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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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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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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5 D6 D( S5 {- c& C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5 D/ I, h9 W& X8 P/ s' ~) e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3 G8 l; w  M( ]* r4 P* p8 R5 |
    " j3 I) m2 }' X% Q! j
    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H% H3 @9 E2 m$ I. Q
    " B1 }- x0 D6 ^! N: X  v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8 Q4 W  q6 m/ t3 n
    7 I: l- v( M2 }3 w! O7 n个例永远存在的。: @; r5 b) U5 e2 w* B

    0 O0 ?" g0 {7 Y0 q" U7 N' W
    , E5 \& A7 Z. ^2 j0 v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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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d$ [6 z% W1 ~0 S/ A! L& K$ Z

    ! T# j5 I( W* ^# @- d3 k& `- R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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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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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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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6 T% ^4 Z8 Y- F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 W$ Q7 w, B& t5 Y, F; ~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k' f" F2 o! a+ p: V0 W% K8 Y9 K! j9 s( _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A, I; K5 o6 U1 K% D

    4 \( V1 y% D' o5 r- Q2 \! r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  F1 l! Q  u6 l4 w$ Z; m

    ( L/ i3 W# l& X& [( w* {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 d+ z" Y+ F$ d/ I5 J, `  o9 K' q% d0 h# [$ Q) N* _
    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 b- u1 d& K1 F& `
    + ?7 S. n2 B, E0 k4 U6 W' z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c8 R/ e4 D2 {/ L

      H  Q$ }7 P0 t- y' P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 L7 p: Y& {9 A
    0 F+ V2 y) `) ~) i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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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9 L0 v% [7 S% ^3 L
    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 C7 q5 g+ z, Y8 f7 ]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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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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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 ]% p3 L0 Y! m6 l- }% k/ Y9 \2 u# J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G& Y0 G7 y1 c4 x; ~/ P
    8 u/ C# ?$ ^4 N; J2 J4 O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 j5 K% B: Y( E" D9 ]) J; D! j1 E( `0 g8 Y
    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g1 ]2 h5 _2 Y' ]- I

      E6 E8 D/ @, [1 C( Z+ F
    - @1 G4 V" o8 c+ a; N; ?$ J
    % N& f+ R2 }8 m! t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1 }' ?3 C9 }& I9 J. h5 h/ z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 C1 A; k( T) N* e) y8 l6 e1 W- y
    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a3 s$ h0 p  @

    " O$ S- r& \' \( r5 O' C* t! W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 O" J& E; C# p; m6 p7 G5 Y/ p! e7 U4 U: n* ^; v* w: [
    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 x8 e* C) \, o' f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w3 x8 h/ q7 q) P
    6 m7 ^. ?! y5 l0 q* H' l' H. w) {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 @% a! K4 F: W+ Q& C0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7 b% }0 E! l. s8 \; A
    + a' Z) S8 j, D% X# ^' f  X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3 C1 x/ x, M6 r2 T( |) F! l) U& g3 o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L; {8 r$ c/ p8 N$ U+ B0 }
    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 P! u* ?; b: ?& U
    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 C2 Z8 j2 n5 Y+ L3 ~# p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
    1 o' ?  t% P) v; |! W4 _' s8 w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 W" m  Q( i* ~/ N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 T5 m+ Q) o- k
    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 S3 d9 r% O, O/ ^( ?, _# }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 v' ~1 `- V9 H& \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 m7 T  T- g, k4 o/ l

      D+ ]0 x' R# b4 j' D, K4 V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2 c$ I( y. G1 n8 J' M/ j7 ^( H: _
    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 x& h0 j( e, k; T4 e: j1 {! f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
    , g  \! r# o" _" L: Z$ x* t6 ]$ ^  G# D
    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参与人数 2爱元 +14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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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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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4 L- ]! a7 u( f5 X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P# \/ k) ]% X8 A0 t
    % W1 o, P6 s/ }8 ?2 a! L3 Z
    仙人 ...
      _! j  n6 R: ?1 X7 J, C
    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8 c9 X' L9 Z  }$ z: I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7 r: p6 ]0 v: W6 H8 A' @! Z0 O
    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6 ^+ b1 X, a4 z& f3 u5 x5 w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 C9 Z) {% {" W/ H* Y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U& k  V1 B$ w0 n# ~: X/ I

    7 W1 b9 K$ q2 o" `* J" l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前天 08:36
  • 签到天数: 3135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 s4 a5 x+ S+ w6 U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 B8 \( k7 ?! E) P
    (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 j3 s% T* b2 ~6 I1 J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e! o1 U) f! d7 v" N

    $ X- Y  S8 {! v3 U- B$ R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 [4 r, ]6 A, D' b$ ?# `! X; N" d8 t# x2 p) s0 N7 A
    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 G- F5 p1 A- r& @2 v1 n3 q, s3 r1 g. {9 e
    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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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慵懒
    2017-7-3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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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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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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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7 C4 t( j% M3 M6 u: E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5 }3 E: c0 u5 \4 N! ~
    9 L9 ]& O+ J/ O" _% R, u1 N$ M# \@MacArthur8 J1 ]- T+ t, M* X9 _' T" A! l
    % W" |4 _( T3 m! M1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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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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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6 D% J( `  b' F3 {' r) y6 n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 ?, w/ Z2 o4 \4 {, O$ D  x# a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1 t* @1 n( w. M" u) S& ~2 G: D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 X  n8 i  {- ?* D3 f- O. k# Z# ~) n" C9 o$ o& ]  Y* {
    卖字人  李树贤6 `4 j" p! W. P! ~5 l5 v9 T3 H5 u
    担负人  王和檀
    1 {" S8 J  E; n) f1 ^中间人  李贵龙
    0 ~4 U" S( `& H  d( v( |* P5 I+ g执笔人  马圣宁; v# s  ^* n( k/ @

    $ M- f! ]; \% D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K7 v( I4 l7 d/ M

    " m; o/ l8 Z; z( O+ b/ u- \××××××××××××××! E! ?, P% l, Z9 _

    ) F& \1 P: V- j9 L9 n0 O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 R$ o) G7 z% Z8 l$ J4 T% c
    ) F& U3 g6 [$ o9 Z( C
    - i" r3 k' [: t7 c0 @7 v

    : x" D1 K6 u* k5 ^, `'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3 天前
  • 签到天数: 2473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 l: e8 J9 E+ A+ L; h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5 }) E4 ]5 b; \9 g7 {. s麦帅辛苦啦!!!3 [( a* z% f6 b: x: X, r  t+ u0 ?9 T
    + \8 O# \. W$ B; D$ z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v: I0 L  I$ N3 E. t0 a1 `7 m4 ?* w1 G' ?" p5 ?% P1 {
    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r  l& I9 U$ A* T+ U; z' [

      o2 k! L' ]# d( i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7 ^/ E: i8 ~. E: J
    " Z( u5 h7 I(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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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 S. m/ T) X  U& \
    麦帅辛苦啦!!!" h9 d- W/ w) }$ I  l
    8 m/ ^# {+ m9 u1 i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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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 K6 t: D( M4 x- m; w9 `
    , ?+ Q+ q4 ?2 x$ O' e" v+ O
    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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