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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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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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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 o( O; y6 G! Y9 ~7 z3 \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6 C* f1 D& v( Y" Y; F+ ~- i3 a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 Q! @! q: a: g4 C& t5 A

    , ]2 ?; g( M% f9 T8 q; B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 _$ O5 l9 `& B! \% b4 x
    2 C* K. d2 e  F; q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 M  W! J4 R  p
    ; V4 X3 ^% }8 r: @个例永远存在的。- |0 }4 X: ~; H' [' K

    ) s2 ~& i$ H0 R  l7 }* H" X4 {) ^. \9 m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p1 M! z4 l- y5 d/ g/ i* P+ k& P+ q0 h  u1 W3 T
    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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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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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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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 w, f  @( C# M4 K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8 d0 e: o3 _6 d2 n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3 H( l# ~' Q4 e. ^
    # n3 O- H. R, u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9 l* g8 [6 {! v* R7 g7 y
    2 F2 W/ @% \7 o. T4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6 L1 F) [8 A# `4 O' r- i$ t7 ]% I
    0 \, e) {* |7 @6 s0 r& X* ]( [
    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s( A' S* E3 a$ }  G6 e
    4 L: l  f% t* w# c4 O
    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B* v7 K8 F3 N0 u* d( X; _

    " T7 g3 K" }2 ~7 _  I6 f1 ^% y/ R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w) p( |0 m/ y4 E. c' }& Q
    ' ~$ @1 p: h( ]& |8 @  V
    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9 c, i1 G- |. h1 N) H6 R: c
    . E- v- Q8 ?, f  E
    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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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 R6 L  y3 K/ g& E7 E% Q" m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2 L' a! N# b$ c% O* D3 J" P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2 r& k$ n/ }5 J* n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5 t2 G0 E( G( [
    0 h* ~$ T5 f! ]" a) m# e/ p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3 J% c+ A; u0 w- x
    ' i- \' Z9 G9 h5 \7 t% A
    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Z9 a: \6 @0 o2 h; [; W! }8 _
    2 Q8 p) v6 L7 k0 w
    $ G* x# ?; R, S7 k# G& z6 w

    , n$ a7 A/ }# A" a: X" n; e8 `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7 c4 |& p/ z: a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 `# t$ v" k) J
    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3 ^( p5 B! c6 S7 d3 \
    ; y$ ]4 U3 u7 A2 l. N3 Z
    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6 g4 ?$ q9 t+ j4 p$ g- X( o) ~$ P) x8 J: v* U6 ^  t1 n8 T$ k
    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5 D9 ]  q8 m* w# x) X- y3 Y
    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 J' F! ^' k9 H7 W, X# H4 R* c$ V+ E5 L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 g  R" ^+ @, k' n2 M1 ?2 J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 R% [; e' v7 G# _% T
      ]# X7 o% L. R5 ^' t
    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9 t: a1 I1 x* r0 I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s  o, ]+ w4 K' i5 ]: G9 P2 S
    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 u$ U# E1 t# W( D" }- i, H( {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G# o6 S  ]( w, l
    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 V( r; H6 \+ Q( t
    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 ^& Z6 E& u5 X  t: j- E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2 M# u" s7 h$ A$ ^9 l3 d( p* f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1 n+ H% u# u3 E9 n' f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 ]# u' d' t' e% @% G! n
    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 T9 g; M. e' v! n) A+ I! ?; X! Q- a- F8 K4 }
    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 y5 P6 m( e8 D$ k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 e; R. G0 N2 R$ i( C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
    ' C- i0 K( n# I. q& H) k4 R4 J4 [; N3 I
    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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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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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9 R# S5 Y8 n3 F. I- v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9 w9 F- U/ x0 m$ [* l/ X1 Q
    , [6 m* N- }) I4 a, ]* _5 T+ Y6 B
    仙人 ...
    0 J$ {3 Q7 F/ P7 f; V0 Y$ I
    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 E2 ]8 W  j% w% ~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2 e: @7 C' O. x: K& y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 V  `1 p! A9 ^& O% \1 z* P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 w$ z, ~4 ?9 ^' I1 T/ }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2 v0 w6 L4 N4 [

    0 ]; T8 R2 r$ N9 i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19:58
  • 签到天数: 2913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 `1 k/ m' F) j6 ]% @" s5 {% U2 K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8 y) [$ H; d! R7 P( y) o(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 O% g4 b& ?4 s$ C& R; c9 r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U- s% t8 I+ r. x, \. `" |9 @
    / Z$ S9 @8 B/ {* B; X. v
    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 c2 Q* ]. S9 Y. d" p" Y

    8 O. J# E: H* g* G/ q9 y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h/ O/ l& D* @$ _0 L

    9 v4 z. _) I/ L, x1 \& P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2:03
  • 签到天数: 2393 天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 L0 [* d" M- T6 F% i* Q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h' h& h$ ?! |# J2 v: ?5 d5 a
    4 x4 B* M7 F  v! n7 ]0 p@MacArthur; d% ^& ^/ \, ]2 g0 I1 l  Z+ B
    ; ^  k& d0 J4 _- I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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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3 _+ U6 x& f, f$ t; ^. S  a' j  B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8 m8 T' [6 a' x' r2 t& h$ c% [& P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 \$ [# c6 [) d" Z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 F  C  l, d- k1 x4 ?% B$ v7 e) Z0 H6 C8 d0 ]% L
    卖字人  李树贤
    8 Z6 @  O! V7 R0 V8 y3 Q担负人  王和檀7 C' A  O( V- N* U
    中间人  李贵龙  Y1 L/ J. w5 V* v- f; C$ [6 _
    执笔人  马圣宁5 a+ b( f& W# r
    : s9 c$ |+ B6 \2 I" O: s
    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1 b  k! \" E# i" e4 D5 ?

    8 P5 L: O0 D# ?; q××××××××××××××& L" o/ o  C3 ?
    4 T$ x) C/ |" ~1 }. i
    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3 V% i1 S# W- S
    ( c8 [0 ~% K' ]
    & v; k' ^; g% w) r

    0 \, E  ^. s7 {6 p6 g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2:03
  • 签到天数: 2393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 E4 V; i+ B* @$ o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 b, i4 O% j8 L
    麦帅辛苦啦!!!
    , `, G/ f9 ]& B) B2 n  b( t  x5 l; P; P0 n; a# ]1 T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2 i4 K$ o$ S7 S! e/ B% T' e. v& a
    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 ~# L- i& N2 `

    3 g9 _5 ~7 q) O' @% Y+ c' w# I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r: V$ Q( w4 ~4 o0 `

    / J! U! _+ W" `( a8 M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 d# ?2 O% x: G/ H  R$ s0 }9 u  F! m
    麦帅辛苦啦!!!
    3 K( g& T" b9 r/ R2 ~8 V- ~6 G) w$ M# A- I& b% H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S' k( b( N; \; M: A
    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7 J2 J( J6 t. N# X7 w7 t! g* d- v
    ) }; Q: {& j0 s/ H& G& ]
    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4 r: P5 A4 e1 U- ^' e' I1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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