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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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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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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 ]7 L& M3 M5 Y0 {" I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 S0 r2 q  t* N
    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1 Q- Q+ B4 G/ b& H

    ' o- \' ]7 z& M. N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K; N, i; ~2 r- u% U) S

    4 [, E7 B! N  M9 V3 Q$ D; v4 M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 |6 g% V" K3 g
    . S4 d' {' j' _个例永远存在的。
      \! F2 ?* R. W8 X$ n# j& O, i6 S, i" ^5 ^9 o
    ) u5 q' }- a1 B3 n+ Q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 q2 C  X" e. r# X! v! O5 H4 g8 b3 e; D8 L
    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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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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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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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 G, p& _- N. H; m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 X0 S* I4 ]. `7 I. V4 V5 J: Y9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5 a4 o: G) I2 K( ~2 }' b; g7 T0 F& g+ W. \* g0 Y+ h( I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q+ }; d; V- T4 g  O' {" A1 h, z- x. f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 a6 T5 l7 Y- Y( C/ J
    4 a/ L5 i9 U4 O: C" ~+ {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 b, m8 q4 m, o
    ) d! C! i! m4 c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 {' ?1 ]& L1 X0 n- c( j
    ; @: L; `2 e( G8 O# j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O1 K. @. p* i' I

    & T: u: F, Y8 B+ g+ C* k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 d7 `. R7 G4 t( c# W  @2 H" ?5 Z: b+ R' B
    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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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 s0 k, l6 `6 b% t6 K' v$ F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 v6 T6 W7 f5 J* e' I9 h7 z# h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 ]) j5 A1 X  c& g$ u# ^+ P7 u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P% {; G1 d( g! S
    / j" I3 h- a9 U2 _  C* F' k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4 c& M, c/ P+ \/ V7 A1 k* Q5 e( R  R; X
    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1 U3 `% U9 j4 ^5 n) y, F3 m2 z9 A- k, N/ E2 k. i2 q! ?
    ' q, P  v" [# d
    * B2 E0 m/ H( [7 W; S
    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4 f/ ]1 i# D! D8 a& B3 P# z2 s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o( s2 {8 s, o
    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D9 [! W: e# x! ~" P2 c
    * {9 J3 Y/ V) z
    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1 D  n/ R0 t. `; ^9 h
    , f- i, y) E: z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7 g- C, U$ j- X) p7 g/ w# \2 \
    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1 |" D4 _, y7 J0 e; g  l
    # w: O; M, p( p" m5 U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 {! C) o# u3 q+ l! B! i* n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c) _( Q+ l8 `* k& R6 a5 A) e

    5 D9 L! J4 b1 @/ J# I' k, W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7 ]$ v3 K# l( ~
    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9 H; [. w5 p* m5 u
    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0 z6 G1 ~+ p6 ]. D5 W" W, j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6 k. r/ J; N3 {: C1 |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2 J: ]8 M. A. Z+ q$ S
    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 H: v$ X( d8 m& U( X& W5 C
    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6 M9 z9 n- l: M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1 h, G! L' [6 F0 M1 E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0 p  [& @1 F6 `5 p! K" p
    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3 q9 f+ U$ p% Y( e" T2 [
    2 ~0 h: D5 N, |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2 F# [2 O- ?0 u0 K' n8 N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4 H9 `8 h/ J. k& H/ `5 y/ A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 w# A% V; v8 Y. e5 e8 r

    2 a8 j1 ?$ u0 k0 H# Z5 ]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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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2爱元 +14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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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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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 e  `% {: o& ~
    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3 j+ Z/ C. [( {% [8 _' b, u
    / s  V* i9 C. L% k# R2 K0 y" X
    仙人 ...
    8 \* \& l0 {5 ]5 w; ]
    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 `" G" z4 i5 s, F2 _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q( w; I" S9 P* v: `1 P' v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 M  t: s5 W( H. b2 s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5 E6 E! x9 J8 d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9 I& ?6 \) ^& i" n2 Y

    , g* z1 h+ q3 p) E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3 天前
  • 签到天数: 3096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0 n7 A) w1 i$ @. N' ]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 X4 ^: w. J" d, r; A, H& ~- Q(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 U/ N' s* d% u. h& h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z5 E7 N* r$ E. o. `
    6 q3 Q+ ~# B. L4 ~( c% a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1 K0 m) @- g- G: H: X& o

    1 J# d; L- H2 g1 t1 Y# J8 K$ g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y" p" S- ?  m/ W5 p% _, B
    ; }* M; v5 S9 b, O& I) ~
    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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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昨天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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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3 B6 \" i) x) Y$ O; \3 D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C6 h; E% G1 a$ i5 p
    2 V9 X/ c& d, [8 r2 Z) ], ]
    @MacArthur) m! C2 \- B0 _, I( o+ W6 W) R2 A

    " U: q; U/ L1 N, n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 S; J, \& U; ~3 ?' d1 |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 ~4 x, E# X% e3 i/ d' o" h1 V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s0 w$ c& E! d, H9 @$ G7 S) B! W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 i" Q9 ]8 j+ O- f6 q3 w0 ?7 B/ W* P5 Q0 m! n& P6 G  V6 b
    卖字人  李树贤% k; v6 ]1 F4 e
    担负人  王和檀6 G( e/ w9 s4 e& \' Y6 H" C, q
    中间人  李贵龙4 M! D2 b) [! v: F3 b/ V5 n
    执笔人  马圣宁8 ~& m+ g( c& N7 |8 j
    2 N' B) X# N5 f1 S% }& v
    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6 G1 B9 d  x% O+ ~' ?+ ?
    3 ~. w* Y" z* F
    ××××××××××××××2 H  L* t8 ^( p& E$ {* Q

    8 H6 R: M: E% O, o$ r2 B$ B. x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5 Z1 C0 B$ j, @  P' d1 r4 M5 Y$ z4 i. p8 Q$ Y/ ~
    6 ^& y4 l- ?, E0 R3 D: N7 T( }

    * }& ^* T! g; w# w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3:49
  • 签到天数: 2459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 c) C4 Y1 C+ S# T: R% U& z, \+ H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 g6 m+ G  v% z, h( w4 D! ^麦帅辛苦啦!!!3 @% s# |( q* s. I! e) u' t

    : x) x* I7 _2 Z7 v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2 q3 B3 R: N8 a. ?. i
    " x/ L5 f. X+ p9 Y0 A( |. |4 F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7 {" B* Z7 r% X& ^1 v

    " K% ~$ {, F  R4 G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S7 x6 R; F2 [) k3 u) Z* s
    8 X& s- A8 ~6 U5 O; t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1 D5 h" L( V6 H1 V; G/ B2 P麦帅辛苦啦!!!
    5 C8 x' F& V. B2 j, e7 p& f$ Q6 k) T$ \4 k/ l/ s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2 u6 E+ H+ |  W* }
    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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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g% p6 g" r/ f- ^' l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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