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8227|回复: 2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切都可以做筹码?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5 22:0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飞影 于 2012-10-15 22:25 编辑
7 Y) J/ H- c5 Z2 j7 z) l) e
9 Z9 `6 ^6 ^3 T( W" u2 C! a6 B0 ?请投票各位认真看完帖子内容再投, 谢谢1 l; ~: r$ O) d$ P) _6 N& E9 k
1 S; `& k" P7 ]
背景:
9 Z& _2 ?4 A0 L: m+ g  Q; o2 I6 ?2 |6 q
关心国内情况的应该都知道现在国内对买二套以上房限购,从首付和利息进行限制, 假如一对夫妻有了一套房子, 在第二套房子付了5万元定金(如果不买房子, 则5w就被开发商没收了)后, 发现无法满足二套房的贷款要求, 这种情况下, 就有人赞同以假离婚的手段, 拿到贷款后再复婚. $ z$ x, s+ Q" J4 ~# P# `7 w
8 K, I2 T, j9 X6 x* d9 O
假设条件: 都能买第二套房了, 初步判断夫妻俩家庭收入大于1万元, 就按1万元计好了./ U5 I1 F  G0 l8 y  H1 ?0 V& {& a

' n& _% O* ], }% H6 w, k现况:; ?$ |& a6 L' L9 i( q" a/ S
俺对这种情况持反对态度.
. z9 S- k: G3 _" r* \# K5 S- K+ q9 v* _7 G
1. 不认为任何东西都可以当作筹码. : t7 t) ?' |: c' W0 o

& o. _# S6 |- Y. z. h% `6 O除上面俺的道德观点外, 还有更复杂的问题: : [5 |5 Z+ j, C) z) |. W2 f
$ s" f# }; e9 J, R4 u% x
2. 夫妻双方分居2个城市的情况下, 未必确认是否真的是因买房假离婚, 可能会对女方有较大风险.
+ Q. F  C7 i7 a! V* j3. 假如买房后房价下跌了几十万, 夫妻是否会因此事争吵导致感情破裂. 俺的浅见还是对女方不利.6 g/ Q1 g, i8 _. W
7 }& B/ }+ m; Q8 R
当然可能现代社会女性独立性很强, 不属于俺认为的弱势方. 纯粹是个人的道德观点., J$ P+ Y; O! A8 \. N
7 l$ [) O. C: _. J' p
由此俺写了个小段子, 被批评不厚道. 特此投票,
# D' Y) s; L. D6 X$ l/ |下面是的俺的小段子; I2 _( R6 o! D% S
/ l1 c" Z' p3 D5 z$ H  x1 e( C
"A男与B女奋斗于BJ, B女公司与收入优, 遂以B女名买房. A男不甘, 经努力跳槽TJ某公司, 升职加薪. 抬头四顾,下属唯唯诺诺, 美女莺莺燕燕,好不快活. 惜好景不长, 黄脸婆B女常莅临, 苦之. 漫步间, 看高楼无数, 叹金屋何在. 然心生一计, 限购?限购! 遂告知B女, 假离婚需要之. B女痛3W, 欣然应之. 即假,则私, 无须分财. A男终金屋藏娇矣.
* p" F' e6 L9 R: Z& r, p
! ?0 i# [5 |6 v* z8 s' o8 \! j俺讲的是故事, 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也是故事, 事发自身那就是悲剧.; {+ |$ E" Y' {6 e
"
2 n8 ?0 F% p1 H) j
3 W# J' {7 M( q4 o结论:
1 c* r7 b5 n' q# ^& c* p由大家出.

结束时间: 2013-1-1 21:50

正方观点 (22)

可以为5万元假离婚, 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现在是赚了. 哈哈.

反方观点 (6)

不能以婚姻为筹码, 5万元就当白干了, 夫妻同心, 努力奋斗, 面包会有的, 黄油也会有的. 嘿嘿

辩手:2 ( 加入 )
 
辩手:1 ( 加入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沙发
    发表于 2012-10-15 23:45:59 | 只看该作者
    你来得晚,不知道,这个“假离婚”事件乃是当年爱坛第一大阵仗,一度打得口水横飞高楼万丈,不爱的服务器都冒了烟。。。 现在旧事重提,大家多少都有些审美疲劳了。。。 1 m3 R& c3 R1 I: S& b% \) t$ j+ \1 o

    5 }" Y" W4 x) O' [# S
    * x8 P, {( G' @# E1 s) l5 S' q. K* A2 _- ?! O- ?5 p. Y  p. l1 q$ W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19 10:59
  • 签到天数: 416 天

