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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4月内坦尼亚胡宪政危机期间,极右的犹太力量党领导人和国家安全部长本·格维尔以批准组建国民警卫队为条件,支持内坦尼亚胡过关。内坦尼亚胡果然兑现条件,批准组建国民警卫队。现在还在组建中,但加沙战争就爆发了,这事看来要搁置一下。但批准的事情,最终组建只是时间和法律程序问题。) Z! \$ B1 e4 W
/ j( `4 {5 |0 O T3 O$ {: A* Z极右派要组建国民警卫队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前总理贝内特也提议过组建以色列卫队,还没有成事就下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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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 z+ ~. j) k/ E) j+ B坊间不断有说法,认为以色列极右派要组建第二军队,是因为对正规军失去信任,也因为要组建可以直接掌控的私军。这是想当然了。+ i7 }# l7 r5 ~- i X* S(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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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人团结”是一个神话。以色列国内充满各种矛盾和争吵,但国防军是不可轻慢的神圣存在,极右派也不例外。这一方面有所有人都有从军经历、接受过军人荣誉教育的原因,另一方面也因为从以色列存在的第一分钟起,以色列国防军就是确保以色列继续存在的唯一可靠保证。在生存和见解之间,生存永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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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内特的以色列卫队也好,格维尔的国民警卫队也好,都是准军事力量。平行于以色列国防军,也平行于以色列警察。实际上,反对最激烈的不是军方,而是警方。" I5 E7 g4 ~2 ]% L g: s o7 X&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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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卫队是比照边防军组建的,国民警卫队则是比照法国、意大利的宪兵组建的。都是内卫部队,前者“对外”,重点在以巴边界;后者“对内”,看点就出在这里。. H% N0 {& F% H% v* t
8 B1 N9 y# S L4 o F! S% S按照以色列宪法和西方惯例,军队只能用于抵御外敌入侵,不能用于内卫作战,避免被用作政治斗争工具。只有内战、武装叛乱等非常特殊的情况可以例外。: x8 o% U8 F4 d1 H4 r! t: U
# H1 L: U8 T! R以色列现在的安全问题来自三方面:哈马斯、真主党和约旦河西岸。加沙按照戴维营协议,已经“归还”巴勒斯坦当局,算“外国”,用正规军对付名正言顺。真主党在黎巴嫩,妥妥的境外,更是正规军的任务。问题出在约旦河西岸。3 U* w) ~' S# R; `+ p m
$ r' T! ^" o# e9 @7 z, @# K9 Q: j约旦河西岸在1967年边界之外,是国际公认的巴勒斯坦的土地,但自1967年来一直被以色列占领。以色列很想吞并西岸,国际政治压力不是主要顾虑,如何处置这片土地上的阿拉伯人才是大问题。驱赶出境是不可能了,接纳为以色列公民更不可能,更加现实的问题是:如何处置日益频繁、激烈的阿拉伯人的暴力反抗问题。8 E9 r/ _% W5 y! t$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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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色列视点来看,现在西岸法律地位不明,用军队控制治安没有问题。但要是吞并进来,就不再能用军队控制治安了。5 N( f1 _' o5 Z! a0 e' L! j
- `; ]* Y8 [- S. D1 i& f4 h. r9 a以色列警察是比大多数国家警察更加凶悍的力量。他们的任务早就超过指挥交通、抓小偷之类,镇压阿拉伯人的暴力反抗是日常任务之一。但警察毕竟是警察。首先地方性强,A地警察的管辖范围不出A地,与B地互相增援有复杂的法律和行政手续,行动不迅速。而且指挥关系不明,调动不便。其次警察力量总是有限,没有一个地方的警察局有可能为大规模暴乱配备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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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l0 b6 i7 X: j0 I% A$ e不少国家有常备的国家警察,比如法国宪兵(Gendarmerie)和意大利宪兵(Carabiniere)。平时辅助地方警察执行警务,需要时集中使用、集中出动。加拿大皇家骑警(RCMP)也有相应的任务,但是“分散部署、集中调用”,平时按照与各地的合同作为“雇佣军警察”执行地方警务,但需要的时候,可由总部异地调动、集中使用。美国没有这样的国家警察,国民警卫队相当于预备役,但有兼职的国家警察任务,可按州长或者总统命令出动,但US Marshals是完全不同的力量,主要是美国司法部的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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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w) B9 p# }9 P: n1 q以色列没有国家警察。现行的警察力量虽然凶悍,但对付阿拉伯人的大规模暴力反抗还是不够用。现在正规军是主要的镇暴力量。