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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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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3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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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09:5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茉莉 于 2012-8-15 19:56 编辑 6 ~) i" Z3 S7 ^- @8 x

    2 V' J9 Q$ g* h: q有感于最近的安徽群P事件主角被开除党籍公职
    % ]0 u& {/ J6 [还有以前的克林顿被弹劾的事件7 {1 S8 v0 m, A# r
    正方观点 (63)

    合理

    反方观点 (25)

    不合理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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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合体

    沙发
    发表于 2012-8-16 10:31:1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是干涉公民私生活。
    2 x+ |; J0 N6 J: [/ X9 D1 l6 c: `# x- i6 ~
    克林顿是坏在说谎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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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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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合体

    板凳
    发表于 2012-8-16 11:30:02 | 只看该作者
    bayer 发表于 2012-8-16 11:19
    2 e# s: [5 H! i+ ]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 ...

      K- D# M  t) H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事家事一把抓

    点评

    唉~...正所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啊...俺不相信私生活沦丧的人,在社会生活中会成为模仿或榜样...  发表于 2012-8-18 01:16
    好人做不了好的政治家  发表于 2012-8-1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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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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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合体

    地板
    发表于 2012-8-16 12:53:48 | 只看该作者
    雪个 发表于 2012-8-16 12:37 ! ]2 e0 X+ ^, x* ]& A
    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
    2 G/ J% V" U, A* c0 W7 V1 o
    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K; b# q: g, P7 i) Q/ F2 n
    7 g3 _9 v- k, k! r4 Y) n6 E- M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道德的事情确实一个时代一个样,很难严格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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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5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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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5#
    发表于 2012-8-17 00:09:0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支持反方,理由是除非有证据表面私生活方面的事情导致了对工作质量的影响,否则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雇当事人。2 x! `5 f0 x0 p6 y
    3 Z, ~* R7 N8 F; Y2 H
    举个例子,我这里客户行政部门有位阿哥,就他身上脸上的那些东西,绝对是阿飞的样子,但是他工作上没有任何问题,他又不接触客户,因此他的样子不影响他的工作,他就是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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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5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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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6#
    发表于 2012-8-17 04:23:51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2-8-16 12:08 3 l6 k& i1 h! A$ f
    但是作为“领导干部”,私人行为可以影响工作啊。
    . T& Y, b5 m" w, k3 M9 K
    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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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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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合体

    7#
    发表于 2012-8-17 08:36:16 | 只看该作者
    雪个 发表于 2012-8-16 13:04 ; k) c0 d- W& D+ p7 z$ I
    我不觉得难界定,只是是否认定倒是不好说。
    " g1 v7 o- @8 G: y' t4 ^+ W  C) s( A7 B只要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并且大部分人的认知也是 ...

    2 u7 `! b/ M5 ^( ^2 ]他们这种行为用社会舆论的压力来迫使当事人辞职就可以了,非要祭起党纪国法等公器来搞,实在是杀鸡用了宰牛刀,因为他们这种行为对公众利益的损坏远不如贪腐,渎职。
    8 n" q: U& f! M- |2 _& b; v" I, C" ]
    道德是随着时代变化的,过去婚前同居也是不道德的,现而今早就被大众所接受,换妻现在不被大众接受,保不齐过一二十年也就被接受了。道德不道德,第一看是否损害当事人之外的人的利益,第二看是否有损害整个社会群体生存趋势

    点评

    :)平姐姐高瞻远瞩啊  发表于 2012-8-23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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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12-8-17 08:42:44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2-8-16 22:52
    ! v  [% j/ |; N# S党纪政纪不是法律,没有“不违法就是合法”一说。这和女羽事件其实有相通之处:党章的总纲里怎么说的?违 ...
    4 v* q7 [1 H  H4 f+ s" z
    照晨老大的说法,县团级以上党员干部排一排,双号或者单号的都开除恐怕很少有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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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发表于 2012-8-17 08:53:22 | 只看该作者
    老芒 发表于 2012-8-16 17:45 ! j4 B" K) |& i3 w  G$ x" [
    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3 Z% F! E/ G! L
    还曾经有过流氓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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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9-19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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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发表于 2012-8-17 09:10: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2-8-17 09:06
    * J; d1 ?6 q7 T" x  A' j) M嘿嘿,经常看到这样的推理:“xxx不也没事,为什么要惩处yyy呢?”我只能说,如果想要严明党纪国法,那就 ...
    . l5 J- Q" z% R7 Y* C
    党说了,水至清则无鱼,,,否则早就该整党了

