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爱吱声 标签 法律 相关日志

tag 标签: 法律

相关日志

分享 中国人 “传统上” 就很讨厌法律
热度 2 gordon 2017-3-23 06:45
“法律应当关在笼子里,如果法律擅自扩大笼子的范围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将手伸出笼子干涉人民的自由生活,那么人民应当有权对法律实施制裁;,这句话,让我重 新审视自己对法治这一政治概念的理解。 ​​​​ ************************************************************** 中国人 “传统上” 就很讨厌法律 ************************************************************** 因为统治者的栽赃陷害,最底层的吏 ,就成为了整个帝国的替罪羊 ( ” 诬名化 ”) “反贪官不反皇帝” 反 “滑吏” ************************************************************** 这个地方,一直如此,是一个很诡异的地方 ************************************************************** 清 李渔 《奈何天·倩优》:“ 巧妇不敌痴男 ,清官难逃滑吏。” 好女也怕 男缠,多缠两回就行了。 ************************************************************** 中国的笑话很多,你得问老百姓, 老百姓能给你讲好多,都是书上没有的 呵呵
241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事实的法律
热度 1 gordon 2017-1-31 08:47
“司法独立不是一个简单的有或无的问题,从理论上彻底不受约束的司法到彻底顺从的司法, 每个国家的‘政治—司法’结构都会坐落在两者之间的某个范围。” ​​​​ ———— 《哈佛法律评论》 **************************************************************************** 成文法,或者 不成文法 潜规则或者 明规则 不管你怎么整,你说这个东西不存在,那是不可能的
234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和赫然:关于法律行业的女性地位
热度 34 短刀 2016-11-23 10:55
先凑一下字数 : 赫然 兄说:加拿大,女性地位应该说是在近几十年里有了实质性的提高。各行各业里女性大规模的崭露头角。尤其是律师,法官,和政客,女性比例急速上升。政客大家都看到了。而且现在新入职的律师一半是女性(相比20年前90%多是男性),新法官大部分是女性。这个对以后加拿大的政治气候会有非常大的影响。 再凑一下字数: 赫然 兄说:现在总体上女生在学校里的表现远超男生,尤其是中小学期间。直接后果就是加拿大大学里男女比例急剧向女生倾斜,现在加拿大大学里在校生中男女比例大概是4:6. 就是说60%是女生。 这几年,间断有招实习生(介是和尚姐姐支的招 ),收到的简历中,十之七八是女生。 一问,才知道,现在的法律院校,女生占到三分之二甚至更多,有一些班级竟然四十个人只有三五个男生。 我们当年可是男女生对半开的啊 ,怎么木有这么好的福利待遇 。 前几天和中山大学法律系的老师聊天才知,法律硕士女生也占到三分二,老师放话说只要男生通过国家初试,复试一点问题也没有。 再说说女律师吧,我所在城市的律师数量每年以百分之十在增长,女律师的增长速度更快。 结论: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在法律行业,未来女性全面碾压。。。。 男滴肿么办? 一个哥们立马来了一句:木有听说过,一孕傻三年吗?况且现在是二胎了。。。。 机智啊word哥
1175 次阅读|9 个评论
分享 法律是一个框架: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gordon 2016-11-16 07:24
非常牛逼的一个东西。 可以把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民族的人都框进去 ******************************************************************* 说实话,干老美那种活儿,你只管干就行了。 很多事不用考虑 有这种合约在约束呢 ******************************************************************* 自然而然,就把东西制造出来了。 注:成天在吐槽 美国的法律 繁杂,呵呵 净是外行人在瞎发议论。 人家自己可能也说,但那是自嘲。 真糊涂才傻呢 ******************************************************************* 盛田绍夫是一个企业家,当然想 就他自己长成大树,别人都不用长。 但对做一件未知的事情,或者做一件产品,还是众人捧柴火焰高。 哪怕你事后 侵吞 大家的劳动成果呢,但是要明白,开头不是这么搞的。 所为优化,就是删除了很多信息,过墙抽梯 嘛
131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法律不是翻译 —— 关于蔡英文的英文
gordon 2016-5-27 04:11
像日本外交部,外交官大部分都是法律专业的 翻译,根本上不了台面 ********************************************************************************* 就跟学者一样,语言基本通就ok 了 重要的是专业知识 ******************************************************************************** 当然,对于律师来说,重要的是上庭律师。这个对语言要求高。 不然的话,就是 “表哥,表妹” ,做个文案。 注:没什么惊奇的 ******************************************************************************** 1978年取得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法学士学位,赴美就读法学硕士,1980年取得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 硕士毕业后,至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继续求学,研究计划题目为《不公平贸易行为与保障措施》 (Unfair trade practices and safeguard actions) ,1984年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曾考上美国律师 ,并于1997年取得中华民国律师资格 。 注: 有个律师证,又怎么样。 有多少美国律师,不都是 “表哥表妹” 嘛 ******************************************************************************** “表哥,表妹” 是ibm 公司的一个绰号,就是这哥们是内勤,填表的 ******************************************************************************** 对于大陆的学者,认为外语不重要,专业重要。 ( 嘲笑小强的英文 ) 为什么 在 “看待别人” 的问题上,就厚此薄彼了呢? 呵呵
