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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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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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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9 S: {! ?+ d( S3 m+ U; Z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6 _6 h, y) R' F$ q
    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 S* u6 V0 r, g$ A; o2 ]. {% i. M+ e9 A' d9 z
    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 y9 X1 z4 c  f$ j
    & P' F, I8 t7 a  N# |0 w& \/ G, C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 E6 P* r' \3 r
    2 @( D$ H% D7 V! C个例永远存在的。
    + `5 u0 {! x: \1 w
    3 |) Z. _; }' W5 X5 [* W$ R9 S: j* l' ~, p/ c; \& O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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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6 D* E3 O2 K
    $ v: h$ h! x) ~) ?
    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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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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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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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 V5 B" ]9 m; C. q7 O" v$ K9 y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9 D+ o6 i4 {8 r. L7 s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I  }+ }4 j! u! I  P- D! u) a2 H5 ]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M+ ^! g* R9 K) I1 m. d* X9 t4 I* d
    ; t8 L- I, c! s" J; w, `3 }9 V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8 j( _0 [4 k" I, A- w) o4 U
    ' h+ p3 ^0 h# e9 S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 a7 R) E/ b( F9 d
    % q" ?% d# A# N7 d- O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9 ?% T: \. c" l+ F+ u0 T, e. J

    ( Y, z5 Q0 w- D9 I; R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 ~( t( @3 l  o. g* [4 k9 u8 y& ~6 Z) B2 o$ g
    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f4 \0 u0 J8 t5 e& a
    $ ]' z: q3 m4 n5 [* ~8 Q' {
    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 X; i% z/ w0 E" m6 Y; k4 Q1 l" [
    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7 |+ y( i( G) a3 R. ~/ ^
    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 Y' F3 J; L/ O- U. V1 J. `+ r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 r2 Y$ f; Z" y4 w- w  P4 F; D1 B
    ' h# t- O4 P" Q/ R" [- {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 A% h/ T2 R& h* V" `% m5 Q$ M2 o% ?8 H

    ; o$ E8 N8 \2 o6 s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 e( r. a& T1 K& {2 Y: d. e

    2 M- A$ V  O/ q2 F8 f) r3 c
    8 m: u  H. `( U6 G. X8 `1 U4 }9 ^5 o4 F2 V5 W) W
    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 S1 L# U( T0 W) f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4 l; s# w+ _$ T! Y7 Y3 ~& ~
    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v6 z: J, F0 y. [3 U8 D( W; m( L
    ! U5 \0 C' K* X) E% X# ^
    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 ^4 \) [& M' |- a% {5 {! a" M

    5 K6 T! x& b' d! C# k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9 H0 I- ]9 d" {( T- g* a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 h+ W  ?& V' W: l! Q
    ; a; s% v8 [( W# g# M. A"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9 [- v* V8 o* \: `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 ]& Y, Z5 D, K. L
    ' g  t& a7 N( c. f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f* ]' U  W: h, g. c3 g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m" h1 W% Q; B! l+ }
    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6 Z) `( u- r( Y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0 D% G& z; C# w" F8 e9 A) M0 y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
    " B. D  J/ n0 g+ N4 L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3 K7 f. l; K5 T' X  I0 W/ R+ c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 l/ I3 r: R; l7 @
    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 H! s% X8 E* s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 ~: A5 }8 }) d0 u- O+ {& h+ F
    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C! S$ ?% C9 Q! {1 k% ]% S5 g

    $ e: E3 J9 l( i# y' X3 W- l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 N: T; |* l* t2 H: {) M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 S& }" B! C1 x2 T: p; j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
    $ L# V2 A5 P5 T: s2 e! C" f; f  w% q7 T( J4 I) \- e
    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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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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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 D7 C  N8 ~& J' N$ y: Q; K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2 [0 _# z# c  x% U9 s3 Z

    / n" d! Y- G; g) l& s仙人 ...
    / Z) w- t8 i" ^
    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 u) O7 \. }; u; f: m! l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9 a+ v. a1 H1 s# I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 w% N; @/ _6 V3 S+ U- ^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 d/ P6 h4 e4 }: }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5 A' y' P0 S( ?# r5 N* g0 D- K5 j4 H+ d. u, ^+ X
    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1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949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 ~' n6 l. H9 s" ^' }; {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 K+ a) f. I, [' t! i( J3 a(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5 A" h7 o& b5 d/ D0 b- u4 a1 e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1 \) e" K+ M5 M
    ! f4 }) l: z* }' \& ^. P0 D/ X
    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9 @0 n# a. |" k6 R9 w. ]3 B
    - x, y  y+ B5 F7 u+ e; `9 K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i4 A0 t7 C1 R$ z

    4 r3 _: h1 J5 o% Q0 K7 x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1:29
  • 签到天数: 2405 天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 N$ b; i" ]* u& V% e/ h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O- B5 d+ a1 H# \5 @
    ! Z# p8 N/ U2 _@MacArthur
    * K% \+ W. s3 b! I+ q0 s9 M, e+ {! L7 D6 i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5 X: Q. h0 e* Q4 [& p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 P2 M5 R7 k8 K+ p, g* u0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l8 S- p; O6 {' W5 n& F- g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 g$ s  b- t5 I
    / D  h: X- ~- T8 s9 }( d4 v卖字人  李树贤. X; I% {+ M, `' D
    担负人  王和檀  g: G3 I) b" q/ Y
    中间人  李贵龙$ s; x* l* v% Q: T: J+ T2 [
    执笔人  马圣宁, E: k- s4 y6 U: A  G# ]

    " r$ X' \, w4 ^" k* C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 T" h! @, e. {# c# |5 p7 J0 B! Y/ l9 y; b4 y: u1 w
    ××××××××××××××
      K7 A0 y; V% Q$ |8 |" b( j/ M/ I' r/ ]' S+ h: D
    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 j! x8 [8 n5 K. @+ c+ ?
    1 T- V, \! g, j# D  b! a( F% `6 }0 j4 `" Q) m% X& j
    ! t. X$ G) ~6 p& ?! r. r4 F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1:29
  • 签到天数: 2405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1 l5 d. q6 M2 [- r* h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3 t) i1 B: V9 I9 w5 H; h麦帅辛苦啦!!!$ l. C2 e6 u/ m" u
    . f: k2 d% u# M, ~1 L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4 [# u% q/ {" U9 L
    3 [0 `; G$ j3 l& o* K
    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 r0 k  r+ `  e0 i# k$ Y) W
    ( k' r6 Z$ l8 Y* w5 o+ c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7 b0 ?% |" u2 D- ?9 x* d& B# v; G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1 ~$ ]1 b3 A& g& `
    麦帅辛苦啦!!!
      E! f8 N! k; x; `7 N8 p2 i# u. d  {; P" x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2 P% L$ D% E+ F* C( G2 \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0 ?, }0 Z1 j# _- a# a+ S" s  E4 u! ^
    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7 b( l6 S7 m, b# _% g4 R(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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