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8546|回复: 4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宁纵勿枉还是宁枉勿纵?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22:2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月下 于 2014-12-9 11:31 编辑
5 ?5 q8 i3 O: F  D6 F/ v3 E6 ]1 U, }, `1 q% ^
只讨论一种情况:1 i& D2 V1 e) z. f5 U
有10个嫌疑犯,其中5个是清白的,5个是有罪的。但现在无法分辨谁有罪谁无罪。请问,你是支持,A全部判决,或B全部释放。
8 ~$ x$ L- ^5 K2 I# N假设1:这10人涉嫌盗窃,案值1000元;
2 b( i9 w1 \9 {8 P1 |- P8 x% z/ L假设2:如上,案值1000亿元;
: v" D6 R! E% u* k+ p( {! J假设3:涉嫌杀人,死亡1人;
# O. P5 U9 M: ?! L假设4:如上,死亡1000人(如911)。
! w2 W3 d- e2 \4 J: @
0 `4 @+ T1 p; t2 z1 E! M您会如何选择呢?
* n% ^+ D( E# ?3 V! d7 M注,这是最终选择,没有任何补救措施,放了就永远的放,抓了就永远的抓,不会改判,没有翻案,也没有再一次立案侦查的机会。
正方观点 (6)

宁枉勿纵

反方观点 (16)

宁纵勿枉

辩手:1 ( 加入 )
 
辩手:1 ( 加入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25 14:44
  • 签到天数: 480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4-12-9 10:46:01 | 只看该作者
    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时海南有3个女学生告老师强干,结果30年后才自己说是诬告。可是老师的人生已经全毁掉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0:59:16 | 只看该作者
    绿梧桐 发表于 2014-12-9 10:46
    9 b( ^$ \' h+ G# c1 R/ ~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 ...
    0 f! S& l: A8 \- L& P( T
    不考虑任何可以再抓的可能,放了就永远放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4-12-15 20:28
  • 签到天数: 2043 天

    [LV.Master]无

    地板
    发表于 2014-12-9 15:20:18 | 只看该作者
    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
    : q0 r2 }6 G5 r4 d  h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 c& s/ ?. o7 @7 Q
    / p0 `& Y, \, ~; y' m' U7 L不知道该选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3 天前
  • 签到天数: 1568 天

    [LV.Master]无

    5#
    发表于 2014-12-9 22:42:04 | 只看该作者
    常挨揍 发表于 2014-12-9 15:207 O( K3 x* A: E2 v% |  l
    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
    ( H4 Y# K7 B  ~  G) B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Q& F# n% W, E2 p: x其实就是说,如果没人有意见,那么就放过好了。如果有众怒,那么都抓了。所以其实具体啥案子有关系嘛。

    点评

    见我给常挨揍的回复。  发表于 2014-12-11 02:4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6#
    发表于 2014-12-10 10:44:53 | 只看该作者
    虽然选正方,但是我只是在假设4时选正方,其余假设均选反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02:42:14 | 只看该作者
    常挨揍 发表于 2014-12-9 15:20- Z& d1 W  t8 t' u2 H; p3 V
    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5 Z( B% Y  n  Q3 W/ t
    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 L, K& o% z* u0 K5 @& u. b& A1 S其实这又涉及到一个对“众怒”的判定问题,比如香港占中算众怒吗?
    + r+ N5 Q; ]  q1 w( Q, s4 t我觉得大部分中国人还是不追求绝对的公平,而是以实际后果来衡量,这也许是更大层面的公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02:45:09 | 只看该作者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4-12-10 10:44( V  l0 K0 G; g" D: V, s
    虽然选正方,但是我只是在假设4时选正方,其余假设均选反方。

    : P! _7 d4 X% o( G7 P& K: O& w那多少是界限呢?比如,500人?50人?
    $ z" f# G- ?9 f! X; e# g钱的话,比如金融危机这种事,如果罪魁能确定是在可能的10个人之中,5个无罪5个有罪,那怎么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9#
    发表于 2014-12-11 10:19:04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02:45; D! c2 l: r7 A
    那多少是界限呢?比如,500人?50人?
    ! w( e7 V+ X' o9 ^, l- u钱的话,比如金融危机这种事,如果罪魁能确定是在可能的10个人之中 ...

    * K& G3 B/ G0 @如果是死人的,我的容忍限度是100倍,一个人为100人作出牺牲,我自己愿意做。如果是钱,那冤枉一个也不行,对我来说,自由和生命都是不能用钱来衡量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12:47:09 | 只看该作者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4-12-11 10:19
    # ?" R4 u5 k& K如果是死人的,我的容忍限度是100倍,一个人为100人作出牺牲,我自己愿意做。如果是钱,那冤枉一个也不行 ...