456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辩护人
gordon 2015-7-12 16:40
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OTA1MjI4Mzk2/v.swf 呵呵,哈哈 号称 “法律人必看电影”
91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一个法律问题
热度 1 gordon 2015-6-27 23:27
假设某一社会的成员普遍相信“针扎布偶”这种巫术确实可以加害于人,现在某甲对某乙施行了这一巫术,且证据确凿,而你是被大英帝国派去那里的法官,你完全不信此类巫术的效力,那么,当乙诉甲侵权时,你是否会裁定甲侵犯了乙?或者,你是否认为乙的诉讼理由可以成立,因而至少可以立案? ******************************************************************************************** 知道老帝国的厉害了吧,说某些人知识贫瘠,还不服气,呵呵 要不是同性恋这个事,我也不知道这个问题。 请中国的知识精英们回答吧,please ,展现你智慧的时候到了。
180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为什么在中国从道德上搞臭对方,就可以打倒对方?(转)
gordon 2015-3-29 15:02
就是它的博弈平衡是用道德来维系的,就是中国人所说的,“忍无可忍,无需再忍”。 就是英国国王对美国殖民地所说的,对美国的条件是最宽厚的,反叛的反而是它,呵呵 有的人能忍的了,有的人忍不了。 不是条件宽厚不宽厚的问题 注:我父母都是脾气不好的人,根本就听不进别人的批评意见。可能也跟这个有关 中线相扑 ,利益平衡点都不能超过 要么是我赢,要么是平手。不允许出现第三种选择 这是优点,也是缺点。缺点就是不容易听进去别人的意见。 *************************************************************************************** 只要能从道德上搞臭对方,就可以打倒对方。追根溯源,从道德上先发制人,这在等级社会中是博弈的优势策略。传统中国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所有的资源都是 按照等级来分配。不同等级之间几乎没有任何平等可言。虽然有法律,但是法律对不同等级的公民也有不同的要求。“刑不上大夫”就是歧视性处罚的明证,而所谓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过是一句口号而已。连人称包青天的包拯对犯有不孝之罪的皇帝都只能鞭打龙袍而已,其他人怎敢挑战皇权?不同等级之间唯一的共同约 束就是“道德”。因为“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哪怕是当朝皇帝,也不可能在道德上超越尧舜禹这样的圣明之主,偏偏皇帝们又都主动或者被动地宣称自己希望成 为一代圣主。于是,一旦臣子对皇帝不满, 只能从抽象的道德上提醒,而不能指出任何实质性的缺陷 。对付难以用刑的大夫们,则需要抬出孔圣人的道德标杆。而对 付等级低下的人,甚至不用大肆进行道德批判,家规国法就成了这些人的“明规则”。因此,如果说等级社会有平等的话,那唯一的平等便是“道德面前人人平 等”。弃法律而用道德,这是中国长期徘徊在法治社会之外的主要原因之一。 与中国不同,欧洲社会是宗教社会。所有人都是上帝或真主的子民, 拥有最高权力的国王统治世俗世界,而负责传播上帝福音的教廷则统治精神世界。即便是国王,也要受到宗教的约束,他们登基都需要教皇或教主加冕。11世纪 初,德意志国王亨利四世宣布废黜罗马教皇,而教皇反过来宣布废黜亨利四世,最终以国王在雪地里向教皇负荆请罪为结局,这就是著名的“卡诺莎事件”。在中世 纪,《圣经》或《古兰经》在相当程度上成为维持欧洲社会的法律法规或道德戒律。因此,在没有法律的时代,欧洲社会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在 政教分离的现代社会,法律成为维持社会运转的主要规则,而宗教则隐身其后成为补充规则。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现代社会的重 大进步。因为法律显然比教条更具有可操作性,容易在技术上进行衡量,并且针对犯罪程度的轻重区别性惩罚。更重要的是,法律是立法机构对民意的表达,可以与 时俱进地修改完善,使国家的治理具有合法性基础。而教条则容易变得空洞和僵化,并且难以真正反映民众的利益。 相对于有系统文本的教条,“道德” 就显得更加空洞、任意 ,而以动机来揣测道德水平的做法基本上缺乏可证实性和可操作性。因此,诉诸道德批判,试图以道德来替代法律法规,无疑是向现代文明的 巨大倒退。法律也讲动机,但只是在案情不明的时候用作推理的依据之一。如果事实本身一清二楚,动机无论如何也否定不了事实。要依法治国,就要习惯于讲事实 和摆证据,而不是动辄拷问动机和诉诸道德批判。
345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英国法律为“第三者” 婴儿开绿灯了~
热度 14 tanis 2015-2-26 00:14
其实我是标题党。 英国认可了“three parents”婴儿的合法出生。背景是,有些人的线粒体DNA可能有缺陷。所以培养试管婴儿胚胎的时候,可以用父母受精卵的细胞核加上第三个女人的去核卵细胞。线粒体DNA对婴儿的影响到底是什么样的?估计这个领域是空白吧。 http://www.bbc.com/news/health-31594856?fb_ref=Default
217 次阅读|9 个评论
分享 盗墓笔记的危害
热度 43 老芒 2014-8-4 15:50
盗墓笔记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1在中国盗墓行为为法律所禁止的犯罪行为,盗墓笔记公然打着盗墓旗号流行于世,这是对法律的无视与挑战。至于由其已经引起的盗墓犯罪行为,盗墓笔记难辞其咎。2盗墓笔记所引起的社会对正常文保工作的误解及干扰会长期存在,未来的文保工作会面临严重挑战
2064 次阅读|23 个评论
12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4-6-7 00:13 , Processed in 0.031955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