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问题不是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而是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被简称为international court了。问题是,一般人提到court,直接认为是court of justice了,很少指court of arbitration的,后者一般简称为arbitration,以示区别,最多的用处是罢工调解。
court of justice是法庭,有原告、被告、法官、陪审团。court of arbitration也有这些东西,但与法庭的根本差别在于:法庭是强制性的,原告主动,被告没有选择,必须出庭应审,否则是蔑视法庭罪,罪加一等。仲裁庭不是强制性的,只有在双方愿意接受调解、仲裁的情况下,才去仲裁庭。不过一旦双方接受仲裁,仲裁结果就可以是强制性的。因此,中国拒绝仲裁过程,认定南海仲裁庭缺乏法律依据,是有道理的。这个仲裁庭不应该存在,也不是中国人的无理取闹,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国拒绝仲裁结果,因此英文媒体也说明仲裁结果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出处也正在这里。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译成国际调解处就挺好,和军调处一样,有用就用一下,没用就不用,总以把老蒋赶下海为目标。
中文也得有个“祛魅”的过程,一听“国际”、“法庭”就自觉矮三分,这样的良心知识分子还是有的。
至于arbitration是不是调解,这都不重要,既然在这里已经不符合“仲裁”两字代表“中立公平”和“庄严裁决”,把它贬到居委会处理两口子闹离婚的大叔大婶一个级别才是恰如其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