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8039|回复: 2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切都可以做筹码?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5 22:0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飞影 于 2012-10-15 22:25 编辑 6 ~5 t" b' v7 t* \+ c* X- ^% N, N
& G& B3 }' a! W. }
请投票各位认真看完帖子内容再投, 谢谢! w% k/ f6 h7 K* T

0 Z7 g& Q, s: s! p0 P! z# o背景:8 a$ y9 y9 ~! A, w
  T* {5 ^0 E) {- U
关心国内情况的应该都知道现在国内对买二套以上房限购,从首付和利息进行限制, 假如一对夫妻有了一套房子, 在第二套房子付了5万元定金(如果不买房子, 则5w就被开发商没收了)后, 发现无法满足二套房的贷款要求, 这种情况下, 就有人赞同以假离婚的手段, 拿到贷款后再复婚.
6 R* J9 Z) Z+ r+ e$ `% C" Q1 y
$ ]4 `: N3 T$ R  [假设条件: 都能买第二套房了, 初步判断夫妻俩家庭收入大于1万元, 就按1万元计好了.; C3 I3 G& G9 n7 {
* O( M* N3 L7 `2 }
现况:" D; D) S2 d1 ?0 o& L( N/ z, q. |
俺对这种情况持反对态度.
9 [0 b7 d0 q- y, H: ^7 }. ^  R; P0 p6 `* `: B# e/ z, F
1. 不认为任何东西都可以当作筹码.
' Y7 Z9 P8 Y$ ]# U- e/ m. [& x
# }- f& ~$ I. X8 T( m/ G/ M' k除上面俺的道德观点外, 还有更复杂的问题:
! r) f' Y5 L: F! P! u
" @, ?' O# M* l7 m6 }0 k2. 夫妻双方分居2个城市的情况下, 未必确认是否真的是因买房假离婚, 可能会对女方有较大风险.
2 e; C" C6 [) l3. 假如买房后房价下跌了几十万, 夫妻是否会因此事争吵导致感情破裂. 俺的浅见还是对女方不利.7 ~7 Q. p8 r3 f8 N# _
# W9 u6 ^+ H; j+ @
当然可能现代社会女性独立性很强, 不属于俺认为的弱势方. 纯粹是个人的道德观点.
9 X/ N0 O% X& t/ y  }2 m; C
3 N/ g) R* X3 c8 M4 C0 p- t& E由此俺写了个小段子, 被批评不厚道. 特此投票, - f! u* j1 G9 Y
下面是的俺的小段子
3 B& N! U& C& w7 i4 _
, l5 y( F1 s7 n* E8 @7 |"A男与B女奋斗于BJ, B女公司与收入优, 遂以B女名买房. A男不甘, 经努力跳槽TJ某公司, 升职加薪. 抬头四顾,下属唯唯诺诺, 美女莺莺燕燕,好不快活. 惜好景不长, 黄脸婆B女常莅临, 苦之. 漫步间, 看高楼无数, 叹金屋何在. 然心生一计, 限购?限购! 遂告知B女, 假离婚需要之. B女痛3W, 欣然应之. 即假,则私, 无须分财. A男终金屋藏娇矣.
! G/ Q' Q' _1 \- U" ~; d
; k, A4 B- N- s3 z俺讲的是故事, 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也是故事, 事发自身那就是悲剧.
5 T! u4 j6 W$ x" G* g. B"2 R8 [0 P1 z7 z( D5 j* ?. O

& m3 G  O$ Z/ b  r- I$ V) z' A结论:. Z; ?  V" C  q, @: `
由大家出.

结束时间: 2013-1-1 21:50

正方观点 (22)

可以为5万元假离婚, 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现在是赚了. 哈哈.

反方观点 (6)

不能以婚姻为筹码, 5万元就当白干了, 夫妻同心, 努力奋斗, 面包会有的, 黄油也会有的. 嘿嘿

辩手:2 ( 加入 )
 
辩手:1 ( 加入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沙发
    发表于 2012-10-15 23:45:59 | 只看该作者
    你来得晚,不知道,这个“假离婚”事件乃是当年爱坛第一大阵仗,一度打得口水横飞高楼万丈,不爱的服务器都冒了烟。。。 现在旧事重提,大家多少都有些审美疲劳了。。。 8 n. x* S. T3 P7 e/ m' F+ P8 X
    5 P& c) E9 x" j7 n
    . r! o; ]- B. }5 E3 m* V$ x

