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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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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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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 B+ V; D. P! a, C- j' j6 M1 P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 e' Z" Y$ W  p3 ~; z0 v1 R8 T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6 D( z+ k8 l/ S; [" q% ]  V# E

    % B  n3 ~- n- |- F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z* R; H% P; u6 x
    8 w( D4 U# g+ S
    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U/ ^8 s9 p7 G* C, ?# w; C: D
    $ X/ J7 z: d+ n" Z& D, W
    个例永远存在的。
    ' x" P% G* l; g" A% l) P
    " n( U& O( E# j; q& s
    1 R8 i; [" e8 q5 s" w; r! x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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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V$ B% X2 G, A* y9 b0 b  c" A- V

    ' h: H/ R, r( X- w  Y+ R: B7 Q$ y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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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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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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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 D0 R+ U3 e- `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6 L8 M. {- |; F2 g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K4 G: M) k* b# C, l
    . N: C1 D& b' B  K( o8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j' b" l1 d% P  V+ `

    ) A. x' C; P- i. i2 k5 h4 M+ l4 l' _*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 D. K- ~+ H3 x7 V- R; D  h7 f6 t: |
    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 x9 K0 \' L2 `  D% i! h2 U* x( H- ~$ o# V3 }) K8 o7 h
    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 A. O) R5 P( j4 r  Y
    9 j( W( N0 V" o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 g$ P1 n6 T$ D% t! n4 B3 W7 }: W% f
    ) j; D0 |4 d/ D6 m+ q$ H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 q  F5 d" H$ Z4 u& F
    0 h( U/ t1 P. e* d( K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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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 z0 A3 n( s7 [" {
    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j' i$ K0 V2 v. J& U( l
    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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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2 t$ K1 S( A! f* u3 Z0 K6 b) f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y3 a) y* @/ {# |. D6 c
    : }- X5 a0 p3 ]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 D& Y% b2 J9 M) h) M& R* S- _
    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8 d5 e9 E' Y" @' W3 v6 r
    & e  B' M3 ?, z+ u% i$ M3 g3 J

    / }3 b* ~* y+ Z, V: P: c
    * K7 I6 j! F+ r2 @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 |. Q1 T! N2 J5 P$ t3 H8 N2 Z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4 ^" v9 k! ?$ |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0 B; ?' Y1 _1 n2 w2 Q9 L) B7 D* `& t" V
    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 u1 f: D8 O1 [& D
    + ?# h& U* ?9 q2 C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3 R1 `! L% ^. j6 V7 O. a  J- y4 y* m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V$ }3 {" {! W* j" l

    ( Y* D' X; R4 `+ i! T: c. B"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9 r# H7 f  S( l  i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4 S* p$ a; f# f7 e" _8 n
    , C% Q/ M# `6 d& j4 u! l" i2 @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 F$ S% ~) \  |$ L: a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A3 e4 ]; s! i+ a" F+ a
    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5 B; _1 `+ S/ c9 `! K& k$ s
    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 |; G+ X" C" V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4 ^# d3 H& Q- [  D8 a
    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6 L  F! K( W! z8 ?7 O7 d$ V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 j# h# Y9 Q# x$ m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 Z8 n# [1 G% G4 B# H) Q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1 y/ l" B% a. k" ]+ s6 L' a0 Z. ]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 E3 \# M. }- ]4 _  L

    2 _  Z/ c- R5 y  O9 W( ?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 N- ]3 w3 O* o8 M! z* G! [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3 l, f+ p5 m' i2 W$ v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 d- W, w: ^+ g

    1 Q$ ?/ {" q! }$ U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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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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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 Q7 a4 ?9 Z& w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 P* o! J' x' P7 T( H" D& {* o! ^& A: y& M  K
    仙人 ...
    ! P4 s% z! K! x
    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 k5 o8 d6 W( D2 a3 Q3 Q$ O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v8 l, T( U4 O$ x7 i# N) z6 s( L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 E2 D  ?( ?- q- k; N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 Z5 S* w  C, I- r3 X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4 O, w: Y. L( \, Q0 ~, O0 e" w; w7 @# @/ B& y
    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22:18
  • 签到天数: 3194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3 M+ Q, }+ u  u7 ~4 R2 s$ \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8 Z3 f" M8 c- L(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 I$ O9 b1 V+ [2 g% w& M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B$ l* M  P* i6 }
    5 b" j( D" J# x+ ^& _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 B. o  N. ^8 R- I$ L6 _5 P0 @% D" P
    7 W; J* J& |: `9 t* P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 r4 }" @. S* X- W4 `
    + r- n$ X. @' t( r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6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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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5 D1 R' L% {  u3 `. O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4 e: j. G* v# E
    & _. J: R, o( ~- L' V9 L@MacArthur
    , @# M! e: _5 Q0 m' b2 O3 n( y' a) ]& Y8 v*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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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 y+ ^9 s) \8 w1 ^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 c- c, c- [7 u; y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1 l; P$ P/ [* u, j1 @  R4 H0 v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D' ]& Z7 x  ^3 v

    6 r% h4 P# h) V! u: [2 w& J卖字人  李树贤
    4 n" d3 Q+ x# y. L担负人  王和檀
      _) s0 f) v* x( ?+ N. G9 o中间人  李贵龙1 k' b" a4 P( P
    执笔人  马圣宁
    7 l+ t5 g; d& C  l% h" a9 K
    . Q6 X5 a1 }" n: H. A$ \3 a, i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3 w. ^0 _, X" q4 A% F# Y
    5 }( }+ G& f/ {××××××××××××××4 [4 q* `& P3 ?! ~+ b* `! \
    9 [1 o1 @% x1 }* W
    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 q% M8 H) O+ N2 M5 g# s8 k8 K. G
    3 |1 h5 T' G; B& V
    4 \, q$ Y) N- q
    % U* H3 ~: Z% y+ `9 H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6 天前
  • 签到天数: 2483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 |, B( Y6 L7 Z' Z4 U; Y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 r* k8 W6 S) O. J) F3 {0 Q麦帅辛苦啦!!!
    5 d  n4 E( k1 F
    # z# _) q4 z* a0 N2 u5 p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z0 ?* [1 `/ h
    9 S8 z* j: u7 Q2 X9 J/ x1 T& f. ]. |
    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2 I; S9 ]5 M7 H: |, D' F8 i! v( s1 `/ [2 E! C$ S9 U
    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4 _2 h2 h- a) c2 k& ?
    # h( p1 a# o* ?* X; g6 T/ G$ x-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 p) t. O) [) g. ~1 f, I麦帅辛苦啦!!!
    ! r& u, r- X; _( `" ?3 `2 D; z: a4 d+ f7 f5 ?, c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0 T" _4 b4 t" n; e0 W. R
    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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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 N, K3 q1 ?# d8 g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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