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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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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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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8 @9 O3 E. ^2 b9 F7 v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0 P: E" \/ M0 m( v* {) ^
    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 S& ?0 T& n/ u
    * h, m: y6 l" p" E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0 W* |# N+ m2 F6 ?3 f' M) e9 M: @, t/ {% l4 @" ^
    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3 @) N& `" f! O& Z4 y# p' c: z8 n8 ]
    * b: c7 @0 f6 X# i3 j% C5 ?
    个例永远存在的。8 @0 z& d- T8 J$ k* i. ~

    * r# w0 ~2 c: }1 F1 z. V  u" B  v# }# c2 F8 V" J/ T( A4 f1 `! O' G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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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7 {( E1 k) Z& f) @8 o

    # J# M4 l; N$ c" X5 |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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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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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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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 v3 a: U' H4 V+ b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6 s# {4 ^7 |$ G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B; ^# C! |+ h1 t

    : f% }2 H. p5 ?* s- o; C# A3 c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W3 x/ V, v8 `+ L

    $ `- c1 k( t  x  f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 m  g' h% }6 _4 n' ~, j6 y9 Z5 H  I2 P3 e0 R$ |
    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 }3 R1 p; w% c7 _& I# h" B. c( i1 C4 ^* ?! m* _# [
    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 C( `- \/ B9 m% X6 q$ O. l" v! u+ h' n+ s
    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k; F. S5 y  o+ s. N

    , f. i  B  ]  c4 o7 q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V+ z8 E% q: D3 l; L
    4 K, M% e. ^( V9 t. {4 q5 W: U' \
    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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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 A3 M* ]; R  R+ B' w$ k4 R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 l9 c% M* g  u
    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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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 E- W6 A' R2 s6 M" M7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T( L! i* A6 T2 N) ?2 A/ y
    5 l! _  |+ V' a- v/ G: T0 @4 T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 Y  v' h5 a9 M* U" s* Z/ Z8 e; X$ O; |0 F
    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0 O$ u* i9 o2 L  w, p% c; y8 M: q$ g+ _6 Y6 {, g3 U  F
    " ]3 n! q4 I$ j/ @; B' Y- E/ |( _6 v
    1 A, x7 I- d$ q* o! J+ n
    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 U  |, `" j- ~" R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 Y0 C8 o* Y# ]' P! M+ k5 c' g
    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I; m# ~( z7 R. @' ^: n
    ) {& N! n$ g2 Q5 M6 Q8 N8 k; O
    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8 [5 }7 l+ J; c2 h- w

    ( X2 \0 C2 z' H( b4 @% W4 Q+ {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 R+ K7 |- {; ]/ y$ i5 G+ @0 R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8 L: [- h# Z* c7 Q6 o) O) r

    1 g+ K( B" X, w) v' _1 I"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6 c- B. w* w: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R9 o! c0 w8 [4 H4 g
    % ]+ }: ]+ u0 F# Q. ^4 H
    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8 [. k* L: @% z1 T) a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M) l# {3 y. U* o; f  C* o8 X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 p+ @: ~: M2 F+ V2 M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3 K% E1 O9 e4 g! D" C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
    ' I4 i+ P; A: S" j$ I* t2 A" k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 E: c' {* }( ]4 O4 g' }2 j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6 V7 w* q7 u  j& ~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3 Y1 K- u& L9 Y9 `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4 Y0 g" P5 ?) T% M
    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 k) D' x  [  ]5 |: i
    / [5 M) t. O- }% s. F  ~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 h5 L6 V' k5 U3 F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 v0 H8 z* ^8 O' _0 ^1 C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
    6 B) z5 S6 Q$ z: B2 O7 n0 i8 g
    . P6 y/ i9 d" W0 I. i# l5 f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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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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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7 q8 J' J" X( L+ n, `
    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7 k1 Q0 ?$ j2 K+ m; ~0 V
    * K3 u8 y' R# j. R( @
    仙人 ...

    : H2 U- w; d# d& n* A- m( {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 c  s) M$ Y: J8 v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H9 w; U4 i/ y7 F) G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5 W; u4 Q- V0 O! G; p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 \  ], l/ ]* A" Z. f  b! m6 f  U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e' i1 t2 n; ~1 s
    1 l5 n3 t* o. w5 C6 M# z
    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4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284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 M5 Q- B! R8 z/ w+ O$ x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8 I9 L! q) y$ ?- e3 j5 Y
    (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7 S2 k$ P0 y6 q+ Y. V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D5 y3 P; Z5 b9 M$ M& n* a. V

    % h2 B+ D. s) c* G0 ]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6 h& c8 O0 [* L! y, \- U
    . y9 E; a" N9 U0 H4 L
    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5 {1 d. ?, d8 u" {# u
    ) ^1 N1 j! y. t4 x2 Q; s* D% j, `
    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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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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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前天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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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 W& j7 }9 ]  q8 l7 M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b$ w) `# K. m3 a7 G) O( v

    7 V* I4 x9 i7 [# O6 h@MacArthur" J* ~2 L# y: P3 V3 S$ \

    2 i8 |/ s5 U6 H- Y. Q4 f# E8 H2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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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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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 B+ ^- u0 _: ~' s9 j% a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9 _" X6 m) W+ L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0 L- ^# R- `/ |& ]/ L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 e5 G3 s' N9 @4 p( s4 s. x0 C% `) m! D; k5 |
    卖字人  李树贤
    4 P" p, u- _9 F- y' f0 j* l担负人  王和檀
    & R2 i! F4 i6 l0 l9 n- P, w6 ?% z: \中间人  李贵龙
    + x8 O6 Y; L5 g4 D; e执笔人  马圣宁
    1 C$ v( {: P& e
    $ v7 X' K+ y, {) c9 d( K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 S! x( H8 l0 @) \3 o; U. }9 A) I  S% T* T4 |
    ××××××××××××××$ }! B9 k$ D" \3 W7 o
    . A4 K* h- F/ B9 ~; N
    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 [+ b. v+ [# h# R
    , S* r- k6 x4 I! V
    6 `# _9 V; n/ D; v5 |

    8 _1 o7 v1 F;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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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8 y- V9 N% a% @- j1 r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2 G: a1 t6 x, a麦帅辛苦啦!!!0 u: {* G1 v- F) j, X" q) n

    : {8 T" ~& D# R& J% q% F- Z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5 K' w& O6 [8 D( e4 [
    " B8 ]% f7 r; v" a5 L  W# B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I$ ]! n6 |/ E1 {4 c) S

    8 _* f3 o8 O9 {+ n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 [8 i4 F9 u8 Z% ^7 S$ ~  [: u. v9 Y! T/ E#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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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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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 j9 ~5 q$ ~0 ~- D! s
    麦帅辛苦啦!!!" ]4 h- h) S6 I
    & e+ \7 D  c) [+ U0 J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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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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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 e' H- y! J( P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9 G4 C/ D  @' {7 f2 `3 j0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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