的一句有道理,法官判得脑残那是个案。

    但是其他就难以认同了。法官判决直接造成全社会的影响,所以 ...
    中国也有上诉法庭啊,搞个审判委员会岂非画蛇添足。

    审判委员会是各个法院内自己设的。为的是给案件把关。该法官能那么判,肯定是审判委员会认可的。当初之所以设这个委员会,是因为法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当时法官还没有职业化,一些转业军人被安排为法官,为了保证审判质量而设的这个东西。一直沿续下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2#
    发表于 2011-11-1 01:58:51 | 只看该作者
    夜精灵小赵 发表于 2011-10-31 22:17
    审判委员会是各个法院内自己设的。为的是给案件把关。该法官能那么判,肯定是审判委员会认可的。当初之 ...

    嗯,听你这么说,还是不错的主意。

    但这样应该不是一个法官审理而是由审判委员会审的,为何只针对他?是否审判长?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11-2 08:51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53#
    发表于 2011-12-21 23:20:45 | 只看该作者
    网站三项重要规定,请所有成员严格遵守
    http://www.aswetalk.org/bbs/foru ... =8220&fromuid=1

    根据网站新颁布的规定一,以后公开版面不允许单纯的时事讨论贴,因此请将此帖尽快发到自己的日志中,期限到2012年1月31日,届时本版所有时事贴将会被永久删除。时事分类也将会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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