    [LV.9]渡劫

    板凳
    发表于 2012-10-15 23:50:13 | 只看该作者
    防一时,防不了一世。离婚最大的损失是离婚本身,而不是钱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3 04:0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地板
    发表于 2012-10-16 03:12:09 | 只看该作者
    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9 x& |) s, S) E, `
    6 V3 `7 l' p$ C( R; d! t5 R4 [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个人,大到国家。中国有,外国也有。拿钱出来谈判媾和,达成各种各样的deal的例子不胜枚举,所以这个不用讨论,这是事实。8 m0 n3 d6 O# N! |" u4 b$ |
    ( J# q- G4 w! o4 j
    可以讨论的是“价钱”。你这里说的5万块对某些人不值一哂,根本不会想假离婚这些招儿。但是对于某些人可能就是一座山,有着天差地别的作用,别说假离婚了,真离婚都可以商榷。

    点评

    没错,那个例子就是想离婚.就算拖着不离,那个男的也会走的..跟假离婚木关系.  发表于 2012-10-18 23: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5 00:48
  • 签到天数: 2591 天

    [LV.Master]无

    5#
    发表于 2012-10-16 09:27:33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5 14:12 1 D; \- a) r, M9 P/ C0 F
    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I5 L* }5 H& b; w; N5 n& v% c0 e. p

    - J" x; U0 Z) F% f1 W! h. x& i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 ...
    5 s% N  @+ ]4 ^4 q/ T3 S4 i  R& f
    评价就两个字:精辟!

    点评

    +1  发表于 2012-10-17 08:12
    八个字加两符号了  发表于 2012-10-16 13:38
    Great minds think alike!  发表于 2012-10-16 10: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21 08:3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6#
    发表于 2012-10-16 09:29:47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看法和highway的看法是完全一致。6 ]; J0 D- [  |' Y0 [9 J
    我更喜欢用理解这个词汇来描述正方的观点。 理解包含了一种被动的、无可奈何的认识,而赞同可能表示主动积极的推动这样的事情。 而我个人的看法是,我不一定去做这样的事情,但是有别人这样做的时候,我也不反对。
    ) ]7 B2 d( Z) @+ ~$ O2 N( m9 z6 Z
    $ p# \; b4 r. Q. ~: @& t有一个老话 我觉得挺能够代表我的看法:“析骨而炊、易子而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7#
    发表于 2012-10-16 11:11:13 | 只看该作者
    不能换位的道德标准俺都不掺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3 17:02
  • 签到天数: 529 天

    [LV.9]渡劫

    8#
    发表于 2012-10-16 11:27:46 | 只看该作者
    对于中产阶级而言,为了50000元钱假离婚,愚以为不值。
    " t" O( i* V2 U4 t1 e5 X& x2 V对于一些人来说,结婚后是没有考虑过离婚的,或者把离婚看成很严重的事情,除非万不得已,不会离婚,这样的婚姻比较牢固,因为是观念上的保障,而非利益上的保障。, J1 Z6 f' M: {2 Q( F
    但如果有人为了50000元钱而假离婚,我也表示理解,人各有志。但代价是,有的人经历过假离婚后,觉得离婚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婚姻可能会变得脆弱。$ a3 N8 B+ R' k
    无论如何取舍,都可以理解,不是人民太无耻,而是政策太愚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9#
    发表于 2012-10-16 11:46:1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题目真是讨论得够多了,有兴趣可以翻翻老帖
    4 S' c0 J' ^. r" A各人情况各人自己处理吧,尤其是婚姻这种事。不要说为几万块钱真离婚,假离婚,现如今为谁洗碗还离婚呢

    点评

    现在离婚不需要理由,一句性格不合就离了。  发表于 2012-10-17 08: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49:40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6 03:12 ) P1 i& s+ A5 D. K; ~3 j2 W
    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5 y5 {1 B" ^* D. `9 P5 Q

    % |' J5 Z9 C2 }$ z  Q+ ^( A4 B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 ...

