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2618|回复: 4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宁纵勿枉还是宁枉勿纵?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22:2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月下 于 2014-12-9 11:31 编辑 4 C. {: A9 X2 A) w4 g% v; a! |

+ Z  X' O! o3 B2 A只讨论一种情况:
. F1 v8 ?6 v) K有10个嫌疑犯,其中5个是清白的,5个是有罪的。但现在无法分辨谁有罪谁无罪。请问,你是支持,A全部判决,或B全部释放。! u: C3 Q9 d- l* }
假设1:这10人涉嫌盗窃,案值1000元;
2 o. i* N" z! R! V4 M假设2:如上,案值1000亿元;9 S2 j; d+ t- ^# }3 m
假设3:涉嫌杀人,死亡1人;( _- I, r  e* J* `6 a! Y
假设4:如上,死亡1000人(如911)。. }0 ?0 a7 V& f( O- q, Y' w' W

9 w1 p, F2 ^, |: f% \您会如何选择呢?
( z+ J; o$ ]: f; g9 }/ Y7 g注,这是最终选择,没有任何补救措施,放了就永远的放,抓了就永远的抓,不会改判,没有翻案,也没有再一次立案侦查的机会。
正方观点 (6)

宁枉勿纵

反方观点 (16)

宁纵勿枉

辩手:1 ( 加入 )
 
辩手:1 ( 加入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25 14:44
  • 签到天数: 480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4-12-9 10:46:01 | 只看该作者
    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时海南有3个女学生告老师强干,结果30年后才自己说是诬告。可是老师的人生已经全毁掉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0:59:16 | 只看该作者
    绿梧桐 发表于 2014-12-9 10:46
    , O# d. q) a( o& |  _( v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 ...
    ; N/ [% V& k4 ^9 U
    不考虑任何可以再抓的可能,放了就永远放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6-6-27 09:25
  • 签到天数: 2303 天

    [LV.Master]无

    地板
    发表于 2014-12-9 15:20:18 | 只看该作者
    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 z" M, x" `3 |- t
    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1 y7 i  y2 x+ k. g3 C3 y4 [% U% l9 T4 b7 K
    不知道该选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6-2-25 18:51
  • 签到天数: 1670 天

    [LV.Master]无

    5#
    发表于 2014-12-9 22:42:04 | 只看该作者
    常挨揍 发表于 2014-12-9 15:20' J0 T0 h9 K/ j# M) r; f4 c6 |# M
    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
    3 C3 ?( X2 L) i7 U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 u3 C. s) c7 {3 F" ?- ^其实就是说,如果没人有意见,那么就放过好了。如果有众怒,那么都抓了。所以其实具体啥案子有关系嘛。

    点评

    见我给常挨揍的回复。  发表于 2014-12-11 02:4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6#
    发表于 2014-12-10 10:44:53 | 只看该作者
    虽然选正方,但是我只是在假设4时选正方,其余假设均选反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02:42:14 | 只看该作者
    常挨揍 发表于 2014-12-9 15:20
    ( Y& q7 }+ S; K/ i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 H+ G: o; y% }6 c/ C5 e$ a9 Y
    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 _! c$ d. u1 s1 s1 |! C9 G
    其实这又涉及到一个对“众怒”的判定问题,比如香港占中算众怒吗?! F0 F7 Z1 P# s. b
    我觉得大部分中国人还是不追求绝对的公平,而是以实际后果来衡量,这也许是更大层面的公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02:45:09 | 只看该作者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4-12-10 10:44& ~* H$ J3 |0 n% v, g4 T! E
    虽然选正方,但是我只是在假设4时选正方,其余假设均选反方。
    ( f, ?) V$ s" g
    那多少是界限呢?比如,500人?50人?' e. m) L. F/ p" G7 C5 E, y
    钱的话,比如金融危机这种事,如果罪魁能确定是在可能的10个人之中,5个无罪5个有罪,那怎么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9#
    发表于 2014-12-11 10:19:04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02:45: l1 E0 `0 G3 b
    那多少是界限呢?比如,500人?50人?# f0 P& t+ X; k  R6 I7 A* b
    钱的话,比如金融危机这种事,如果罪魁能确定是在可能的10个人之中 ...

    ( c; _0 ^( y  B$ L. L) R如果是死人的,我的容忍限度是100倍,一个人为100人作出牺牲,我自己愿意做。如果是钱,那冤枉一个也不行,对我来说,自由和生命都是不能用钱来衡量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12:47:09 | 只看该作者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4-12-11 10:19" e; H* S# }% Z3 j% s
    如果是死人的,我的容忍限度是100倍,一个人为100人作出牺牲,我自己愿意做。如果是钱,那冤枉一个也不行 ...

