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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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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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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 F) O1 d' O! h* I' `/ K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 z: T: K0 u6 i: b$ O6 q
    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M. V+ }+ e3 g9 G

    5 |' W; G' z* t% w% h. ?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9 |  `5 r3 [  o0 i
    * M8 @' V+ \' `+ D8 k" ~
    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 L' L" b" |( ?0 B. r/ @5 G' q: h9 p& Q
    个例永远存在的。
    : C9 n+ v7 \( _) _8 Z
    ' q8 A* d$ d" g# ], x# K) w9 @3 p' T! o+ T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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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9 D; U- U8 e* c' N  {* O0 o5 n8 N: V5 H( {* Y
    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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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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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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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4 H/ p5 D$ d8 d& s) E1 G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4 W$ E. i$ C# Q3 b+ f7 L" _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H- K6 f, @$ h( W3 W( F
    8 ]* R7 d* |4 Z5 H8 Y3 Y,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F4 r5 f, \. W! }! @3 M8 [
    " v+ w: U5 c5 N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9 |8 P1 R. l/ J0 K
    . n7 M0 ^9 u7 C9 B* B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 m5 b! P6 g- W0 [% I6 N
    4 T) c  o, P7 D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6 N5 Q% O; a4 @! R1 f1 y8 g

    9 @" }5 L! M1 m' d) `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 n9 `7 N, a# m" ], L! ~! @
    ( ?2 Z2 t& n5 g$ S4 t* s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 C& P& R1 R4 @' _; Z
    " a) f* ~7 N* n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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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 u- \# e6 x9 O* a  P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8 W/ ^: V% ^* l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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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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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 `' V- s. M8 U1 k* R0 L% F: s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W3 p) ?5 |! P8 E
    7 h8 `8 I. Q0 @3 [; h1 G. B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 Q* z& ~; b+ U' y: f
    # k" r8 k0 L+ W& ^, W3 _& |/ ?% `
    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Q7 _6 k# }$ e5 o
    9 D) a6 `6 s) `7 ~$ _7 P

      @) w! f; x4 I% v  ^8 S; {& X, n  M
    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0 k6 ~$ E2 \& \( P" g9 s# l5 b% \6 J2 m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5 T% n4 ^0 l7 S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 I+ O" x  U) h" w7 f
      u- Z! R- `* I2 R) k3 l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 a1 Y* [# J* N" {: l1 H' Y6 ^4 y* ^, u. V1 Q! _
    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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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 T( p9 [" A7 g: F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 ?: H2 f+ f; O  s9 N* G+ A0 u  F1 s  T! z) g: I8 i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0 h1 C' n5 I) N* T3 i1 j9 x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q7 E) O. i8 F0 P, m% S
    ; J; E8 L1 w8 G* x; _2 U& ~
    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 p+ }% V  ~$ v: l# X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U- [$ ]  u: @/ z2 r( `. C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i9 w$ }9 K! l
    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9 P/ A- u+ f5 j5 ^+ [
    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 U' b+ K$ C( f& D3 o
    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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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 @9 c* T$ n+ b: J% e
    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 U; G' q  B) z: T: R7 ~/ D+ }( T
    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9 K  @) t3 ?- Q4 Z. L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1 p! d7 L, H  Y- o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 n' Z* B$ z8 I

    # K1 Y, b5 Q  [1 g6 S1 P. l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6 G7 C7 M$ H5 ]5 _( j. y
    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3 @3 v8 W% }9 r7 ]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 v! G1 S- e! R9 F. M

    6 X, Z, ?+ s1 v9 v3 z% Z2 l8 c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参与人数 2爱元 +1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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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7 V# Y6 y/ S# L1 H" R" l, ^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 T4 V' _! j: q2 T/ y
    # L; l( s- l6 ?4 H$ W仙人 ...
    * X, u* x* M5 B. O% _- \
    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 P4 o) [) X" M% H4 i4 y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r. ]* A: q. ~. K, u1 [5 H/ T% S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 B( A0 G5 h6 t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 ^3 [+ B2 x4 e6 H6 _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 {* i+ f  y" g- C0 e/ Q5 m0 e4 I+ o7 B: J" D( U
    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9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930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6 ^/ P1 D4 _  `3 _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 r" U, \+ f4 X# p5 B" W
    (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 y, Y- \8 D. r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L6 Q: v. d3 E- N9 z

    , c& x+ T' M, w# z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 P+ o/ L  j- n9 M9 K/ A; H6 O2 v9 s! W) e0 H7 W% }
    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 ~3 N( K* G. ?7 b5 i* {/ o: w  h3 c: M% p( w( `
    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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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昨天 03:44
  • 签到天数: 2399 天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 y% E: o* l8 k( s4 }/ B$ g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9 z* n! y1 Q3 J; i
    1 X& W2 f. q* c+ ^( ^4 O# ?# t@MacArthur
    ( ?! k; j2 C: @5 r4 V
    # p7 Z& R3 b7 K9 B0 G( X0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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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3 p% k* ^: }- R; S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 a2 N( l: d9 ]$ Y- }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S2 W" z4 U. i( O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z* o: ^( A& C+ y: N

    1 e, {. A2 N! h* h5 h  J卖字人  李树贤
    " y5 \6 E1 V4 Q8 Q' A  d担负人  王和檀
    ( A1 N- x7 k) C. P" B4 R中间人  李贵龙* Z4 B# I" Y5 l6 p, i9 h6 }
    执笔人  马圣宁
    : u; }4 E" _. t7 O, ]& V
    4 F1 s* W* n7 X1 }) j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E% ^  f) u, j

    8 L( D4 q  B* e4 T××××××××××××××; J% I' ~* i3 a* V
    5 ^" p( K2 Q; h& J
    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 m# Z# P' U0 D

    8 J1 _, y- s, ~9 l
    2 ?* p, Z3 [2 D1 S% _+ s0 m2 L. S# n+ J+ F(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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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昨天 03:44
  • 签到天数: 2399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9 U- M/ b" n8 P6 x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3 e0 u" L" o3 b' t. q- W4 m' w
    麦帅辛苦啦!!!+ X" E+ u8 Q! H3 z5 C$ u; @

    2 C1 h5 I- k) ~9 S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Y9 T8 Y6 s0 D' X0 `5 }2 P1 }* |
    / ]6 t0 [+ \2 t% M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2 K/ f* i2 _/ I# E* ]- v3 Y5 b& e" f2 Y+ K& e  ?5 D1 i4 I4 q1 \$ X
    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 l0 |5 w& d! f7 m+ ?! J+ ~3 L
    ' U2 j" h4 [3 G. l0 [0 C8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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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x6 @4 u( O9 i3 L
    麦帅辛苦啦!!!
    # t1 |) I+ F# V& l, g2 y: Y" G$ G, Z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e% t* i! P2 M) i. ^# A
    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F! F+ G* f- w4 k$ M+ u

    ; t) j# k/ M  G* e% Q/ V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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