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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eal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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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救人反被诬的法律对策——也谈小悦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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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18 00:11
  • 签到天数: 285 天

    [LV.8]合体

    21#
    发表于 2011-10-21 20:40:40 | 只看该作者
    乡间小径 发表于 2011-10-21 11:54
    不知你的说法来源于何处。貌似事情原委并不是这样的。
    http://news.sina.com.cn/c/2008-04-03/1058152849 ...

    总觉得那两份笔录的失踪很有问题。
    这几年相对开始注重过程合法了,如果那时也严格过程合法的话,没准儿又会是另一个结果。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18 00:11
  • 签到天数: 285 天

    [LV.8]合体

    22#
    发表于 2011-10-21 20:45:24 | 只看该作者
    胖子 发表于 2011-10-21 12:06
    看完大家的回复,总结发挥一下:

    在双方都无法有效举证的情况下,我倒是倾向于引入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更不可靠。陪审团的成员由谁指定,谁能保证他们不是和某一方有勾结?这都说不清了。
    还有,法律就是不应该受舆论的影响,应该独立断案,如果找一帮受舆论影响的陪审团成员,那就更糟了!

    点评

    陪审团是双方律师互相挑,准确说是互相否决,直到都不否决的。嗯嗯,我记得是美国是这样。  发表于 2011-10-24 10:3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 00:0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23#
    发表于 2011-10-21 21:08:06 | 只看该作者
    空气精灵 发表于 2011-10-21 20:40
    总觉得那两份笔录的失踪很有问题。
    这几年相对开始注重过程合法了,如果那时也严格过程合法的话,没准儿 ...

    法官的判决本身就有很大的问题,事后法官、徐老太儿子被调职也证明了判决多少有一些问题。只是有关部门太顾惜自身脸面,而忽视了事件本身带来的极为恶劣的社会效应。事实上,这样的事是欲盖弥彰、掩耳盗铃。以为这样就顾全脸面了,实际上把南京市法律系统的脸都丢光了。更糟糕的是,在一审判决争议极大的情况下,事后只是调解,而不是二审,让事件不了了之。司法系统的尊严就给和谐了。当事人可能息事宁人了,但这种事件的结果不只是对当事人有关系,对社会的影响更为深远。

    点评

    几个链接都没见二审的报道啊!  发表于 2011-10-22 13:58
    二审了吧,然后庭外和解了。  发表于 2011-10-22 12:33
    嗯,我就一直在奇怪为什么没二审呢。  发表于 2011-10-21 21:10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13 15:27
  • 签到天数: 106 天

    [LV.6]出窍

    24#
    发表于 2011-10-21 23:49:50 | 只看该作者
    空气精灵 发表于 2011-10-21 20:45
    陪审团更不可靠。陪审团的成员由谁指定,谁能保证他们不是和某一方有勾结?这都说不清了。
    还有,法律就 ...

    呃~~,继续商榷:

    精灵说的没错.肖申克,或是辛普森案,都反映了陪审团制度的误判风险.更何论在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权钱交易,抑或对陪审员的威逼利诱.总有空子可钻,总有对不公的质疑.

    但我实际想表达的意思是,中国现行定罪程序or借鉴西方的陪审制度,这不是我想辩论的焦点,因为这只是手段。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学界也一直在争论,无解。但是,这些手段要达到的目标是相同的,就是要维护我们的社会在符合绝大多数人的价值观的前提下平稳前行。

    早些年的彭宇案和最近悦悦的遭遇,媒体都进行了铺天盖地的解读和呼吁。事与愿违,尽管媒体们一直在不遗余力地声讨见死不救------但却已经实质地在社会产生了相反的影响------见死不救的人越来越多。

    这显然不符合大多数人的价值观。

    所以在某些时候,一味地坚持法律程序正义,并不能获得结果的正义。

    在这里补充下我对正义一词的理解:拿彭宇案来说,如果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彭宇无罪,那么我会说这是个正义的结果。这并不表明我真的认为彭宇是无辜的,因为在无法还原实境的前提下,他的确可能是肇事者。可是,判他无罪却能迎合当时的舆情,传递的信息是好人不会反被冤枉。这对影响整个社会的行事方式来说更加有利。

