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cula 发表于 2014-6-7 12:10 ! m; j- ~. J9 P" f8 w q: I; r. j
我正在写的那篇文章会叙述一下美国最高法院对这个问题看法的演化。不同的标准,从bad tendency到clear 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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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赞成言论自由的,我甚至赞成:只要没有极端主义(不管用什么定义)行动和唆使其他人采取极端主义行动,这样的言论自由就应该受到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感觉似乎这样太宽松。其实我也不知道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办好。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为理论研究,即使在言论自由比现在要严格得多的维多利亚时代都是容许的,在现在肯定不可能限制。但像波尔布特那样借用马克思主义名义搞极端主义,这就要反对了。问题还是界限,我也不知道。
# f+ A M% S/ z1 U1 C+ o即使是麦卡锡主义最高潮时期,也没有人认为在书斋里研究资本论,资本主义运行规律的政治经济学家违法。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在美国仍然照常发行。但是美国共产党并不仅是个马克思主义学习小组。间谍问题不是言论,暂且不谈。但是美共还煽动工人对政府对资本主义的仇恨,宣传政府完全受华尔街指挥,应该暴力推翻。宣扬俄国十月革命,认为任何美国对苏联的战争都是不正义的战争。他们还宣传,在战争或经济危机时期,资本主义最薄弱,就是进行暴力革命的最好时机,如果美苏战争爆发的话,工人应该破坏美国的战争机器,最终和苏联一起,推翻美国的资本主义政府。1951年的Dennis v. United States,最高法院认为他们的这些言论不受第一宪法修正案保护(我的文章里会有详细一点的分析 )。但是后来的Yates v. United States以及 Brandenburg v. Ohio 则认为,对他们的起诉违宪,他们的言论仍然在保护范围之内。你觉得这个标准应该划在什么地方呢?. `# ~* t3 L* z2 F; M5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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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of C(还是Mount Royal?)的讲座具体讲什么,我也不知道。我只是在CBC上听到一个穆斯林的人在说,早就提醒过有关方面,但没人理他。现在Calgary出去的5个圣战者(一个在叙利亚战死,一个在伊拉克成为人体炸弹,炸死20多个还是50多个人)都是这个讲座里出来的。加拿大现在很担心这些人回国后会出什么花样。 9 V: k) z- }: ^8 }! T% p E# Z/ n1 w8 w r
“宣传恐怖主义活动是正义的,针对美国(或者加拿大……)的自杀袭击是每个穆斯林的职责”,个人感觉应该禁止,在加拿大是有hate crime的,但从charter of rights的角度来说,我不清楚这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