    9 L7 u0 A( O3 O  `" R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19 10:59
  • 签到天数: 416 天

    [LV.9]渡劫

    板凳
    发表于 2012-10-15 23:50:13 | 只看该作者
    防一时,防不了一世。离婚最大的损失是离婚本身,而不是钱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3 04:0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地板
    发表于 2012-10-16 03:12:09 | 只看该作者
    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0 g- z( U1 `( a) X/ E3 j; j% [9 C' u8 q
    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个人,大到国家。中国有,外国也有。拿钱出来谈判媾和,达成各种各样的deal的例子不胜枚举,所以这个不用讨论,这是事实。4 c+ z% F7 f- `; t
    3 }" f% p# Q- e; X; _$ E
    可以讨论的是“价钱”。你这里说的5万块对某些人不值一哂,根本不会想假离婚这些招儿。但是对于某些人可能就是一座山,有着天差地别的作用,别说假离婚了,真离婚都可以商榷。

    点评

    没错,那个例子就是想离婚.就算拖着不离,那个男的也会走的..跟假离婚木关系.  发表于 2012-10-18 23: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5 00:48
  • 签到天数: 2591 天

    [LV.Master]无

    5#
    发表于 2012-10-16 09:27:33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5 14:12 3 x$ y4 z5 f; q! d& K
    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 e7 p- o* j- I: w! k7 r
    4 q( i5 p% L, _, a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 ...

    5 T& t( w5 a6 L8 k) c/ W评价就两个字:精辟!

    点评

    +1  发表于 2012-10-17 08:12
    八个字加两符号了  发表于 2012-10-16 13:38
    Great minds think alike!  发表于 2012-10-16 10: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21 08:3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6#
    发表于 2012-10-16 09:29:47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看法和highway的看法是完全一致。$ L6 o5 w- o; R2 `  ^; x
    我更喜欢用理解这个词汇来描述正方的观点。 理解包含了一种被动的、无可奈何的认识,而赞同可能表示主动积极的推动这样的事情。 而我个人的看法是,我不一定去做这样的事情,但是有别人这样做的时候,我也不反对。4 }8 H8 @5 O8 T

    6 D: t( i% x" \9 G$ a$ o有一个老话 我觉得挺能够代表我的看法:“析骨而炊、易子而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7#
    发表于 2012-10-16 11:11:13 | 只看该作者
    不能换位的道德标准俺都不掺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3 17:02
  • 签到天数: 529 天

    [LV.9]渡劫

    8#
    发表于 2012-10-16 11:27:46 | 只看该作者
    对于中产阶级而言,为了50000元钱假离婚,愚以为不值。, i0 Q+ T: B0 h3 a* `
    对于一些人来说,结婚后是没有考虑过离婚的,或者把离婚看成很严重的事情,除非万不得已,不会离婚,这样的婚姻比较牢固,因为是观念上的保障,而非利益上的保障。* j3 M: D/ G" ^& Y% c5 o
    但如果有人为了50000元钱而假离婚,我也表示理解,人各有志。但代价是,有的人经历过假离婚后,觉得离婚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婚姻可能会变得脆弱。3 t( ~# I: Q/ K
    无论如何取舍,都可以理解,不是人民太无耻,而是政策太愚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9#
    发表于 2012-10-16 11:46:1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题目真是讨论得够多了,有兴趣可以翻翻老帖' v3 Z/ Y; j2 o$ n1 d! y- }
    各人情况各人自己处理吧,尤其是婚姻这种事。不要说为几万块钱真离婚,假离婚,现如今为谁洗碗还离婚呢

    点评

    现在离婚不需要理由,一句性格不合就离了。  发表于 2012-10-17 08: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49:40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6 03:12
    ! L/ \2 q% T. g- f3 x; {; b1 O! |) x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 \, C5 T; Z- k' l* l! p. ~8 v$ P& Q5 _5 T5 W
    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 ...
    - `+ f& W- U: F' `
    希望看仔细一点. 这是买第二套房, 第一套房还在还贷. 所以初步判断夫妻收入不低于1万元. 5万怎样成为您口中的一座山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50:43 | 只看该作者
    爱思伯爵 发表于 2012-10-16 11:27
    - B4 p7 ?. ~. K2 R" Z对于中产阶级而言,为了50000元钱假离婚,愚以为不值。  i  T" M; G! S) Q& D
    对于一些人来说,结婚后是没有考虑过离婚的,或者把 ...

      [$ E" A7 C! t; e# _3 t""但代价是,有的人经历过假离婚后,觉得离婚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婚姻可能会变得脆弱。""" S" V1 n2 v( o
    , Y! h/ P* \2 E6 j" N1 w! k
    这个就是俺的本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53:10 | 只看该作者
    四合木 发表于 2012-10-16 09:29
    + @; J5 {; c9 o0 w我的看法和highway的看法是完全一致。
    4 s* f$ |  [# @: @. ^& d  h我更喜欢用理解这个词汇来描述正方的观点。 理解包含了一种被动的、 ...