    诚然,这可能导致对徐老太的不公,就牵涉到做出何种选择:选择对个体的伤害还是对群体的伤害?我选伤害个体。

    这种观点,也就能自我解释在法律应不应该受舆论影响这问题上我和精灵的不同看法。媒体和记者们有选择有倾向地报道新闻事件,甚至用歪曲的事实来引导舆论方向,这是长期以来的事实了,这一现象很难得以改变。陪审员不可避免地会受舆论影响,以致做出完全错误的判断。但这也是需要的效果,让陪审团代表舆论------从而维护更大范围的正义和公正。

    以上几段也许就是我建议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引入陪审团制度的原因。最后再推荐一部电影,萨缪尔.杰克逊主演的<战略特勤组>。

    点评

    彭宇案带来的坏影响就是“伪雷锋”辈出,肇事者都自称见义勇为,抢占道德高地。  发表于 2011-10-24 13:17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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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25#
    发表于 2011-10-22 07:26:38 | 只看该作者
    宁娜 发表于 2011-10-21 10:04
    那彭宇可不是做好事被冤枉的“过路人”,而是紧随徐老太下车的乘客!他们坐的是同一辆车。因下车乱挤,一 ...

    当年的彭宇案具体情况我已记不太清。但是,我记得很清楚的是:在早期报道中(那时徐老太还有点话语权)提到彭说是“后面人推他的”。当时我在想,如果我是法官,我会抓住这句话做文章。如果这话是彭宇说的,他为什么说这个?是想解释自己为什么撞到徐,对吧?如果是徐老太造谣,那她水平太高了,那种情况下居然能换位思考!所以,我认为彭宇不是无辜的。后来媒体偏向报道,徐没了话语权,说什么都是恩将仇报,诬赖好人。媒体实在舍不得彭宇方的好段子,而徐老太方的故事多没劲哪,没有话题性,也不抓眼球。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26#
    发表于 2011-10-22 12:17:01 | 只看该作者
    梦晓半生 发表于 2011-10-19 20:01
    几年过去了,当政者连个屁都没放,媒体和群众呼吁了那么久,没用的,最好全世界都知道了,外国政客指责中国 ...

    彭宇案的庭外和解是当成精神文明建设政绩宣传的,宣传介绍了江苏省“大调解”机制。非常搞笑。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27#
    发表于 2011-10-22 12:30: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冰蚁 于 2011-10-21 23:39 编辑
    宁娜 发表于 2011-10-21 18:26
    当年的彭宇案具体情况我已记不太清。但是,我记得很清楚的是:在早期报道中(那时徐老太还有点话语权)提 ...


    相关文档网上还是有的。比如这个

    http://news.qq.com/a/20070906/003168.htm

    并不是一面倒,老太太丧失话语权。而是证据以及一审法官的推论很成问题。一审中的所谓电子文档应不予采信。不予采信后,此案即证据不足,应不予立案。


    中文wiki上的资料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 ... D%E5%AE%87%E6%A1%88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28#
    发表于 2011-10-22 12:42:20 | 只看该作者
    宁娜 发表于 2011-10-21 18:26
    当年的彭宇案具体情况我已记不太清。但是,我记得很清楚的是:在早期报道中(那时徐老太还有点话语权)提 ...

    还有在我上面那个wiki的链接里,有一个后续事件,2009年2月22日,还是在南京,一名75岁老汉在下关区三汊河公交车站下车时,跌倒在公交车后门爬不起来,身后的乘客不敢上前救助,老汉大喊:「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这时才有乘客敢上前救助他。呵呵。

    该用户从未签到

    29#
    发表于 2011-10-22 12:59: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1-10-22 12:30
    相关文档网上还是有的。比如这个

    http://news.qq.com/a/20070906/003168.htm

    文档不看了,就维基上面,基本一致啊。判败诉有屁用啊,败诉结果居然是赔偿40%。

    而且彭还有目击证人。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20 10:1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30#
    发表于 2011-10-22 15:19:45 | 只看该作者
    陪审团制度不是救命良药,从文化,法理,公序良俗方面,都不适应中国的现状

    该用户从未签到

    31#
    发表于 2011-10-22 20:29:46 | 只看该作者
    法律的体系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了,人们都在谋求另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比如水军、群体事件,也比如黑社会。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人民的才是创新的力量源泉,解决问题的方法会层出不穷地被发明出来的,超越历史。

    该用户从未签到

    32#
    发表于 2011-10-22 22:04:3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kylark 于 2011-10-22 22:06 编辑