    点评

    水至清则无鱼的反面不是水至浑才有鱼啊  发表于 2012-8-1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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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发表于 2012-8-17 09:19:09 | 只看该作者
    sduivy 发表于 2012-8-17 09:08 . ~' i8 |( l, @0 s
    当前大众不接受,所以当前就惩罚了。以后大众接受了,以后就不惩罚了。7 Z/ @4 ^/ ^7 ^, r  V$ w

    2 L/ d/ k, d- e3 ^4 X, i# _" U看是否损害利益这个同意。
    % Y" [" D* ^$ |  f- R& S3 }9 ~
    我还是认为此事属于私人事务,曝光了算是丑闻,可以让公众舆论来批评,由上级机关出面劝其辞职,退党,现而今不当官,不入党,又不是没活路,开除未免太把他们当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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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发表于 2012-8-17 09:28:36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7 09:10 ' [- Z  i* J5 \* W
    党说了,水至清则无鱼,,,否则早就该整党了
    , V" j4 q* Y+ ^
    不给党员干部以利益谁来支撑这红色江山哪,,,政权的统治阶级和中坚力量是他们,谁敢得罪?否则大厦将倾,谁又能救?

    点评

    一针见血。普通的公务人员都对党不满了,党就完了。 跟私企待遇差太多,没人给国家干事了,明补不好看,只能暗补,隐形福利  发表于 2012-8-23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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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12-8-17 11:49:03 | 只看该作者
    我想知道的是,这几个人的行为伤害到了谁?; v7 F6 |; ]; _# S

    点评

    的确是伤害到主流价值观下的人民群众的感情了  发表于 2012-8-2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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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发表于 2012-8-18 09:09: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平沙落雁 于 2012-8-18 09:13 编辑 5 }( s2 X  ~" s
    糊里糊涂 发表于 2012-8-18 01:28 ; J, Y1 `2 }# p0 C) v
    你说群p算糜烂,让我想起曾志回忆她16,7岁时候,一群男女边搞革命边群p的事。 ...
    * y5 m9 R0 y0 u$ W" U  p% q7 x6 c
    4 e/ r# s( x/ M5 f" h: f0 @! G" x
    揍死,共党当年某些人频繁离婚结婚,比如刘少奇,算不算另类换妻?老毛杨开慧还没死就和贺子珍同居,还没跟贺离婚就跟李云鹤同居,这算神马?早期共党小范围内男女随意同居,分居,算不算换妻?金维映,向警予,如此等等。。。+ A9 [5 L8 N& Y% s. K! b; o/ Q

    % w+ P! Q1 V% a! B# |$ C革命的先驱者早就肿么干了,与安徽这帮倒霉蛋儿相比,只多了个共产主义的理论

    点评

    巴顿说,我们贵族泡妞是风流,你们穷人泡妞就是下流。 不到那个道行,真不能玩,哈哈  发表于 2012-8-23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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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9-19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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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发表于 2012-8-18 09:26:2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平沙落雁 于 2012-8-18 09:31 编辑 7 F- D5 K: @+ A
    sduivy 发表于 2012-8-17 09:46 8 n+ j* X+ N: v* q
    这个是处罚的不同形式了。开除或者被辞职,结果都是一样的嘛。
    7 }' i. l" b2 `7 u' H. G7 g5 M* L' f6 X
    都是茉莉说的 ‘丢工作’ ...
    * U6 r# j, s5 C: V

    8 }+ x. ]3 V. i3 X- @$ z有点儿不同,党纪国法出面是被动受惩罚,主动辞职是自己意识到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到了作为政府官员的公众形象,这样的公众形象已不再适合担任政府官员。8 p" q6 u( w7 d0 B$ {  x- V& x
    . ]  P) j/ F5 A5 H" c' Y  f
    作为公民,这么做没有触犯法律,但作为官员,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应该下课。
    5 d; c4 {: N' J; o, U* c9 V+ s0 l, G6 }4 Q* [% `! o6 v1 p
    这里头的逻辑是这样滴:政府是维护社会道德的正面形象,作为政府官员应当自觉做到大众的道德楷模,就算做不到也至少别太出格,既然出了这样的事,那么就无权作为政府官员的一员面对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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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8-9-30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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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合体

    16#
    发表于 2012-8-20 20:29:02 | 只看该作者
    不违法,不乱纪,那么私生活就是私人的生活。在此前提下,应该强调工作要的是职业道德;人家的婚姻家庭道德和性道德等等与工作无关。即使在革命战争时期,婚姻家庭也是作为纪律强调,而不是道德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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