    2 {; m8 f' H* O; \' R7 I8 ?/ N' q8 {2 Q* {( z) ?( M: B
    请看清楚各种前提条件.
    9 b5 I& t9 v3 r3 V3 c- @. m
    ; `2 h4 L  I' q6 Y是不吃就饿死, 还是每天大鱼大肉吃腻了时候, 来点“析骨而炊、易子而食”增加新口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3 04:0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13#
    发表于 2012-10-16 11:54:08 | 只看该作者
    飞影 发表于 2012-10-16 11:49
    $ `1 T( z' O. x  |, J& D9 Q2 b希望看仔细一点. 这是买第二套房, 第一套房还在还贷. 所以初步判断夫妻收入不低于1万元. 5万怎样成为您口 ...

    " N+ I+ B, O; u2 u3 K, w, C& h4 C不同的人对钱的态度不一样。有的人丢一块钱都跟丢一根肋骨似的。我们在这里讨论问题数字就是个符号。不是实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57:06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6 11:54 , J, w7 L) \" ^$ X" R
    不同的人对钱的态度不一样。有的人丢一块钱都跟丢一根肋骨似的。我们在这里讨论问题数字就是个符号。不是 ...

    # w2 P) n8 c4 l2 s1 s0 r" t+ N. ]您转移的真好. 丢了钱, 和拿感情换钱是两回事. 有人丢了10元心痛的不行, 但不妨碍他去主动捐款100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2-6-19 00:00
  • 签到天数: 2264 天

    [LV.Master]无

    15#
    发表于 2012-10-16 12:17:50 | 只看该作者
    鼎革 发表于 2012-10-15 22:46 " ^0 Z( x/ d, [: c$ `
    这个题目真是讨论得够多了,有兴趣可以翻翻老帖( s0 _! G' F* b2 x& w: E* t
    各人情况各人自己处理吧,尤其是婚姻这种事。不要说为几万 ...

    ! o: x# ~: O5 ?) Z小虎埋头洗碗中...

    点评

    安啦,碗还真是俺洗的  发表于 2012-10-16 16:22
    还不准买洗碗机  发表于 2012-10-16 13:3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6#
    发表于 2012-10-16 12:20:54 | 只看该作者
    这事儿简单啊,有孩纸就不离,没孩纸就离。$ x2 e- G9 O% T8 ?. U
    & i7 y' \9 R% Z, U& q
    你说的那故事跟离不离婚没啥关系吧?这种男的就算不离婚也会有小三儿插进来的,一拍两散黄脸婆还省得受闲气了呢,好事好事,大大地好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前天 18:00
  • 签到天数: 1604 天

    [LV.Master]无

    17#
    发表于 2012-10-16 13:41:47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6 03:12
    - z! C% _7 a2 p5 X& t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 B9 [% s3 u) E& P0 ]  w4 K! D/ B" K3 ^  ?
    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 ...

    * v7 p* q, s" j# U) |要是用概率论考虑问题,就没啥绝对的事情了,价钱高了,接受的概率高,价钱低了接受的概率低,最后是没啥是有所谓的底线的,然后就是“世风日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2-10-16 14:02:16 | 只看该作者
    一方真起了离婚的心思,其它都是手段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9-13 10:0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19#
    发表于 2012-10-16 16:07: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2-10-15 23:45:59
    ' h) k0 x: G. m4 n7 v你来得晚,不知道,这个“假离婚”事件乃是当年爱坛第一大阵仗,一度打得口水横飞高楼万丈,不爱的服务器都冒了烟。。。 现在旧事重提,大家多少都有些审美疲劳了。。。
    - C- D  V& I' \! \$ `
    我也不知道这事儿,是哪个版面上的?俺去看看热闹
    * T, R" L3 l) O  Z# D' X1 u4 r来自:爱吱声 Android客户端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9-13 10:0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20#
    发表于 2012-10-16 16:11: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老树 发表于 2012-10-16 14:02:16 ' l6 N+ k2 c7 F3 B2 z
    一方真起了离婚的心思,其它都是手段了
    - X9 j# Q& K" D& V5 _2 E+ \
    没错,只是打着幌子骗离婚就有点过了,一般还都是为了少交点钱而真的假离婚的吧" r8 z# z+ R0 ~
    来自:爱吱声 Android客户端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5-4-2 15:45 , Processed in 0.073686 second(s), 3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