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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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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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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 L) T$ j3 K, ?( r  ^. h# W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9 X& l6 X: G4 v% e! F, y! U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 r1 V0 l7 k6 k7 C
    4 i+ P1 `6 H- z3 p# T3 {: d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d4 P, ~- |& G( p* E

    $ K+ d6 N5 s1 `% P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Q: T, Z, D( L7 T& n
    3 u4 \- p: ^2 p, G' Q1 P个例永远存在的。
    5 j0 ~: u- ^/ H" t0 k: t# q0 k. W7 q8 I( ^9 T2 y) B

    2 F4 R# ~+ x0 P5 r# O  p. U6 W/ R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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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0 k4 S4 W/ a# M0 p: D+ g/ [" D( [- [8 _! W; ~( ]
    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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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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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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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 J9 X1 [9 }  P& h7 b( l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8 b5 c" F/ ~3 z4 E/ [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7 E: W; V9 [" B8 p; D6 x( [% [% _8 ]5 R9 }$ R4 V- T+ D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l& ?/ ~7 E1 e8 R; B! S; N0 C
    # w4 u' ], K! P9 _( o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 Z: J, P& B: u3 G9 Q# A% {3 \& |
    2 A5 V1 m+ m0 l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 f# D, C+ Q) j

    ) |9 |  Z0 x5 ~( f# D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 X4 q2 r) T: R6 \( }; ^5 J
    " U6 C- U" |& J0 B: k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3 I" V  a3 u5 v* \; C6 a' s( O8 x
      P0 ~. {) ~$ x- \1 b
    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r: _& M# M* d+ }5 {) L5 }
    5 |+ {* |5 D/ K! m- S3 c1 i# K2 W
    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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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0 s+ |7 B8 H$ s8 c2 F
    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 H  N( p" V" m. k2 p2 k9 h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 K# w6 G8 s! [5 d. A/ F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G6 `8 o& E) [* Y' U$ w

    ! u' a6 G/ K/ o) \&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 G5 k5 Z3 z: c, ~8 @" t4 Z$ b5 ?1 ]# N
    9 b& Y/ R; V- @& Y% r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 v# x- J: I+ r, i) [+ Q4 W; w3 M- I
    + E( Y4 L2 B+ p0 b6 z  L

    6 I( Z( @( j5 _" T, o0 o# _- C3 ~3 ^  b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 s9 ~5 A9 S3 l' l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 u7 o) n) j) O
    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6 ]* d) _$ r/ B! B/ i* Y! r6 E* m3 D9 r5 J0 c* b8 m; m9 S
    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9 J+ L7 W, t+ \0 F

    6 e; {- M$ k4 c7 M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 |6 o: Z. }5 |& H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_" {) C) ~5 ~5 ~8 v8 Z
    6 ?4 g$ v5 k: V8 \# @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 g* v% z% C; Z- J! m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 h4 K' f6 a$ S( M6 k# E9 D) x8 X! E8 M2 N2 Y- {
    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 s; o* _* J- R' t. g% M- q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1 A$ ?1 e' [' B' \' U+ h$ ~8 E2 ]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 j. P% Z7 i% e" P1 S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M- \) q: L  |1 k: o
    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
    0 H  i, t4 H6 `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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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 u# H* z* m- z; }- V
    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 Z% V3 u$ `, p. G5 w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6 ~' f, K# \8 s5 m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1 o2 V+ A7 r3 F5 A# K% Q& t0 @
    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 [1 r% T+ j, T/ Y
    9 M; I, ]5 |1 s; o) l+ j  @$ _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6 d" L2 b/ _2 N3 y: Y% Q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 b& C9 }" p6 f1 P+ u) Q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
    3 |/ A, A% \. U4 n9 Y5 N# N+ h' X
    / @2 C6 Y2 E& Y! C% u: a3 O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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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 v- e- `+ K% X2 q/ C
    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J  c0 ~: Q; d! Y1 Y. N# U$ o2 E
    ' m+ v/ ^) z, C8 Z5 ~
    仙人 ...

    7 c+ S2 M# \1 i, r6 `- t# d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3 j  `5 I- v+ i' ]4 E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5 [; H3 |, s" r! f) S
    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7 c/ L* _0 j$ a, F# U, u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1 L2 L2 ~% O( S5 c" y: F$ O- V2 U
    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8 M* W* q4 S) u( m5 i* w( `+ F! y2 u8 h, s. s
    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15:49
  • 签到天数: 3250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 A) f- l* Q% O$ ~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 L) B# G/ V( l. T  n& w! Q(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 {7 ^3 O2 [' b% E# }3 N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S& {! q; A2 m' t$ h
    7 a& A! E& h: c' k, o! O0 s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b. _# `" M% {8 y$ z/ C# q. o

    7 ]2 I- s$ g* j, j" [* q: g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_4 j  \: i6 @5 k3 ^) S

    3 I4 X8 W3 {, N  z. Q. E1 [/ l2 k* ~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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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昨天 01:09
  • 签到天数: 2509 天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 @" ]* \. z( ^' B. O" C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q- a( D6 s7 |# Q4 ~+ M1 e2 D
    % H, ^( @: b: {. H. A9 @, H
    @MacArthur
    ) K8 k9 v) z2 M2 F: P& V8 t1 p
    & @' P. t) W# g  m4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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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 g* h$ R9 o1 T5 @/ U2 s1 W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 Q$ @' S6 t7 d6 o# @- l9 W+ o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B7 w' A% j6 T5 T5 T1 v$ Q) W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l, F2 m* e( Q! ~' H1 H2 v; @( U
    + L0 H7 e, a# a卖字人  李树贤- V. e. k/ \. @" u& s1 P6 M& e% @4 y
    担负人  王和檀
    + U+ H% ^$ }: t  k7 v9 S5 ~中间人  李贵龙: [1 S: ?5 r# q: G6 m$ @
    执笔人  马圣宁
    $ E0 w! j& {5 f5 y! V) M" Z5 k) ?
    0 L2 Y( i+ O! N; r! N0 m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9 |% ]5 R, E0 W! J
    5 I' l7 v( L5 a# G+ C
    ××××××××××××××
    ! [) E9 s& t, u9 K# g% W7 Q+ a5 N& z7 G
    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 s. }4 q6 Q# @: v  ]! r( ^6 {4 i  U! F! y% T
    3 ?  Q9 w" D. `4 s, x2 @9 t5 d) v7 e- k
    % p2 b! c# z, m! I5 h+ H+ D&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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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1 ]8 a; C$ o8 \) E; ~% S3 G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 l$ K4 ]0 _7 A' Z- y7 ?. q2 E
    麦帅辛苦啦!!!
    ! e6 _( p0 z; o1 T+ N0 L2 t5 q# v$ g1 D5 _+ L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W2 ]* P! r# n* W# h4 e" [0 O- F8 N" Q7 Y. k
    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R2 f  E( S6 k  {+ H& l

    " J# S2 k9 d2 B& g( e( {0 D' n& z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R( |+ ~1 w4 Z$ T

      ~# H$ d3 V+ F%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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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 l8 _9 O/ @6 T9 X9 Y$ _: q麦帅辛苦啦!!!
    " G9 h+ g$ _$ S$ l$ D+ |7 e, }
    ) ]0 g+ A( m8 C: Y* B( f8 S& S; t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1 H" j! x3 G" s" c6 E, u7 ~% u; H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 y4 D& g  H1 ?3 v
    * U) z# k- U1 @, R" \2 N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2 ^* _; @  D; B5 j. r) a%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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