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63看到的文章。
带个“日”,好像都是政府的官方报纸。厦门日报,应该是厦门政府的喉舌。
“共诛之”,是一个文言文,带有历史信息。史上凡什么人要“共诛之”,一般是犯了大罪,本人极刑,家属族灭,非但如此,为罪人说话、甚至仅仅不同声“共诛之”的都有罪,可能被割掉小鸡鸡。
所以,我是不是先喊个口号:共诛之!共诛之!!
但是,second thought,罪人已经当场烧死,到哪里去“共诛”?
再想想,“共诛之共诛之”的威慑,对活人有用,对惜命的人有用,对于这个陈水总和下一个陈什么总,有用吗?你“共诛”他的暗示,是阻挡他犯罪呢,还是进一步告诉他走投无路?
再想想,你对他“共诛之”,相当于他是阶级敌人,坏在根上,不必分析原因,乱棍打死即可。这也许对,但是不去分析原因,如何在未来预防呢?
时不时有美国的新闻,某人对社会不满,抄抢一阵突突,打死多少人多少人,闻之令人恐惧。我天朝虽有种种发展中的问题,这种极端事件还是少的。
但现在出来这么大一宗,以后还会不会有呢?可能杞人忧天,可能不幸言中,社会需要共同探讨。这其中,最虚伪的声音,就是这个“共诛之”,表面义正词严,实际是把责任往死人身上一推,逃避现实的检讨。所以,日报,把阶级斗争挑拨群众斗群众的一套收起来,说点人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