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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 法律与IT之二——律师干的是病毒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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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4-30 09:37
  • 签到天数: 532 天

    [LV.9]渡劫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4-13 12:12: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就爱抬杠 于 2012-4-13 22:41 编辑

    钻法律漏洞 <=> 找程序bug?

    这个还真是不同。

    对于缺陷问题,法律和IT相似的地方在哪里呢?

    对于法律来说,社会问题千变万化,法律不可能一一规定,必定有边界。有边界就会有区别,有区别就会有显而易见的不公平。

    例如对于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3.10法释[1998第4号]中规定:

    刑法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所谓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对应的可就是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

    差一块钱怎么样?差一块钱也不行。干的同样一件事,可能差一块钱,后果完全不同。

    一般来说不光现金,还有物品,物品怎么估值呢?又是问题。

    还有缓刑,三年以下才可以缓刑。

    极端点说,一个偷了500块的,判了三年实刑,关了三年;一个偷了2万的,也判了三年,判了缓刑,当时就出来了。理论上讲完全可能,实践上讲也是可能的。

    再说点过分的,”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意思?这就是说,有可能故意杀了一个人(注意哦,不是过失,也不是防卫过当),当时就放出来了。偷了500块,关了三年。

    看着很不合理是不?

    但其实具体案件也都有具体情况,也不可以乱来的。具体可以google一下”故意杀人 缓刑“,我查了有483,000条结果。


    这就是法律的漏洞,拿数学语言来说,法律事件与处理结果是多对多的映射,如果是单对单的映射,自然没有问题,那大家也就不用干别的了。但多对多映射,这种漏洞其实是无法避免的,也无法通过修法来改变。而且律师其实主要就是吃这碗饭的。一般人看法条就能确定的东西,不用律师。律师就是要在边界上找出合法的漏洞,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换个角度说,立法者在立法时,是完全可以考虑到这些情况的。但为了法律能够适应千变万化的社会现实,不得不这么做。否则避免了这些小问题,可能会造成更大的问题。例如说盗窃罪不规定具体金额,或者说故意杀人罪一律判处死刑,麻烦可能更大。


    程序的bug呢?应该说是写程序的人应该考虑而没有考虑到的,有点像”过失犯罪“,并且是可以修正的。至于技术上可行不可行,那是另外一回事。

    那什么可以类比于法律的问题呢?

    就是病毒。

    计算机之所以先进,就因为它代替了一部分人脑的活,计算也好,存储也好,判断也好。大部分逻辑操作可以自动执行,少数需要人工干预。

    既然自动操作,就有先决条件,在考虑先决条件时肯定是挂一漏万,这就给病毒钻了空子。

    严格的说,如何彻底消灭病毒?每一步操作都要人工判断就可以了。

    那我们还要计算机干什么?

    换句话说,安全和便捷是永远的矛盾。

    在这个意义上,律师干的是病毒的活。行为合法,也符合预先设定的规则,但结果出乎立法者(社会,程序设计者)的预料。部分是可以逐步消除的,但从理论上讲,根治是不可能的。

    严格地说,律师同时干了病毒和杀毒软件的活。用病毒来攻击对方,用杀毒软件来防止对方攻击自己。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2-4-13 16:54:55 | 只看该作者
    旧时的状师就有“从犬门入,甩刀杀人”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2-2-8 01:13
  • 签到天数: 171 天

    [LV.7]分神

    板凳
    发表于 2012-4-13 20:28:31 | 只看该作者
    律师干的是病毒的活


    这个结论太大胆了

    点评

    论点很有道理  发表于 2012-4-14 01:20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5-13 20:2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地板
    发表于 2012-4-17 19:18:22 | 只看该作者
    有意思,当年差点就成了病毒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3 17:02
  • 签到天数: 529 天

    [LV.9]渡劫

    5#
    发表于 2012-4-24 07:45:25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2-5-15 20:53:47 | 只看该作者
    法律的这些漏洞是相关机构可以留下的吧,方便的就是权力寻租...

    点评

    也不一定。有些是固有的,或者是当时没法预料的。毕竟人本身就有局限性!  发表于 2014-1-7 12:12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4-30 09:37
  • 签到天数: 532 天

    [LV.9]渡劫

    7#
     楼主| 发表于 2012-5-15 21:15:39 | 只看该作者
    David09 发表于 2012-5-15 20:53
    法律的这些漏洞是相关机构可以留下的吧,方便的就是权力寻租...