    3 ?8 G) C( D; c4 o. N7 M5 E希望看仔细一点. 这是买第二套房, 第一套房还在还贷. 所以初步判断夫妻收入不低于1万元. 5万怎样成为您口中的一座山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50:43 | 只看该作者
    爱思伯爵 发表于 2012-10-16 11:27
    $ {+ ^+ |) y5 U! H6 T) r: P4 [$ c对于中产阶级而言,为了50000元钱假离婚,愚以为不值。1 d9 p8 v0 H* m# ]
    对于一些人来说,结婚后是没有考虑过离婚的,或者把 ...
    & l3 s5 b+ u4 w+ {- V' g3 e
    ""但代价是,有的人经历过假离婚后,觉得离婚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婚姻可能会变得脆弱。""
    # c) ~% g5 U! R3 f, k8 w' k! c; B- ]: t* W0 j0 R+ O& B+ g
    这个就是俺的本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53:10 | 只看该作者
    四合木 发表于 2012-10-16 09:29
    - u- w. U  a) H& D0 Q1 Y% q我的看法和highway的看法是完全一致。9 O' g9 L4 y5 l1 f5 L& W
    我更喜欢用理解这个词汇来描述正方的观点。 理解包含了一种被动的、 ...
    9 V0 R- `, N2 ]' v8 Q: K1 _" H
    ) w7 B0 @7 ?8 M; t: ~6 ]1 g
    请看清楚各种前提条件. 1 F5 Y! b& y2 I' t
    3 u( [% f! L% Y6 g2 r5 G# x% w# J( |
    是不吃就饿死, 还是每天大鱼大肉吃腻了时候, 来点“析骨而炊、易子而食”增加新口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3 04:0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13#
    发表于 2012-10-16 11:54:08 | 只看该作者
    飞影 发表于 2012-10-16 11:49
    2 i3 g4 p9 R* S/ O, {" |希望看仔细一点. 这是买第二套房, 第一套房还在还贷. 所以初步判断夫妻收入不低于1万元. 5万怎样成为您口 ...
    " T" d) n& A% ~$ Q; q" X5 o
    不同的人对钱的态度不一样。有的人丢一块钱都跟丢一根肋骨似的。我们在这里讨论问题数字就是个符号。不是实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57:06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6 11:54
    ' j" |& M6 s" |! a& i不同的人对钱的态度不一样。有的人丢一块钱都跟丢一根肋骨似的。我们在这里讨论问题数字就是个符号。不是 ...
    / e7 ]) L+ L* m# a8 n# f1 N7 }
    您转移的真好. 丢了钱, 和拿感情换钱是两回事. 有人丢了10元心痛的不行, 但不妨碍他去主动捐款100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2-6-19 00:00
  • 签到天数: 2264 天

    [LV.Master]无

    15#
    发表于 2012-10-16 12:17:50 | 只看该作者
    鼎革 发表于 2012-10-15 22:46
    & {) J- s+ c- m# m这个题目真是讨论得够多了,有兴趣可以翻翻老帖$ u+ e# X4 P# M, ^2 ^$ W" l
    各人情况各人自己处理吧,尤其是婚姻这种事。不要说为几万 ...
    6 C6 r# m5 E9 H' K5 i# n) w
    小虎埋头洗碗中...

    点评

    安啦,碗还真是俺洗的  发表于 2012-10-16 16:22
    还不准买洗碗机  发表于 2012-10-16 13:3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6#
    发表于 2012-10-16 12:20:54 | 只看该作者
    这事儿简单啊,有孩纸就不离,没孩纸就离。- {" \/ `# N  o. r+ E
    6 x5 I' Q4 g7 t4 q' H1 w2 ^* g1 p
    你说的那故事跟离不离婚没啥关系吧?这种男的就算不离婚也会有小三儿插进来的,一拍两散黄脸婆还省得受闲气了呢,好事好事,大大地好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04:09
  • 签到天数: 1622 天

    [LV.Master]无

    17#
    发表于 2012-10-16 13:41:47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6 03:12
    ( C; g2 A8 }7 z8 j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 {! J# @" ~2 R6 ^  X' S' P1 o2 V0 A- D$ e% i/ A  }
    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 ...

    ; }! {7 S! A, ]7 [. R: b7 I要是用概率论考虑问题,就没啥绝对的事情了,价钱高了,接受的概率高,价钱低了接受的概率低,最后是没啥是有所谓的底线的,然后就是“世风日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2-10-16 14:02:16 | 只看该作者
    一方真起了离婚的心思,其它都是手段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9-13 10:0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19#
    发表于 2012-10-16 16:07: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2-10-15 23:45:59 4 A8 G8 ^$ Z, B0 J
    你来得晚,不知道,这个“假离婚”事件乃是当年爱坛第一大阵仗,一度打得口水横飞高楼万丈,不爱的服务器都冒了烟。。。 现在旧事重提,大家多少都有些审美疲劳了。。。

    - H) X' M* m: S+ z我也不知道这事儿,是哪个版面上的?俺去看看热闹+ j+ x  A8 c1 s( A5 g3 V
    来自:爱吱声 Android客户端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9-13 10:0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20#
    发表于 2012-10-16 16:11: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老树 发表于 2012-10-16 14:02:16 7 C! u# w, r5 V. r
    一方真起了离婚的心思,其它都是手段了
    0 P0 @( C) e$ |- q" P
    没错,只是打着幌子骗离婚就有点过了,一般还都是为了少交点钱而真的假离婚的吧6 Y" l. `3 P  j3 g
    来自:爱吱声 Android客户端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5-5-14 08:42 , Processed in 0.072935 second(s), 3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