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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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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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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5 e$ C, L) o1 E% r  R" F9 r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 R2 ]) S& @! h3 ?" L0 d7 r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 r/ q" X7 x7 |2 T" Q  U) F

    1 L! n2 y' q: S/ _/ w- S: f0 E1 k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 a5 D1 _: Y; D& L' s& f: S, u7 U$ y  {: F3 k
    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 b' M8 d' I: Y4 L* }6 x6 w7 q7 l; v% ^0 S6 ?, M4 h
    个例永远存在的。
    % m6 n. X* D9 B" r7 {3 c/ w9 {7 o+ Q! U# w$ Z4 I% s- h) v" D' \% {
    ) X- m2 P3 o" P& l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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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 l/ w$ X/ O% M, Q% B5 p3 v' ^0 r- J
    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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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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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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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 [( z/ ~: n5 ]8 Z3 g4 ^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 r5 t, E# ]2 a" B- s+ o$ W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9 S! Q) p1 a9 `, U( |4 c/ }: D& W* ^4 V: W+ z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G5 C; D$ C# E. l
    , P, x* {% F; u. J* U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3 J$ r' H& v! S9 S) e

    8 M7 d( W# o. n8 U# I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 Q( |8 y( a. ?" g1 `+ F

    + @' {3 H2 d$ M3 e! S$ k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8 V* q- X+ l/ g  ?( m+ ?

    $ L3 w- ?& h1 `$ j( X" b* g8 P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 X7 l% d6 z' w; T, d1 i! u. j* L4 S3 ]+ b
    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g' U9 U( T1 c, G" C3 S2 e' `( u2 H

    : W8 V6 z) a1 X* A9 J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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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 m1 o, e2 r) j2 m: ^( v- J* X. N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 E$ O5 g7 G+ A
    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 ^$ b) O8 N, b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5 D/ D1 n: X: x2 j# y+ y
    , a* l; |9 i+ Q& o$ y- L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3 _3 d) \$ D# `: X
    8 F: [2 [9 c* Q* i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4 h4 F9 Y5 T( R4 r# j

    / k8 J6 s5 e' N5 O: }  T& C) O1 Q9 L; L5 }
    8 b7 R. a8 n! o
    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6 T% ]( l( m: l* ?2 a" @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 X+ S$ }. F/ F2 B+ h7 Q
    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 [) A" E" J: f5 L3 p  r! Z9 t" k/ R5 h2 v9 |  H, E; |% N1 i5 g
    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 }2 P' n8 y! n- s6 Q2 ^; M

    2 Q/ G2 c$ W" b) b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 j; Z/ P+ r& f" n2 i
    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1 w* |& V. V; F: m8 u) K# H- ^5 H& j5 U' V( p* s8 r% d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 y8 @" ~' |3 K- X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 y+ p# l* u" K( a* N. X, \5 V; O7 r7 l3 Y) F7 j8 B# g
    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 A( |# M$ E( }: P6 m4 K
    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N* a. J+ d! `  p6 x# D' u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u  A; ]' d8 H! y* W+ s
    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2 h% k# A' S, f3 B7 z' C. a  [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  Y" Q  R' m5 r( Z0 p& [
    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 f8 q' X' X6 F& u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5 M. c! S1 E8 k) Q4 p, \  t6 s
    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3 j  S0 w* z9 [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 u* U' C1 @" a3 ]) u$ D
    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 V, W- H# G0 {* _1 S1 o3 H
    ) x5 f% ^( m3 t
    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 _& C  p1 d, `, g5 A# \% A* x
    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4 M8 ~8 s; U$ u( |6 q2 ?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3 A  }$ a- P- j
    6 R$ d7 W( ?3 G2 \0 F& B
    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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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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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9 q# L2 ?, W* d) Y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M* o; r1 d7 ?$ M3 q: i* m0 v

    ' C9 y* `5 C8 i6 ]) q+ F仙人 ...
    - ?$ E2 w. J" y
    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2 k2 j2 I- [" e/ Y2 G- z% z4 w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4 y1 k" m& p. {( j0 c6 i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4 J& A( }- E9 c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 D. K" |# I9 F# N6 }5 A& ^
    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 G3 P8 l6 S, ?; }$ \; K; e
    ! B: r; Q6 |( m* M8 m- r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11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265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 {+ c3 c3 o, ^6 v2 K; L8 K0 ^4 |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 n# k$ r5 F) d1 i) }(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 \' c( _9 J2 d7 a! X4 G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V; ]( L6 a$ E' w- c
    ( s9 [1 m% v2 j0 [6 o- Z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4 l+ j$ q# f: c( z3 I/ i
    + u# c8 E: B1 A& e$ p" [% K
    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I  U& d- u. B, o* Y, l- F
    : l/ {: O3 J  {
    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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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7-9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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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2 v5 E1 Q/ L7 Y6 y2 ]  b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6 @) E0 ^+ Y( ?( @
    " a7 u# h" W, f@MacArthur5 W1 F6 O0 M( X( p9 ]) I1 n

    " Y( x3 V! ^4 T6 ~7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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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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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 j+ P. L0 @5 D* H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4 F* ^, r5 X+ j, Z* u+ y0 z* U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F0 F6 C. Z: q1 O! N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 b! B( u0 d" w' t$ @7 |) ~9 d9 u( G& D9 Q/ F- Z
    卖字人  李树贤7 q  t6 {$ I/ u& W8 Q3 U
    担负人  王和檀- }$ o7 u, L. K* Z$ U
    中间人  李贵龙: h! Y5 \4 m  d; C4 F
    执笔人  马圣宁) B" @1 f! q; B- h
    * `* \/ X9 C- h3 C% n& _- J" }
    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 t  Y+ S/ T* l3 N# J. g1 g2 g" b3 u; v* {1 X" h* ?  G
    ××××××××××××××6 t. t5 ?. m; `4 K  |" u$ a- x+ w8 J) m, @
    ) |7 }( t$ l3 `, R# L. J
    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3 N9 a. m7 X8 S. P5 c9 f; n

    ' J' ~; @" i3 Z2 v& N: W9 t3 Q
    # H2 l8 S,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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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6-7-9 11:10
  • 签到天数: 2510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5 a# I5 L3 n, R  Q8 [) O% q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 J& O* O' U1 X) ]. B$ X
    麦帅辛苦啦!!!
    , h5 ?' |1 Q* I5 _% v/ t5 l. [# i9 g/ @9 q3 _' b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5 \( \  S6 @9 i7 h

    9 I2 p* G, Q9 }) ], \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4 V  i; J. G4 r" ]: [9 q6 U  i

    $ W3 [9 b  [- z) G8 O3 a5 F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L5 n7 L) ~9 p" E; s+ S" `

    ) u4 d* E4 `: O0 t- M" Z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9 M5 }6 ?& n) F9 q3 v  b# I! z3 M6 }& A
    麦帅辛苦啦!!!
    , r# A  A; H1 ^( U1 A: W1 l
    2 d0 K' p1 x7 b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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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0 {. c+ O& f( \2 _9 Z
    ! s# Y" Y; ]  p
    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 a. e. a, \; Z, l!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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