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6-4-20 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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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5 天 [LV.4]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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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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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22: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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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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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统的数据集中是在九十年代初就开始的,在很多人眼里,数据集中不过是把单点系统变成多点系统,但实际上却不是那么简单。数据集中是银行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情,一套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投资巨大,象全国性商业银行,都是几十亿的投入,但是却决不会有人说这玩意费钱,利益均沾是一方面,确实能带来效益还是决定因素。
0 J/ q+ z, o, N9 L0 K$ ]) i' p 银行数据集中用一句官样的话,就是以科技手段突破银行经营中地域和业务的限制,打破管理中的条块分割,这里面不但有技术上的细节问题,甚至还牵扯到部门间的利益。当然数据集中这事儿,真的不是一句两句话能说完的,短里写是一篇文章,长里写就是一个系列了,还是就此打住,我们转入正题,先从一个不大不小的民事案子说起。) `7 w# I6 d' M5 ~; C2 k+ T' I' Q
在大连有个叫辛寨子的地方,这个地方虽然号称大连的新马泰(辛寨子、马栏子、台山),实际却是一个偏远所在,住的人基本都是原来的村民,人口不多,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都比较熟悉。回头想起,这个案子,有很大程度就是因为熟悉而来。/ b+ L" q4 v, G
有一天,王二(名字咱就隐去吧)媳妇拿着到期的存单来取款,银行却告诉她,钱已经被挂失取走了。当时媳妇就有些蒙了,我这存单在这儿,钱怎么说没就没了呢?赶紧找当家的商量,又拿出了另一张存单,到银行来,发现情况比想象的更糟,另一张存单的钱也被取走了。银行说,钱是被挂失取走的,而且已经被取了一段时间了(这个,就意味着监控录象可能已经被销了),除此之外,也就提供不出什么来。
) j% v1 H' N- x& b2 r" G 两张存单不是小数,加在一起有三万多,怎么也不能瞎了,王二看银行这头没法交流了,就去派出所报案。警察的介入这效果还是立杆见影的,新情况马上出来了。银行查了一下挂失记录,发现挂失的人也叫王二,但是身份证号却是另外一个号,这个王二也真的存在,而且就是一个村子的,平时大家为了区分,就称这两个人为大王二、小王二,丢钱的这个是大王二。" c" p" {9 Q" D- B+ L3 P2 H
不过,知道这事儿是小王二办的,所有的人都松了口气。警察立即把小王二给叫来,小王二家也不远,就在银行隔壁,开了个铺面。再一细问,原来这事还真和小王二有关,是他媳妇办的,问题是这位小王二媳妇怎么能够挂失大王二的存单,按照银行的说法,小王二媳妇提供了与大王二的存单完全一样的存单号、金额和开户日期,这事儿,她是怎么办到的?, `7 Y( }7 g8 t5 a0 r; f q
经过几方核对,当时的事情也就比较清楚了。在半年前,小王二媳妇有张存单找不到了,就去挂失,因为户名、金额什么的都有,再加人头熟,办起来还是比较容易的。办完之后,小王二媳妇突然对银行的那个查询功能发生了兴趣,就对银行的人说,这个功能挺好,你能不能帮我查一查我们家王二名下的存款单,熟人好办事,于是银行的人就帮着查了,一共五笔,三笔是王二媳妇知道的,但有两笔小王二媳妇却不知道。再后面发生了什么,大家就已经知道了,小王二媳妇将这两笔办了挂失,然后取钱回家,而过了半年后,大王二媳妇拿着存单却发现钱没了。