    + U1 L: ?) X  s# m  c3 ]  c  _如果是大萧条呢?从后果来说,肯定导致1000个人因此死亡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11#
    发表于 2014-12-11 13:15:14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12:47% {( p2 r; h" U# H9 S
    如果是大萧条呢?从后果来说,肯定导致1000个人因此死亡了。

    3 m3 p  t/ G9 D; V- f7 x/ r经济诱发的间接后果,我不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6-2-25 18:51
  • 签到天数: 1670 天

    [LV.Master]无

    12#
    发表于 2014-12-11 14:45:18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02:42
    $ _$ u5 `& g9 k+ @) r其实这又涉及到一个对“众怒”的判定问题,比如香港占中算众怒吗?( }7 z& K! Y# X# H+ C) z6 I* `( ~
    我觉得大部分中国人还是不追求绝对的 ...

    * P* k/ F! v. w; Z1 f# B$ l7 f对这种东西来说,理念只对你个人起作用。除非所有人理念类似,否则肯定是妥协。怎么妥协?必然是看影响结果的,如果啥后续影响都没有,犯错了枪毙和不枪毙有啥区别,还不如不枪毙呢。问题是现实中,怎么可能没后续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14-12-15 08:34:50 | 只看该作者
    有10个嫌疑犯,其中5个是清白的,5个是有罪的。但现在无法分辨谁有罪谁无罪。请问,你是支持,A全部判决,或B全部释放。
    9 z4 e* v" K( {+ J  K: V. g假设1:这10人涉嫌盗窃,案值1000元;. Q! u" Z  P& p" F$ e6 p' |5 t
    假设2:如上,案值1000亿元;
    " d6 ^2 t4 T& Z0 p6 T( ]" ^假设3:涉嫌杀人,死亡1人;2 p) t' Z4 s9 u# y/ L- N  G* |; A% k9 D
    假设4:如上,死亡1000人(如911)。

    " U3 v0 Q6 A) t7 l9 P' V  ?1 h" h. c% b0 I; y! D
    假设1: 宁纵勿枉! G9 H9 `: H2 q3 |
    假设2: 宁枉勿纵; f8 l- d& M% I& t2 |! l+ i
    假设3: 宁纵勿枉
    4 [5 u. h) y$ r7 H8 E4 z假设4: 宁枉勿纵
    $ Y7 ^  L7 F# G9 y/ U6 j' e$ [3 g0 ^8 W
    所谓乱世用重典。法律是教条,但执行法律从来都不可以教条。要看执行结果会造成何种政治影响。单纯得认为只有“宁纵勿枉”或者“宁枉勿纵”而不根据具体情况来调节都是刻舟求剑的教条主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5-2-10 14:12
  • 签到天数: 1741 天

    [LV.Master]无

    14#
    发表于 2014-12-17 15:52:43 | 只看该作者
    弄了四个假设前提,叫人怎么选支持或者反对,一事一议最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1:57:53 | 只看该作者
    勤劳工作的猪 发表于 2014-12-17 15:52
    + O  H* Y  T+ P: a弄了四个假设前提,叫人怎么选支持或者反对,一事一议最好
    ; U7 |, q/ k9 m( w/ i) G0 w
    本来就没什么人讨论,再分开就更没人了。而且,这四种分法也不复杂,混一块就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1:58:59 | 只看该作者
    孟词宗 发表于 2014-12-15 08:34- F, O* `+ p/ l" |6 i6 q
    假设1: 宁纵勿枉" g, o1 ]1 K. B$ G
    假设2: 宁枉勿纵
    & I: W& v4 N" `  G! R假设3: 宁纵勿枉

    . O6 {. x% g. d) ~$ H这算比较实用的观点。我看大部分人都不追求所谓绝对的正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1-2-5 00:48
  • 签到天数: 1421 天

    [LV.10]大乘

    17#
    发表于 2014-12-20 10:05:47 | 只看该作者
    绿梧桐 发表于 2014-12-9 10:468 l' d; t  t$ B. V$ H8 w
    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 ...

    5 M3 e( v+ s/ H坏人逃了哪儿那么容易再抓啊。
    $ s' n% m: @3 n" _) B
    1 c! z; \; I7 ^' M$ d( {% E后面说的那个是诬告,在那个年代,技术手段几乎没有的情况下。三人同时提出指控基本就能定案了,人证是3:0,被告又提不出反证来。三人成虎嘛。

    点评

    坏人逃了虽然不容易抓但总是有希望,好人被枪毙了复活的希望是一点没有的。  发表于 2015-2-7 21: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10-3 07:44
  • 签到天数: 98 天

    [LV.6]出窍

    18#
    发表于 2015-1-8 20:14:05 | 只看该作者
    事实上伦理问题一直是难点。无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5-4-20 00:21
  • 签到天数: 665 天

    [LV.9]渡劫

    19#
    发表于 2015-1-11 19:47:34 | 只看该作者
    假设1: 宁纵勿枉
    : X4 b/ s) F: I, v( i假设2: 宁纵勿枉
    6 A3 P. P: u& Y4 C假设3: 宁纵勿枉
    3 W* X1 ]5 L9 ~- j) H3 {) r假设4: 宁枉勿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20#
    发表于 2015-1-20 01:26:3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话题太大。网上公开课里有哈佛的 justice 这门课,可以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6-8-1 11:52 , Processed in 0.076255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