    “漏洞”是必须的,否则无法执行。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15 23:29
  • 签到天数: 6 天

    [LV.2]筑基

    8#
    发表于 2012-8-13 14:39:51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13-3-21 13:15: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不认同。
  • TA的每日心情

    2021-2-24 23:26
  • 签到天数: 590 天

    [LV.9]渡劫

    10#
    发表于 2013-3-21 17:36:29 | 只看该作者
    想法很好,但是律师和病毒不一样。病毒是可以自己复制传播的,是Agent Smith;律师更像是黑客,是Neo,寻找Matrix的漏洞。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8-17 22:22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11#
    发表于 2013-3-21 18:17:36 | 只看该作者
    感觉这么判断有些过于简化,遇到需要法律判断的时候的情况是各种各样的,俗语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指的是真实生活中有很多不是能用非黑即白来判断的。律师的职责应该是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寻求雇主(控方和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实际上这应该是一种动态博弈的过程,其作用是希望避免任何一方运用特殊手段来获得不当的利益,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总会有一些偏差,但如果在一个比较公平的环境下,律师的作用还是值得肯定的。
    ‘病毒’这个词应用的感觉是‘对系统有害的‘,实际上律师的作用更像’免疫‘系统,是一个纠偏的设置:不足就容易使病菌侵入,过分了就有过敏反应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4-30 09:37
  • 签到天数: 532 天

    [LV.9]渡劫

    12#
     楼主| 发表于 2013-3-22 06:15:01 | 只看该作者
    响马 发表于 2013-3-21 17:36
    想法很好,但是律师和病毒不一样。病毒是可以自己复制传播的,是Agent Smith;律师更像是黑客,是Neo,寻找 ...

    所以我说,律师干的是病毒的活,即寻找漏洞,而非律师就是病毒。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4-30 09:37
  • 签到天数: 532 天

    [LV.9]渡劫

    13#
     楼主| 发表于 2013-3-22 06:17:01 | 只看该作者
    cyclouns 发表于 2013-3-21 18:17
    感觉这么判断有些过于简化,遇到需要法律判断的时候的情况是各种各样的,俗语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指的是 ...

    律师的作用不是纠偏,就是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利益,只要手段合法就行。

    病毒在这里也只是比喻,说的是律师也去寻找漏洞而已。
  • TA的每日心情

    2021-2-24 23:26
  • 签到天数: 590 天

    [LV.9]渡劫

    14#
    发表于 2013-3-22 12:14:25 | 只看该作者
    就爱抬杠 发表于 2013-3-22 06:15
    所以我说,律师干的是病毒的活,即寻找漏洞,而非律师就是病毒。

    嗯,这就成了定义之争了。可能我们对病毒的理解不一样。我理解病毒自己是发现不了漏洞的。漏洞是黑客发现的,然后开发出相对应的病毒。一种病毒对应一种特定的漏洞。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4-3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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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渡劫

    15#
     楼主| 发表于 2013-3-22 14:18:45 | 只看该作者
    响马 发表于 2013-3-22 12:14
    嗯,这就成了定义之争了。可能我们对病毒的理解不一样。我理解病毒自己是发现不了漏洞的。漏洞是黑客发现 ...

    您比我爱抬杠呢。这样吧,说律师干的是黑客和病毒的活行吗?
  • TA的每日心情

    2021-2-24 23:26
  • 签到天数: 590 天

    [LV.9]渡劫

    16#
    发表于 2013-3-22 15:26:31 | 只看该作者
    就爱抬杠 发表于 2013-3-22 14:18
    您比我爱抬杠呢。这样吧,说律师干的是黑客和病毒的活行吗?

    嘿嘿嘿,就是看了您的ID才来跟您杠一杠。
    说律师干的是黑客和病毒的活行吗?

    我可以说“非也非也”么?
    开玩笑啦,求同存异。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13-3-22 15:44:17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觉得这样的描述应该是比较准确的:
    法律就是fuzzy set(模糊逻辑?),因为他所试图解决的问题就是模糊的;而律师所做的就是fuzzification跟defuzzification的过程中选择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方法。

    这样从纯技术的角度想,AI应该在法律界大有用武之地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3-3-23 09:33:51 | 只看该作者
    f律师是黑客,立法是防火墙。理论上议员应该对应白客,不过现在立法的都是销售,还是把自己脑都洗了的传销。

    该用户从未签到

    19#
    发表于 2014-1-7 10:14:40 | 只看该作者
    法律不论是从外部还是内部都有它的局限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1-4-29 22:35
  • 签到天数: 598 天

    [LV.9]渡劫

    20#
    发表于 2014-1-7 23:20:2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比喻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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