如果西岸并入以色列,就需要国民警卫队填补空白,光靠警察是不行的。" b) J$ }9 ^6 L"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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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并西岸并非只是利库德和极右派的想法,工党只是因为吃不下西岸,才同意两国方案。在第一次中东战争中,以军正是在工党的政治领导下大量夺取阿拉伯人土地的。现在工党式微了,但以色列支持两国方案的呼声又起,同样是因为看到了吃不下西岸的现实。利库德和极右派还在极力否认两国方案是必由之路,但要强推一国方案,就必须对西岸的阿拉伯人必然爆发的暴力反抗有所准备,甚至要准备蔓延到以色列境内,这才是组建国民警卫队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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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犹太复国主义的以色列当局来说,以色列境内的阿拉伯人越来越离心离德。以色列的940万人口中,有200万是阿拉伯人。他们基本上都是1948年第一次中东战争期间没有离开或者已经返回的阿拉伯人,极少是通过婚姻或者亲属团聚“移民”以色列的巴勒斯坦人。他们在历次以巴冲突中,同情巴勒斯坦人的遭遇,甚至积极参与反对犹太复国主义的斗争,成为以色列当局越来越大的国内治安头痛。0 v2 U( E0 z) P0 [) k7 c
0 G( {6 x# s) M0 A; i在一般情况下,处理以色列阿拉伯人事宜确实是警察事务。但一旦规模扩大,或者和西岸的巴勒斯坦人卷到一起(他们本来就是近亲),警察就压不住了,出动国民警卫队比出动军队便利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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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国民警卫队“侵入”了警察的势力范围,在应变中受到指挥链影响最大的也是警察,所以反对声音最大的是以色列警察,不是国防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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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军实际上暗暗欢迎国民警卫队的存在。正规军最恨的就是治安作战。野战军可以通过机动来争取主动,但治安作战在本质上就是被动的,不到挨打的时候不能出手,抢先侦破敌对行动、主动出击是少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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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Y+ h0 [5 n' H治安作战也以城市、村镇作战为主,非常占用兵力,尤其是步兵。以色列国防军尽管兵力结构大大优化,依然重装甲、轻步兵。为常年治安作战占用大量步兵是很大的负担。另外治安作战的步兵需要完全不同的训练和心态,这和野战军的装甲步兵、山地步兵、空降兵是完全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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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5 M% m9 w, p+ n. e. A军方最大的反对来自指挥权。从军方来说,国民警卫队应该置于国防部的同一指挥之下。内卫作战依然是作战,在特定情况下,内卫作战需要正规军的装甲和火力支援。在国土防卫作战中,“正规军主外,内卫部队主内”,统一指挥也有利于一体化的战场指挥、控制。& g9 z- W# M# Z2 K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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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格维尔提议的国民警卫队将置于国家安全部的指挥之下,独立于国防部的指挥系统。在国民警卫队的相关法律最后确定之前,指挥权问题不好说。也有可能在平时置于国家安全部指挥下,在战时置于国防部指挥下,就像美国海岸警卫队一样。4 N2 x* ?+ A) }9 [) s5 ^
3 |; M' N4 I9 X3 z* v国民警卫队的规模、装备、训练和部署也没有确定。在理论上,同样可能与正规军共享训练体系和军校体系,美国海军和海军陆战队的初级军校都是安纳波利斯海军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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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人人必须服兵役(阿拉伯人和哈瑞迪犹太人不强制,可自愿),可能需要修改法律,在国防军和国民警卫队服役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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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U9 l' g) C+ ~至于国民警卫队会成为本·格维尔的私军,这更多是政敌指控,不能太当真。本·格维尔不可能永远当国家安全部长,很可能国民警卫队还没有组建完毕、形成战斗力,他已经卸任了。再说,出动国家准军事力量是有一定的法律程序的,也是有法律制约的,不是部长下令就无条件出动的。就像国防部长不能为所欲为,下令正规军为他干脏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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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 t7 ?; y. F: w9 a; F1 m但以色列组建国民警卫队意味着以色列当局对镇压阿拉伯人的暴力反抗具有新的紧迫感,这很可能是吞并西岸的前奏。世界必须对此保持高度警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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