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W/ {) X& t8 j/ K+ e' j+ i9 u破就是突破一个框框,束缚。框框有大有小。所以有小破小立,也有大破大立。大破之中也可以小范围内随破随立,也可以破而后立。所以破也不是什么全方向的。就看你的框框,束缚这些在哪里。* q! _5 a0 Q*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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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革命,解放前是很明显的,就是三座大山。到解放后,打败美帝,全社会建立公有制经济,已经处于立的阶段。这时候土共还是有理性的。八大明确指出阶级斗争结束,转为内部矛盾。结果后来开始昏头,革命理想高涨,社会主义建成指日可待一般。同时又错误地以为资本主义要复辟,逐步发展到文革。那么文革的时候到底想破什么?老毛就是不想有任何私有制的土壤存在,要从文化上思想上彻底铲除。这就是自己给自己树一靶子,乱打一气,结果差点把自己打死了。要说去神圣化,最该打破的是对领导人的个人崇拜,结果这点被反复加强了。文革哪里有什么破立。实在要说破立,只能说破坏了正常发展的社会秩序,立了一个惨痛的反面教材。
* f- u1 @3 Q( [即使是Hugo Black那样的第一宪法修正案绝对主义者,也不是真的认为对言论自由不应该有任何限制。而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即使在一战后的最低谷,也都是支持言论自由。分歧是应该如何平衡各种不同的利益,由此就有了不同的标准。我会把这段历史写一写,你也可以谈一下你觉得哪个标准更有道理。2 h. _* A1 I2 v9 l
( y+ w( t- U1 O即使是麦卡锡主义最高潮时期,也没有人认为在书斋里研究资本论,资本主义运行规律的政治经济学家违法。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在美国仍然照常发行。但是美国共产党并不仅是个马克思主义学习小组。间谍问题不是言论,暂且不谈。但是美共还煽动工人对政府对资本主义的仇恨,宣传政府完全受华尔街指挥,应该暴力推翻。宣扬俄国十月革命,认为任何美国对苏联的战争都是不正义的战争。他们还宣传,在战争或经济危机时期,资本主义最薄弱,就是进行暴力革命的最好时机,如果美苏战争爆发的话,工人应该破坏美国的战争机器,最终和苏联一起,推翻美国的资本主义政府。1951年的Dennis v. United States,最高法院认为他们的这些言论不受第一宪法修正案保护(我的文章里会有详细一点的分析 )。但是后来的Yates v. United States以及 Brandenburg v. Ohio 则认为,对他们的起诉违宪,他们的言论仍然在保护范围之内。你觉得这个标准应该划在什么地方呢?8 y! z! d/ c6 K$ m*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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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of C(还是Mount Royal?)的讲座具体讲什么,我也不知道。我只是在CBC上听到一个穆斯林的人在说,早就提醒过有关方面,但没人理他。现在Calgary出去的5个圣战者(一个在叙利亚战死,一个在伊拉克成为人体炸弹,炸死20多个还是50多个人)都是这个讲座里出来的。加拿大现在很担心这些人回国后会出什么花样。( q+ O. B0 z% h6 F5 U! V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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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恐怖主义活动是正义的,针对美国(或者加拿大……)的自杀袭击是每个穆斯林的职责”,个人感觉应该禁止,在加拿大是有hate crime的,但从charter of rights的角度来说,我不清楚这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