    6 x4 p' Z- i% U5 Z2 A& I如果是大萧条呢?从后果来说,肯定导致1000个人因此死亡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11#
    发表于 2014-12-11 13:15:14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12:47( G8 U: R4 _7 a2 R: B: D- O, L
    如果是大萧条呢?从后果来说,肯定导致1000个人因此死亡了。
    ( \! u: \& C  z$ E, S
    经济诱发的间接后果,我不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3 天前
  • 签到天数: 1568 天

    [LV.Master]无

    12#
    发表于 2014-12-11 14:45:18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02:42
    + @+ J" n' D: f' ~! @) q7 f4 ~其实这又涉及到一个对“众怒”的判定问题,比如香港占中算众怒吗?
    " @( K! @' t6 h0 T$ F9 [我觉得大部分中国人还是不追求绝对的 ...

    " c* r$ u% x: f  }3 F3 V对这种东西来说,理念只对你个人起作用。除非所有人理念类似,否则肯定是妥协。怎么妥协?必然是看影响结果的,如果啥后续影响都没有,犯错了枪毙和不枪毙有啥区别,还不如不枪毙呢。问题是现实中,怎么可能没后续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14-12-15 08:34:50 | 只看该作者
    有10个嫌疑犯,其中5个是清白的,5个是有罪的。但现在无法分辨谁有罪谁无罪。请问,你是支持,A全部判决,或B全部释放。% A. u2 u8 r& |# u+ H: G
    假设1:这10人涉嫌盗窃,案值1000元;8 n, f: _- G. d$ d" z6 e
    假设2:如上,案值1000亿元;2 L& W; K) |: d! s, g
    假设3:涉嫌杀人,死亡1人;
    3 n5 D! q3 ?/ |% V) c假设4:如上,死亡1000人(如911)。

    ( R+ y! L1 Y4 w2 f  ]) ^. S6 y( C9 W6 c# v& ~( H" S& c# _2 \
    假设1: 宁纵勿枉
    * l- K; \( \0 [$ N4 S假设2: 宁枉勿纵0 l4 M6 g5 x0 @) {9 y
    假设3: 宁纵勿枉
    4 ]# u. V( s: T2 q假设4: 宁枉勿纵
    3 C$ v: N  b1 U3 }) [2 E4 s, F- w5 U6 d- r6 D& A9 Q" r% D
    所谓乱世用重典。法律是教条,但执行法律从来都不可以教条。要看执行结果会造成何种政治影响。单纯得认为只有“宁纵勿枉”或者“宁枉勿纵”而不根据具体情况来调节都是刻舟求剑的教条主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12-13 08:38
  • 签到天数: 1740 天

    [LV.Master]无

    14#
    发表于 2014-12-17 15:52:43 | 只看该作者
    弄了四个假设前提,叫人怎么选支持或者反对,一事一议最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1:57:53 | 只看该作者
    勤劳工作的猪 发表于 2014-12-17 15:52
      X  F0 |* R2 c5 L0 D: R弄了四个假设前提,叫人怎么选支持或者反对,一事一议最好

    6 R! E% B8 ~( F- G% a- x5 M1 K" F本来就没什么人讨论,再分开就更没人了。而且,这四种分法也不复杂,混一块就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1:58:59 | 只看该作者
    孟词宗 发表于 2014-12-15 08:34
    4 Y$ `1 l: D9 ~假设1: 宁纵勿枉
      {8 A# Q' x# Y" |! T% H( K$ l假设2: 宁枉勿纵
    $ E7 F, ^, c) `7 J假设3: 宁纵勿枉
    ) N3 e. |" ?/ e" q: {
    这算比较实用的观点。我看大部分人都不追求所谓绝对的正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1-2-5 00:48
  • 签到天数: 1421 天

    [LV.10]大乘

    17#
    发表于 2014-12-20 10:05:47 | 只看该作者
    绿梧桐 发表于 2014-12-9 10:46
    ) D# k" K- ~0 }/ P0 `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 ...
    0 C* S- _; j0 z4 h% V
    坏人逃了哪儿那么容易再抓啊。, Q/ y; S' B1 k4 o$ r5 e  ~

    " [& O% r6 \8 ]/ z! @后面说的那个是诬告,在那个年代,技术手段几乎没有的情况下。三人同时提出指控基本就能定案了,人证是3:0,被告又提不出反证来。三人成虎嘛。

    点评

    坏人逃了虽然不容易抓但总是有希望,好人被枪毙了复活的希望是一点没有的。  发表于 2015-2-7 21: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10-3 07:44
  • 签到天数: 98 天

    [LV.6]出窍

    18#
    发表于 2015-1-8 20:14:05 | 只看该作者
    事实上伦理问题一直是难点。无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3-9-3 01:19
  • 签到天数: 663 天

    [LV.9]渡劫

    19#
    发表于 2015-1-11 19:47:34 | 只看该作者
    假设1: 宁纵勿枉/ Q: k  i) q" m( E
    假设2: 宁纵勿枉
    5 O3 s6 B; c$ n* w2 d, M假设3: 宁纵勿枉
    + D9 @2 ~# J+ m$ h假设4: 宁枉勿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20#
    发表于 2015-1-20 01:26:3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话题太大。网上公开课里有哈佛的 justice 这门课,可以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4-12-26 04:20 , Processed in 0.052996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