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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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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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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5 f4 F5 h( p5 }5 b4 w* m% e# p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 s6 k2 z( e  I8 X7 M7 c3 y9 M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3 D5 |: I" w1 p8 j" v9 H/ }$ Q
    9 x  p8 L: C# ?+ @/ B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r( P8 J' ]' D' a8 d

    + u. _# w0 [9 C- T" S0 g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 `# L, u# o+ I+ P- g, _' P1 j
    9 n% g, \; |9 L! n) i0 A6 h个例永远存在的。
    , j5 W. W6 _! D" g" r! r" q! }
    / V0 A3 K. y8 D
    ! X% W' K3 n, d5 ^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 X! C+ U$ L8 O9 s1 L9 n. I' E9 H- e+ T3 L
    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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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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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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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 P  i: }8 {( }! Q+ m4 i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3 q7 B) w( D) q) f9 g+ ]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2 r$ X* s; D- h* G+ L/ r3 d" B/ r8 \# M+ x% l& i3 R; P2 D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7 @+ j, m4 M3 l3 a

    " `" D4 m( D* T, G4 t! u# b. O3 B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l' H" L  d1 d/ i* k7 j
    6 M" K' [" Q8 J0 ^
    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8 F. R$ j5 e% |$ d+ b: b8 d" m

    ; N/ B  Z  c8 [" q+ x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 D! X  M* O' y8 a" ~
    & E! M. |4 h2 i1 F, P7 v' [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 U( k9 q, ~# A% _0 z3 R) M! G4 Q( O1 M! F
    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7 R) o7 V! Q4 q7 K2 A* T5 _! I1 _! G  m0 p
    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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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 e% h: M+ |6 G1 N1 w0 J
    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 D5 K& e1 h7 Q  q. ^+ V" F' H/ o% a
    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 }' L, W. W* B5 |, b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3 y  F7 z; A3 e6 L7 u" f

    3 E% M; P# c# f9 c0 Q& v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 a" L( Z/ S6 x  H& A" }
    ) l2 X9 d" ~+ N% T2 z1 d3 d# `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 Z) w+ W2 l2 P; w  e) `4 |& g# {& g1 e
      ]: D! _* R9 |6 O% P

    # |6 @# e; d/ H! K/ d" f+ E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0 T0 _& [" M0 k7 W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 v5 c* d1 o, n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 V2 R4 l/ }  n8 _3 t* @7 L
    . O1 |, T0 z" P8 b; ]( Z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 w  C  z" L# G
    1 q" x$ T$ X$ h9 o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6 c$ K1 f& b1 O5 c! o0 d* L6 P' X
    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0 I/ W4 g5 Z' B% x5 |

    : f- ?2 u: j, R7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 u" _' @- Q) s3 `1 ]' `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9 q7 y9 O$ d  U' D: l, \
    4 g* j% K* h' ?& V' v) W: K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9 n" V' @9 K2 s) r- e( U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2 j! m8 R+ [! u- E3 L* G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G( h7 I( q4 ~4 S- |' a9 Y1 X
    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 r1 {2 I7 u: I1 v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
    - T* s, g3 I* f$ C5 v4 ?+ `( f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3 a3 L9 D% Y1 g! Z9 q1 J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8 r4 w0 z, e3 L
    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 U2 i. T- g# ?: c5 k) J/ c* v8 h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 z7 c( m' n5 Q2 F; z/ j( t, x
    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 }) U% M7 p" C! {( c- ?
      H+ {$ L! q7 [9 Y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4 C- P! t+ @4 `% g% h* o1 T# Q
    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 J* }& g: V. S1 V+ a5 y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 d' l% r4 c  |6 k" |$ g3 g' \
    : w" q  k, M( ^( y: M0 m
    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参与人数 2爱元 +1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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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0 M9 y, l3 m6 L& t
    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4 R  j! \! L2 |' R
    / ?" `+ t; W: X+ x% d
    仙人 ...

      }6 `2 U; t( N3 Y2 S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 h* }; S$ d8 A1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8 H- m0 c$ @( L: R1 f9 j8 `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7 \/ c3 v2 l0 [6 w  T$ E1 \& T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2 r3 [/ h' N& ?' b) A' O& f) f, Q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w' z- X" _7 j- I6 R. D

    1 {% r3 o2 h4 k0 l* }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864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6 g  q# @$ h. v; z* {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6 I9 V- G( ?  |- B
    (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0 c3 L4 W  X7 G7 C, S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c7 m9 S8 `- a( V7 H  c$ z' F# s1 M6 A  {* ^0 B6 j" _
    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c. P, o( W0 K; f) r
    7 M+ `$ J5 m2 C& t& m+ V* E5 p
    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h( m! V+ ^5 r+ H' i4 w7 r- n& F
    ! |0 @3 w# O9 q6 Y
    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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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慵懒
    2017-7-3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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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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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前天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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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 q9 W5 \! J# m6 f/ J, `7 g) g( {" y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j: s7 B- L+ N  H9 ]2 V5 L

    - D" [1 [+ V; N0 l9 R/ k' T@MacArthur
    0 v; Q! k* V# @
    # _1 n/ d) r+ `4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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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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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 z, \8 @' b* z! {4 D8 G* R8 Q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0 \% R' Z. y: o( S) U  h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Z% i  }! c" L8 K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0 w. B# b0 e! l" D. h' |1 u: n* D$ e7 r
    卖字人  李树贤* }: I9 J( p2 v1 G
    担负人  王和檀
    / o1 j" |# G1 N中间人  李贵龙
    ; l3 A  `  f, K- M( E执笔人  马圣宁2 {& h  d9 s( ^3 q- u0 P
    ; H1 R% F$ B' N3 {
    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 _2 o% d+ w( O* l
    5 o, U$ Z1 O' s. m) Y$ y  A  y+ R××××××××××××××! V% @" r7 ~8 J# N

    . m* Y- n/ K4 B+ Q6 K/ W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2 r" z0 {  C2 [) d0 a: }
    6 y& r4 X* @) z+ \
    $ \4 j9 x0 n  e
    % Q3 Q5 H* |# A* }2 u% i" M( J.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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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前天 09:59
  • 签到天数: 2365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 ]3 G# J1 @7 f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 D( @; d$ H) b# Y麦帅辛苦啦!!!9 Q/ H- i6 t4 y- s2 b+ p. O  J

    ; Z( L+ \8 K0 G4 i3 J! V1 v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e- m8 H* Z8 u8 M2 [( w( Z5 _/ J3 b

    : b7 Y( L6 E: g) `1 |- H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8 b3 i. Z  f+ J0 R) X; r; m  E) \- @# q2 }
    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4 s! z" k* n# ^" A$ S

    , Q% J! P9 v(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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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 g# T4 U: N" j1 e6 J( w. D麦帅辛苦啦!!!& Y! ~; l( ?- Q/ w0 X( _

    * O% U) w9 D- L% j& Q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0 W* [- Y; w- e( z- p9 D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5 C, w  E2 L1 `% O  b9 e
    # N" I7 Y+ O% N1 \& w; N. i/ Z
    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0 j* b6 Q* g4 T( B3 i+ R  x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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