0 `4 U; v# {; ?& V: ? 事情到这儿似乎已经很清楚了,那就是小王二媳妇通过挂失取走了钱。但是钱究竟是谁的,这个问题却节外生枝。小王二媳妇一口咬定,这钱是她存的,但是存单没了,而大王二家手里的存单肯定是拣他家的。小地方也能出罗生门,同一件事,在几个人的口中,出现了不同的说法。在经过几天的沟通无效之后,大王二家的最后决定,上法院,告银行和小王二家,当然还有一个附加的手段,那就是,找电视台。
& z& n' y& e; [7 o4 K$ o- q 事情上了“新视点”,马上成了个热门话题。在整个事情过程中,其实有很多是巧合的地方,因为有一个条件不成立,这事儿就不会发生。首先是开户时还没有实行实名制,这样在原帐户信息就没有证件号来核对,第二个,开户时的开户地址不太明确,只写到辛寨子,而这二王都在这个地址上。当时大家都在议论这事,觉得好象真的无解,其实对于业内人士来说,分辨这事儿一点都不难,因为在开户时,每个人都要填一张凭条,即使现在实行免填单,最后也要签一个名字。只要找出开户凭条,进行笔迹签订,就自然能确定谁是存单的主人。7 J" W* {1 ~* Y+ Z. T; Z
当然,实际生活中,有时候并不需要这么麻烦。这边才上了电视,那边银行就拿着钱来说,你别告了,我们把这钱给你可以吧?而且谁说福无双至,又过了一天,小王二家的就私下跑过来,拿着钱,承认那存单不是他家的,她当时以为是小王二的私房钱。毕竟是邻里之间,有话好好说,这事儿也就这么过去了,似乎谁都没损失什么。其实要说损失,还是有的。首先就是小王二家,贪占邻里钱财这个名声恐怕要背一辈子,好在没有上法院,如果真是到了那时候,小王二家就没法立足了。当然还有其次,那就是银行,作为一家专业机构,应对之差真是可以和ZXB相提并论。
1 j, d! a8 ?0 `0 s+ c3 U' Z, u, u 银行在这件事情上最大的问题就是能不能让客户只通过姓名就进行挂失,当时,网点负责人信誓旦旦,说允许,结果,记者们马上翻出银行管理制度,上面清楚的标明,挂失需要提供帐号、户名、金额、开户日期等一系列信息,完全满足才能挂失。整个事件给人的感觉,就是银行极端的霸道,而且不规范。其实,作为银行,首先应该讲清楚,在整个挂失操作中,所有的信息也都是全的,实际的问题是,挂失的这些信息是怎么得到的,或者另一个问题,银行允不允许客户只通过姓名就能够查询到帐户的信息。
. X/ j/ M' I5 ^. N+ o9 k 说起来,这就是制度的不完善之处,人民银行的管理制度中并未明确规定查询这种非金融的业务,因此也给银行业务制度的灵活性提供了方便。在系统中,挂失和查询是两个交易,这两个间完全没有关系,因此挂失并没有违反制度,但是在现实中,这两个动作又是相联系的,查询就是为挂失而做的。问题就在于法无明文,银行就应该提供这种风险很大的功能吗?说句实在话,还真得提供。6 F- Z# i+ v/ j# f
上面这个查询功能称为按姓名查户主,其实在银行系统开发时,大家就预感到这个功能的危险性(不但有上面的原因,更有技术风险,这个下面会谈到),所以一直没有提供,但是架不住业务部门的再三要求,终于给提供了。这种功能,既然有这么大的风险,难道业务部门都是官老爷,不清楚吗?其实真正的官老爷是科技部门,大家高高在上,很少去网点,这个功能的提供恰恰是业务的实际需要。
% v& L* n, M# [* l 让我们换个角度,就从小王二家的那个事情去考虑,如果我真的丢了存单,如果我确实忘记了帐号(十几位长的数字没人能记住)、金额的细节(不是个整数)、开户日期(这个除非记日记,否则谁也记不住),那么如果不能通过姓名查,我能怎么办,如果这张存单是我的全部家当,我能就这么放弃。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我想一个良民变成暴徒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似乎都够了。
1 A9 b& o3 ?' \$ W' k! U; n" G0 D, O' m 这样的事情也许不常碰到,但是并不等于碰不到,银行不是诈骗团伙,也不想成为暴力事件多发地,网点人员对于这种挂失肯定会想方设法去解决。实际上科技部门加入这个功能也是不胜其烦,因为在此之前,每天都会有电话上来,要求按姓名查帐户信息(在科技部门的管理界面中是提供的)。不过这个功能刚被下到网点时并没有人利用它来取别人的钱,却先是印证了开发人员所担心已久的技术风险,真的出事故了。/ S X3 R$ g; h1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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