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6-8-30 19:49+ D: M: f0 M" Y: V! e1 S2 f1 I
这样的社会,法律就成了被玩弄、侮辱的对象了。而法律是社会公正的基础,没有了这个,你还能指望什么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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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这个问题我看是无解。 ( k' Y; N* {$ Z! i3 T0 I: R往好了说,中国人适应能力强,生存能力强,能变通,够灵活。5 P+ p" F d' d8 ^0 s) A/ X
往不好说,就是不守规矩,一切利字当头,急功近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但同时还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A) t3 D3 m* S& V* T0 g$ T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室主任范向阳表示,实践中,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往往是在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的案件中,有的法院就都一律停止执行,导致很多金融借贷都不能执行。为此最高院又补充规定,对于设定抵押的房产,不管是否为一套,在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亲属做出必要的安置,留出一定的宽限期后,法院可以执行。但对于没有设定抵押的房屋,执行程序处于停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