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怒 2025-8-7 11:56 |
---|
签到天数: 1132 天 [LV.10]大乘
|
板凳

楼主 |
发表于 2018-10-20 15:46: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大黑蚊子 于 2018-10-20 15:48 编辑 3 Q9 k2 c; R* U' X( B) Q
: q1 z2 Z1 P7 Y
11月4日前,都可以通过国税局网站反馈对该项个税专项扣除的意见,网址如下# D4 B1 L& ~# o) _/ a0 V1 u
个税专项扣除意见征集& Q9 d( J& `$ }
1 f# O& i9 d, v& F, [* C( p我是写了这么两条,供参考。个税改革与每个人的收入息息相关,还是要发出自己的声音来。 [% i: l @! L
4 d1 o$ B( A5 `& y1、第十条 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r" ]9 f4 i/ }9 \' [ L8 Y' X6 [
考虑到大病医疗纳税人往往不具有全部的劳动能力,其收入很难使用每年6万元的税收扣除额,甚至连个税起征都未必达到。大病医疗费用是一个家庭的沉重负担,因此建议这部分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比照其后赡养老人条款,由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直系子女、直系父母等)扣除,能够体现个税改革的公平公正,也有助于社会稳定。
; a) R* K5 Y; B, ?
* d, ]6 I G: ?5 z, A2、第二十条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1 j* ~& W: W* {, }
纳税人赡养2个老人的实际情况较为普遍,且确实增加了纳税人赡养的成本。建议修改为,纳税人赡养3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这同样体现税改公平公正,有助于社会稳定,也是对公序良俗的尊重。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