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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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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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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 U; o. k9 J8 V! S6 Z9 c3 C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 m3 m' K" f" ?9 M* h$ D' p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4 r' y/ J" L- J8 J/ j! i$ G. J! N3 H, r$ u+ r( K4 d
    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6 D' J, W+ R& D9 T! A* ~
    ( T" U8 o0 Q" C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1 D2 a5 e; ]2 z* d) N

    ) g$ t5 N( h7 J8 y个例永远存在的。
    2 I1 g3 q4 l! S3 ^; T0 Z$ x4 N% Z+ P8 P
    : G! p- R8 e: w+ k! N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 _" E( ^. l4 M5 {0 s
    9 P* U' ?' V! [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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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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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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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N; C) u/ C5 D4 D+ V6 q6 U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5 l% u1 z& ~, z3 @, @0 `( F, j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1 r+ V' J, M, k3 X' \! A% B3 @9 u3 a- w
    * \/ }) e1 f3 A5 W6 w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 U+ E/ L/ l- W* e* ^( r4 ?6 W4 E  M* l; g8 e8 x0 G# a- m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8 J3 y8 c" N* ^1 J
    " G" X- [! `: W! K7 q" V% m! E
    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5 Y. x/ b5 b3 G0 i& d4 ]) F- A
    ; X+ K3 j5 U( R+ j" |
    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M, L; G" z1 h" r8 s

    2 [# q3 T! F0 E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 q+ `& C. j( w% H! W9 _% ]  V. c* h' `5 N, x0 F
    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6 ~" E% G" x9 P
    1 F8 E% Q8 _$ l* [) s- ]# G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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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 x, v" J& W8 {! b7 g, u% r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 m' P! K9 |. c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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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 `) k, q# s/ `5 n0 n2 C' g1 f& I8 s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V9 B: B0 O3 i0 a
    2 u& i4 g1 c, [8 q$ N% y1 K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 J! E5 y( o& v; F7 Q0 ?* g
    % N% s6 @  _' m$ r' s$ N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 G* W3 b" p5 N8 K/ i* ^! w/ t
    # L$ i3 _; y/ m: Q$ {4 K2 g4 b4 B# R5 _0 @8 S

    : {$ H& z( M- b- r# K; X/ |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 C4 _+ R1 D. O9 [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9 p. P0 @, j( Y5 ?
    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r" |% i5 p) g
    : O+ J6 [, {- ^) D
    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 w/ b5 l  _4 @( `" W2 F$ }# k5 i$ {+ y: o2 |% y8 c
    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7 G+ T9 }* q, C- e0 N- g* _6 m- ]- F6 q
    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2 d! u$ E3 |, x, k5 E0 {$ f

    ; U  B; x$ L, @( x4 a6 N+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 G5 W: d! E. o% R0 F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7 r$ U' n  \: ?2 J+ U: A) H9 f& b) J6 j! ]2 {
    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 ]' ?6 a% L+ n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i% z: L) h: Z: V7 H+ `) u
    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N+ m( [' `1 n) t
    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8 T, [/ j' E" s5 p. U8 Q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 s" U% Q# ?0 X; {" A  O
    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 W: h3 N- O  S# R6 e; s5 [
    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6 `3 z! R  w/ I5 c! J2 E+ d# \& J
    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 e: K1 f7 H7 b! a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8 |8 t( c% t0 U! B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 d: {8 E+ ]8 l& l! F& G3 @+ {5 l3 q2 Z8 r. w
    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5 U; ]) D! Q6 Y, U
    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 u& b. d8 u0 e4 w6 X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3 ~% Q: v! Q8 w  K9 a1 B  I9 U

    % h) L7 I3 D6 t; M8 w; j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参与人数 2爱元 +14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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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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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 }8 d: z5 x' z5 F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6 p8 c0 J6 G/ b" o  l( f$ Y7 p8 K# V" T! }: o  ^6 R) I* g, h
    仙人 ...
    # c8 @$ ?* g9 U
    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6 c1 c6 u3 `0 A* e6 f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j( A2 B2 M! X8 ]# h1 j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 x5 H; U2 a8 X$ I; k3 _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7 b: \" ]/ z# e) O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3 f9 j  h2 ~1 T3 I# P, l6 s* y

    4 S' p9 z5 V6 g' d# p; F3 \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22:18
  • 签到天数: 3194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1 v4 M5 p% N- {% Q0 G6 N1 E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 a% C  }, D$ A
    (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3 j* ^* |9 ~! \( I: o+ h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4 R! E) {, Q9 w! ?% \0 p, U) j

    ! v+ }2 q9 i3 F1 r. }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 n2 e  D3 X. i% R+ q$ p& @
    ; |+ [# i( C* g7 Z  F- S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 }; z4 J" o8 {8 g
    " S4 K- o, c7 m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6 天前
  • 签到天数: 2483 天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 k1 x  e( ~( ]% P& C! ]* b' O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8 c" ^) Y; F( P) y2 N6 V- d! s1 a9 V* E0 k9 V- ?* G& p- _
    @MacArthur* j1 ~7 q3 O) ]" W

    ! L# [6 m% M! ~7 x* A- O9 w8 f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4 q% ]. @6 n2 w2 r' l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 s' S0 t4 Y3 Q& C6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u$ N$ p" G2 F0 j& o& [" u% [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 N+ w) T8 D
    # D3 V2 S/ D6 X) h0 R! a
    卖字人  李树贤7 M, I0 l; l: C6 y" T
    担负人  王和檀: j- w- s  S8 S. n# k# y
    中间人  李贵龙
    * f  G5 ~5 ^/ }$ _3 T( I8 T执笔人  马圣宁
    + ~7 i3 f/ L, P% `1 \; T& E' j. K
    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i3 t7 a  q; |
    : O5 o  a! x- K3 @. f
    ××××××××××××××. I2 B7 N& {8 M, D9 P5 ?  {3 S4 u+ B

    ; d+ y; V* Z% x- e0 h% j4 D$ j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6 F  u$ t* ^6 R. h; n& p& T# O4 I& k2 W+ X: X  U6 I/ J

    / H8 k$ W! n1 }8 z! \
    : u2 T! J: W- n  j, I" X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6 天前
  • 签到天数: 2483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 E( o. a' H# B7 K5 n1 E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 K1 z- d3 I% R2 D麦帅辛苦啦!!!% _! k/ g3 w/ e
    & ~" a1 Z2 V: J5 C  u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0 H! ^+ }6 [* E0 ]
    6 R" ^! m6 n* _/ Y5 L
    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Q6 x- N# M! {7 R

    $ P6 h9 Q6 P4 H( b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 C. d( e& j7 U: n8 V' ]
    ; M+ k% z6 s( J, I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 g$ B: P9 N( c% n% E1 y' d
    麦帅辛苦啦!!!' W* J4 A% \9 H" J1 X1 |) }* E6 @

      q3 }5 M# U, u, c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2 z3 q2 Y7 K% e& h2 C9 o9 |0 o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 W' z# E& {4 i$ j7 C
    ( z( A0 p3 e! x+ M. L$ w
    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6 |# O8 H# x8 v'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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