    我觉得小悦悦的事件首先是父母监管的问题,父母疏于照看幼儿才是造成这个事件的首要原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1-28 19:45
  • 签到天数: 81 天

    [LV.6]出窍

    33#
    发表于 2011-10-24 09:41:5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情的解决我看需要把当初那个“彭宇”案子的法官处理一下,然后上级法院宣布改判,对象似的案子都改判一下,几年以后,也许会好

    该用户从未签到

    34#
    发表于 2011-10-24 12:02:58 | 只看该作者
    整的太复杂了,法律是要有操作性的

    想当初准备英语考试,有个阅读理解题目:英国当年抢劫是死罪。劫匪害怕事主报案,干脆杀死事主。后来修改了法律,抢劫并伤害事主,死罪;抢劫但没有伤害事主,罪减一等。实践证明取得了比较好的结果:抢劫案中的伤害明显减少了。再严厉的法律,许多时候甚至都不能减少犯罪;但设计良好的法律,却完全可能减轻伤害。

    有南京彭宇的先例,很少有人会那么傻那么天真的去做好人了。救助路人的行为,责任不明的时候应该假设救助者是无辜的。被救助者经济上吃些亏,换来的可能是生命。

    这次小悅悅事件,新闻报道中提到司机交代,撞死两万,撞伤十万也打不住。干脆,再碾一次,来个痛快。建议法律应该做少许修改:车祸责任中,撞伤的应该有个最高赔偿额(最多也不要高过撞死的),这样才会鼓励司机积极救助。受害者可能会终身残疾,医药费无着,但只要人活着,就会给家人带来无比的慰籍。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 00:0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35#
    发表于 2011-10-24 22:20:33 | 只看该作者
    宁娜 发表于 2011-10-22 07:26
    当年的彭宇案具体情况我已记不太清。但是,我记得很清楚的是:在早期报道中(那时徐老太还有点话语权)提 ...

    纯属起哄的?他打电话联系了徐老太的家人,怎么就没有资格做证人了?如果南京人把这样的人称作甩子、把派出所长撒谎、法官乱判当成很正常的事的话,南京出这种事也就顺理成章了。

    陈二春用南京话讲就是个“甩子”(二五)。他是起了争端才入场的路人,没有看见徐老太是怎样倒地的。他绝对没有资格做证人。纯属起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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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昨天 05:14
  • 签到天数: 1282 天

    [LV.10]大乘

    36#
    发表于 2011-10-25 08:38: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宁娜 于 2011-10-25 08:46 编辑
    乡间小径 发表于 2011-10-24 22:20
    纯属起哄的?他打电话联系了徐老太的家人,怎么就没有资格做证人了?如果南京人把这样的人称作甩子、把 ...


    当然。陈是徐老太已经倒在地上以后才到场的,他没看见事件的发生,请他打电话联系了徐老太的家人就可以当目击者?他最后也承认自己没看到徐老太是如何倒下的。这事件的关键是“撞没撞”?谁没说实话?

    我觉得医生应该多少能判断出徐是奔跑中自己摔倒的,还是被外力猛地冲倒的?从老太的伤情看,被冲倒的可能性大。徐当时只有60岁,不能算太老,一下子伤成那样,要四万块医药费。彭宇本来是负责的,通知了家人,也帮着送了医院,可是听到要这么多钱...就变成“见义勇为”了吧?

    另外,如果我是徐老太,是彭撞了我的话,我宁可不要彭赔一分钱,只要他道个歉。怎能为一万六千块钱顶诬陷好人的黑锅? 如果我是彭宇,我没撞人的话,我一分钱都不能赔,逼着我赔了,我会天天滚钉板,大闹天宫,喊冤喊到死。

    该用户从未签到

    37#
    发表于 2011-10-25 08:53: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梦晓半生 于 2011-10-25 08:54 编辑
    Salmon 发表于 2011-10-24 12:02
    整的太复杂了,法律是要有操作性的

    想当初准备英语考试,有个阅读理解题目:英国当年抢劫是死罪。劫匪害怕 ...


