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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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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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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 S6 F! [. `0 k% Z) `0 T% ?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s3 ^- C3 c7 f/ Q; r
    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0 @& [% a5 g) r6 R1 `
    % ], b2 O# X8 L5 g. n1 Q! ?4 i+ v% y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 c/ l+ |& A, q1 j& s/ J$ }$ X( I& w. C  E6 s* Y2 A
    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1 N: s) X% n. H4 Y
    / O% h. ], K6 a( P9 S3 n
    个例永远存在的。
    ! b* r) e3 m0 S! T
    9 y8 _( \6 E/ H) B7 n
    3 T/ L) U) s* P1 S. n) Y; }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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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m: T0 E" S: n' {
    2 Z5 ?# |7 e% u0 ~5 g5 n$ f1 F
    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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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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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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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3 Q* N- D9 i2 `) {* _- Y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4 h* D' Z8 }& H0 {0 y  A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m3 n7 N3 ~5 r( \4 I/ l0 |3 I
    ' A, a# i8 S* O8 J  f' r% ]- h1 v! \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7 F3 H$ c- W8 R- r' |. t8 {
      ?0 e, h! A- O6 b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 b4 ?  R2 o8 y1 t5 Z% T( x
    , Z2 ~( r( E1 D. Y+ H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 X6 r" h0 B4 W% W0 Q

    9 ]9 x% O: K, F& l" o( M! I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 Y/ v8 ^; S9 Q- c& r# ]5 m! A
    7 F- [7 X1 ?  n6 L! N- m/ \9 H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v: e$ z8 |' h9 [2 P, C

    5 H1 s% v6 G4 t' ]& T8 n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z3 `8 J& V7 {2 w8 @8 B
    & |. q3 c- _( ?& _8 \( n, K
    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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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 ?$ Y7 }5 k! X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4 [# `; |# R% _' A6 S: u2 T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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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7 b; `- b; N! t  y6 J* Q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Q0 [: S7 U# R( O' \; L* y
    ) l8 s; _$ z* j4 l5 p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 Y) b) p, o; |- r2 _# x6 P
    / e4 f  j& s" t0 i& o9 G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E3 T" R( g5 |' T# d1 P

    4 ^+ e8 D7 B# @1 B. t& X: D% O* Q$ C3 W" U8 @* h5 J8 ]- T% h+ ?
    $ F# `3 ^4 N+ b+ @7 L, [+ v8 ?
    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5 O$ b" c/ t( w! I' O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 M- S# W3 L" h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y3 r. g# B* p/ [% w" F% N  _: k
    3 e% X8 i$ b1 P7 ^% f4 {: N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 h% `8 X) S, s! n! a

    1 g, U6 e$ X- Z0 R7 q8 j/ ?+ Z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 K  }" ^9 W& T  r% q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O( J4 ~- Y0 I0 j! g9 s* Z5 S8 v
      a+ d, P. k: x; |0 i& u# t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2 G& y1 b( E3 F. C)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 |2 n, d8 i! t0 r) ?
    9 q! Y  N, r$ [8 {+ Q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7 U" x' @) e" ]) s, c
    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2 d' G( f3 l$ q
    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 r& r' t5 O! P" W: j  `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2 U; `( N8 A. w
    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1 j- h+ x8 W; }; a$ Z5 t
    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 l$ c' N9 n( O' c2 w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 U( i7 A. q. ?* G3 R- o1 J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 ?8 o5 u3 E/ _$ [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 {1 p6 N7 X- V1 Z
    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 L% J6 h( O7 c/ t: W# y' C; e7 t% V1 m8 j) l
    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 F% g2 f4 e3 G6 D' f( b2 U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0 R7 u# m4 ]2 O9 }/ U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1 [, Q0 O& G4 O) s# ]' i' @" u& u

    7 [/ E5 s, ~' s: T9 Z& ]' \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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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 T5 T) r9 Y" [# u# N- E
    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 F: g( @/ ]1 N% y3 \: X& N
    $ \& g- O4 _0 a( g2 |: x& }: a仙人 ...

    5 _& i& ^9 [( q! [% R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2 b- `  q$ i2 c' ?  P7 k1 O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5 @# ~1 V, M5 ?$ B
    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 a2 ^& ~" Q3 ~2 X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4 ^; @" v: |! |/ E  O  u2 J$ X
    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 y- A- }; e! x9 w% z5 e
    2 e7 Y+ D7 W' F; W( Y. Z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22:18
  • 签到天数: 3194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8 i3 j/ V. f1 Q. _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 I& q+ n, B/ ]2 Q) C9 W% T2 F) U  i(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 \  H" r" z; X- e! D: c& b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s& ?9 N! r! r+ h/ A
    2 _& x4 A  v% n) ]2 h
    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 V" b9 W9 o. E9 a8 z% m% k4 W+ N! p2 ^, P
    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 d; I- d% r# r- Q& K& ?
    , w& n7 O  k& k% S1 w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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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6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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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1 [" M. r# @. X& r1 X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9 R0 J: t+ p* \1 n1 h7 q# b+ X- N  w" z+ E  v7 R- t
    @MacArthur
    & V$ ?4 g: {9 N5 M) W  y0 ?3 M* V0 q8 M+ v% B;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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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 V4 G( W1 x+ T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 M0 g: w+ X/ I4 }( x" @: B! h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3 c0 A' w" u. `  i8 R) Y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 A7 x7 F, L7 }+ e' S* ~' @1 C1 O  d) S+ S# c
    卖字人  李树贤7 S" D% m/ K1 W& l
    担负人  王和檀4 ^2 S  M; L- w$ n  {) |7 W6 t+ Y5 B, t
    中间人  李贵龙) T5 T8 ~7 |7 j& w
    执笔人  马圣宁
    4 ^5 _. v+ L. @  d9 I$ h4 m; E& \
    7 H( g% H! K6 c  |/ X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7 ?, U% b" U4 Q% k
    2 e" z) p3 b, w% _. }$ s2 A
    ××××××××××××××
    . J7 y+ j1 q5 [) y: e
    2 Z+ y- h: m7 E6 Q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1 g9 D' U, b/ G5 ]7 H
    2 ^! Y+ g/ W) v, t2 ?, g, x1 c5 ~$ A# f' e* |1 l- f8 B; c

    $ k9 U; |9 d5 x% i, A. e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6 天前
  • 签到天数: 2483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 e  _/ d& L6 H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 r1 d$ y! L1 b; e$ y( }% R麦帅辛苦啦!!!) Q; k2 G3 T; y
    " Z$ F( _5 w* `3 H! b  S% T, d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e0 |+ R0 o+ ^% H

    3 s$ Z+ M  u/ {7 J+ g& S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 m( E% t# l1 p! j- j: E
    ' q# l* T. v" Q( }  i# e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 k* X% t6 C/ @: i! k# l* y+ u: D/ l$ O5 Q) E( n6 Y$ K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 I% Y: G1 c; l- I# W5 V
    麦帅辛苦啦!!!1 {3 o, N+ l7 f% |/ i6 y
      S" ^/ H  |2 k; Q* ^) |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N0 _9 X' A" h% |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 ?* f: [3 u* D* l, k7 X* r2 X# ]+ c* g" L. ~* J' j
    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1 N( E) E$ m/ D, j2 {5 V# }4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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