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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期待的可能性”/中国人民的感情

热度 13已有 807 次阅读2012-4-27 11:47 | 可能性

昨日新闻,美国检察官不起诉企图行贿被害者的中国夫妻,后者儿子是强奸罪嫌疑人,侵犯了一个中国女孩。
 
这个新闻暴露三个问题,
一、女孩子有愤怒,所以会将该夫妻举报,说明强奸可能确有其事。
二、强奸罪的起诉已经很有把握,美检不必要再追究其父母。
三、送国外受教育的中国孩子有一个淘汰的过程。这个小子二十左右,到美国学校注个册就不再念书了,整日游手好闲,父母不知道仍按时寄钱。不知为甚么我对这个小子毫无同情,what should die, should die,没有优胜劣汰就没有进化。
 
媒体关注的是法制问题。美检提出“文化差异”:其父母不知道行贿行为是严重犯罪,只想帮助他们的孩子,所以不起诉。
 
如果不能期待某人遵守法律,就不能以刑法惩罚他。这个东东,是刑法的一个概念,曰“期待的可能性”,即“期待他守法的可能性”。
 
比如,大灾年头,妇女流落他乡,快饿死了,就嫁给了当地人。事后我们不能以重婚罪追究她,因为从人道出发,当时的境地,我们不能期待她不犯重婚罪。
 
比如,东北某老兄不知道自己的林业采伐证到期是否还能继续采伐,就到林业局询问,林业局回答:可以。事后证明不可以,涉嫌盗伐罪,这时我们不能惩罚他,因为公民得到了有权机关的正式答复,此时不能期待他知道继续采伐的行为是犯法。不具有期待的可能性,就不能惩罚。这个是实例,实际上林业局的答复是:你看着办。有权机关的答复含意不清时,公民有权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法理如此。
 
比如,某人三天没吃饭,偷了一块面包,由于不能期待他守法,事后我们不能追究他盗窃。但如果一天没吃饭呢?就可以追究了,因为一天不吃还是可以有力气去打工赚个盒饭的。所以这个“期待的可能性”是一个符合大众道德和普通常识的标准。
 
米国是普通法,俺不懂,这里是乱联系。但是如果法理可相通,那么美检的意思,就是不能期待该中国父母,有知道行贿证人是犯罪的可能。
 
据报纸言,美检的观点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意思大概是:你怎么把我们中国人民看得这么低?
 
但是假定美检对该父母提起起诉,然后过堂,中外报道,灰头土脸,可能也会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意思应该是:你何必这么整中国人?
 
所以,我们证明了,“中国人民的感情”这句话是有缺陷的,如同“甜的盐”、“咸的糖”,语法上可以连接,语义上不成立。譬如“中国人民撒尿”,请问是站着撒还是坐着撒?
 
口不离人民者,乱撒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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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 个评论)

回复 猫元帅 2012-4-27 15:34
砍树的那个例子举得不当。
回复 就爱抬杠 2012-4-27 19:29
“期待的可能性”,还真没听说过,有条文吗?
回复 coo 2012-4-28 06:21
米的法律的具体执行是将常识和法理结合在一起的。比如某人酒后闯红灯被抓。警察检查了他的状态,发现他能驾驶。就只以闯红灯给了张票。
陪审团的选择总是尽量的挑选依靠直觉判断是非的人,而不是精明的懂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
严格按法律,中国夫妇肯定要受罚。但是从情理出发,他们爱子心切而且不知道犯法,因此可以免于被惩罚。我觉得这个判决还好了。但是肯定不含中米关系和中米人民的感情的因素。法官没有这个历史使命。也许政客会考虑,法官肯定不考虑。
回复 就爱抬杠 2012-4-28 07:52
coo: 米的法律的具体执行是将常识和法理结合在一起的。比如某人酒后闯红灯被抓。警察检查了他的状态,发现他能驾驶。就只以闯红灯给了张票。
陪审团的选择总是尽量的 ...
米的法律的具体执行是将常识和法理结合在一起的。比如某人酒后闯红灯被抓。警察检查了他的状态,发现他能驾驶。就只以闯红灯给了张票。

这我还是第一次听说。

陪审团的选择是因为他们只需要判断是非,即有罪无罪,而这和是否懂法无关。
回复 肥狐 2012-4-28 15:47
coo: 米的法律的具体执行是将常识和法理结合在一起的。比如某人酒后闯红灯被抓。警察检查了他的状态,发现他能驾驶。就只以闯红灯给了张票。
陪审团的选择总是尽量的 ...
法律,形式上,必须是严密无缝的,“不严格。。”的情况是禁止的。不起诉他们,就是在“严格按照法律”,而不是“不严格地按照法律”。

期待的可能性,是一种犯罪阻却是由。如果它能够成立,那么即使其他要素符合,也不能成立犯罪。这个过程是严密的。

还存在其他犯罪阻却是由,比如正当防卫。

现实情况是否符合“期待的可能性”,是法律的运用。实际上是很谨慎的,需要说得通,不违反前例,不破坏公序良俗。美检的说法是两国文化差异,法律不同,说过去了。

同样文化差异,法律不同,也有可能说不过去。比如,实例,张三到韩国和有夫之妇happy,被起诉,因为通奸在韩国是犯罪。张三申诉,我不知道啊,通奸在中国不是犯罪啊,我不具有期待的可能性。这就说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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