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sina博客,说有个60多岁的老人,当年的红卫兵,登报道歉。各种评论,可以想象。
时代的一瞬间,人心天平的读数是高,还是低?
刑法理论有这么三条,一说就懂:
1、杀人偿命,故意伤害坐牢,故意损坏财物坐牢。
2、以死刑言,20年不追诉即超出诉讼期限,不再能追诉。但以这一条免罪有苛刻的条件:
1)公检法应该立案而不立案的,不算。
2)任何行为躲避侦查的,不算。
3)其他
3、青年人本无犯意,经人唆使,产生犯意并犯罪,唆使者为教唆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教唆多人犯罪,并罚。
以上3条和一个人是否道歉无关。法理上,只要有理由证明“公检法应该立案而不立案”,当年犯罪的都可以被追究。我相信,若能依法追究犯罪,“道歉”之类的新闻就不会有了,对红卫兵的激烈批判或深情回忆或青葱八卦,也都会进入垃圾堆。中国这么多受害人,任何一个都可以去公安报案,公安不受理,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牢房和死刑的威胁,可灭所有轻飘飘的言辞。
说到这里仿佛产生一种阴森森的报复气氛,好吧,我只是开个玩笑而已。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当年中国还没有刑法呢!法都没有,前面说的这些当然都不存在喽。(我打赌有人看到这里松了一口气)红卫兵吗,愿意道歉的道歉,不屑于道歉的大可以继续happy living。我不知道别人如何,如果是我,我是不会道歉的,我又不信佛,我是无神论者。非但不道歉,我还要继续维护我的信仰,至于这个信仰是什么,其实倒是无所谓的。
如果当年有刑法,当然很可能会被推翻,但是只要当年有这个法,现在追究犯罪就有依据,当然现在很可能也不能追究犯罪,但只要有一天可以追究犯罪,就有依据。这说明了刑法对一个国家的基础性的作用:维持最低水准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