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西河的回帖没发出去,这里留个备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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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认我是法盲。我的这个法律弹性和机械判罚也是我杜撰的,看来在表述上确实有问题。这个杜撰新词还真是我的毛病。确实是我在胡扯。
但是我的看法的核心部分:
”既然国内交通事故的相关法规和处理方式是填平原则,那么在不违反这个原则的前提下,在法理上法官的判罚本来就应该向受害者适当倾斜。这才是实质上的公正和正义。“你认为有问题吗?
我还是那句话,让你跟党某互换一下,在你自愿被撞,法官会判给你18000元(实际到手的赔偿可能不到5000元) 和 你不被撞也不会获得任何赔偿 之间二选一。你选哪一个?我是选不被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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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一些感想。春风法官案和大同案的问题是类似的。就是从案件本身来说,在法律层面上的判罚没问题,但是这样反而说明了法律系统有大的问题。
春风法官案说明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立法和执行方面存在缺失。大同案说明在以彩礼为名义的勒索方面存在法律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