    也不能过于迷信法律设计的好处。

    就你所说的小悦悦司机,他不会不知道再辗一次是谋杀吧,2万和枪毙怎么个选?就算没第二次,撞人后没有协助救护逃窜也属于危害公共罪吧?别告诉我从人身上碾过去却根本没察觉,这根本没有在法院说得过去过。

    当然,把撞死的赔偿定得如此之底,人的生命如此之贱,这是很重要需要改变的地方(估计先有此法再有撞伤赔偿,后者立法的同时没有同时加大撞死的赔偿)。还有,立法上面到底是明码标价说撞死2万还是这司机是个法盲,值得研究。

    新想起一件事情,驾驶学校必须教法律问题,大多数司机我估计都是法盲。在中国不少特别是外地司机开车根本不关心开那速度撞死人机会有多大,撞到了就惊慌失措,第一是逃跑,如果是外地人干脆逃去别的城市。

    老实说,在国内不少次遇到乱冲乱撞的司机,如果这种人渣撞死我亲人,我真可能上去把他喉咙割了,一命换两命。或者我也开车把他碾死,我要他钱屁用。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 00:0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38#
    发表于 2011-10-25 11:05:58 | 只看该作者
    宁娜 发表于 2011-10-25 08:38
    当然。陈是徐老太已经倒在地上以后才到场的,他没看见事件的发生,请他打电话联系了徐老太的家人就可以当 ...

    你不是徐老太,所以你无法判断徐老太的心理,那就请不要替徐老太打包票。否则,你如何解释徐老太为啥当庭矢口否认陈在现场?陈没有说他亲眼看到徐老太摔倒,这说明他是诚实的。而事发时他留在现场联系徐老太家人,这样的人被称为“甩子”,是否不太公道?!这样的说法,令人寒心。你没目击,就随意猜测彭、陈的心理,为什么同样的猜测,不可以用到徐老太身上?凭什么偏向一方呢?你不会为一万六冤枉好人,可是,徐老太告了彭,彭要赔的是四万五千八。徐老太也许可以赢官司,但是,以后还有谁敢去救助跌倒的老太太?徐老太有医保,怎么能忍心去告一个尽责救助过自己的人,无论他是否撞了自己。
    我无法判明徐老太是怎么摔倒的,我也不知道徐老太的为人。徐老太可能自己摔倒,也可能被撞倒。即使相撞摔倒,还有不同的情况:彭撞徐,徐撞彭,同时撞,徐老太被别人撞,还有彭被后面的人挤着撞到了徐老太。退一万步讲,就算彭下车撞倒了徐老太,主要责任还是在徐老太身上,而彭不需要负多大责任---- 下车有优先权,真要判责任的话,司机是否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不同的情况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大不相同。法官怎么能随便推断、随便判决呢?谁告谁举证,没有确凿的证据,怎么能轻易判有罪或有过错呢?陈是站出来的唯一证人,他的证词不予采信,判决却偏向有撒谎嫌疑的徐老太一方,公道吗?法官的逻辑推断和判词,太不正常了,让人联想到是强词夺理。没有那样的判词,社会反响不会那么大。联系到笔录丢失、派出所长说谎,恰恰是徐老太儿子的手机拍了照,是否也有些离奇啊?派出所长有必要说谎吗?
    事实并不清楚,所以,请不要随便指责、偏向任何一方。

    点评

    我哪里说徐老太的儿子是派出所长了?说派出所长撒谎,是因为他一开始坚称是用他自己的手机拍的照,而后来EXIF信息证明是徐老太儿子的手机。  发表于 2011-10-27 13:35
    徐的儿子是个普通民警,不是派出所所长。即便是所长,徐就有“撒谎嫌疑”?不要过于敏感嘛,一个民警就想到官官相护,就想到仗势欺人,等等?  发表于 2011-10-27 10:59

    该用户从未签到

    39#
    发表于 2011-10-26 10:35:46 | 只看该作者
    小悦悦这个事情,不是我冷血一定要往黑暗的方向想……实在是疑点太多了
    还是不要那么快下结论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40#
    发表于 2011-10-26 11:57:49 | 只看该作者
    胖鸡翅 发表于 2011-10-26 10:35
    小悦悦这个事情,不是我冷血一定要往黑暗的方向想……实在是疑点太多了
    还是不要那么快下结论吧 ...

    估计 以后再出点神马事情

    大家连围观不敢了,恐怕是一哄而散。

    能躲多远就躲多远,现在已经不是6070年代 甚至80年代 大家邻里相熟 热心助人的那个环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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