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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蚌的小水洼 http://aswetalk.net/bbs/?273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日志

技术和销售

热度 27已有 1280 次阅读2013-3-21 12:07 |个人分类:工作之余| 技术, 销售

       前面发了一个日志,说起技术主管私自签单的事,大家都有疑问,纷纷问,技术主管这样做,是不是违反制度,是不是应该受罚。问的人太多,不能一一答复,在这里,我统一做个说明。
       国内IT公司的体系里,市场和技术是平行的两条线。市场一般是按区域和行业划分,每个大销售负责一块,技术则是按产品划分,几个产品归入一个团队,有时也称为板块。一个大销售可以招几个助理,管两三个人,这样的销售小组负责一大块区域,跟进十几个客户。这里必须说明,金融IT业,是一个企业集成市场,全国加在一起也就六百个左右的客户,因此销售队伍的建设完全不同于那种零售消费市场的销售,往往几个人签出几亿的额度来,甚至金牌销售一个人就有几亿的销售额。
       而与之平行的技术体系,则又是另一种组织结构。一个技术团队,负责若干个产品,每个产品到客户那儿,都要进行客户化改造,因此每一单,都是一个项目,项目时间从两个月到两三年不等,项目成员从4、5个到30、50人不等。因此技术团队的人数都很多,往往可以有几百人。一个团队往往由技术主管来负责,技术主管的权力很大,招聘、工资、职务,都是由技术主管来管。
       其实在IT行业,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有着比较大的区别。而根源在于大多数国内软件企业,其软件产品是自主研发的,技术团队把握着核心,因此技术团队与销售团队,是一种合作关系。这不同于核心技术在国外的外资企业,在外资企业里,其实技术团队只是技术支持部门,不掌握核心技术,因此,在与销售的关系上, 有点附属的感觉。
       技术团队的主管,也有业绩任务,同时都兼着自己负责产品的售前任务。售前做多了,实际上也会和客户建立关系,所以,技术主管也会兼做市场,自己拿单。这公司内部,销售和技术,是一种合作关系,实际上,可以将销售视为技术团队的内部客户。技术主管面对销售人员,是有很大的自主性的,销售要拿单,需要技术配合做单,即使销售签了单,技术主管也有权力选择做与不做,以及核算的方式。
       在这种体系下,技术团队主管是有权与其它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的,这并不越权,而且于公于私,都可能是对团队有利的行为。由于其对产品有全面的控制权,并不需要公司的授权,因为产品的核心本来就是他的权限内的事情。技术主管越过区域销售去签协议,并不违反制度,但却是捞过界,是严重违反职场道德的。
       其实关于市场的争执在公司内很常见,但主要出现在销售体系内,两个销售,都与某个客户有关系,因此就可能同时想做某个单子。此时,就需要更高一级的领导去协调,共同努力,同时做好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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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3 个评论)

回复 肥狐 2013-3-21 12:21
听君一席话胜做十年技术
回复 老兵帅客 2013-3-21 12:25
技术主管能对外有签单权,这恐怕只有民企做得出来,外企是绝对不行的。假使这样能行的话,还要单独的销售部门干什么,技术部门自己设立个销售处不就得了。

这个不是什么自有产品情况下的特殊性。北美有自己产品的公司多了,没听说有哪个公司的技术部门有对外产品销售权的。说白了,这也就是国内民企自我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混乱而已,完全不具备合理性。
回复 profer 2013-3-21 12:47
这。。。。。。。。。。。
回复 河蚌 2013-3-21 13:11
老兵帅客: 技术主管能对外有签单权,这恐怕只有民企做得出来,外企是绝对不行的。假使这样能行的话,还要单独的销售部门干什么,技术部门自己设立个销售处不就得了。

这个 ...
每次说起国内的体系,就会有人说国内的体系怎么怎么样落后。但,就是这种体系,让中国能够快速成长,而且还自西方出现了明显的产业转移,因为这是一种让大家人尽其能的的机制。
快速交流、顺畅沟通、灵活运转、充满活力,当然也会时不时的发生碰撞,你只有身处其中,才会知道这种体系是怎么逼着人去工作。
回复 河蚌 2013-3-21 13:16
老兵帅客: 技术主管能对外有签单权,这恐怕只有民企做得出来,外企是绝对不行的。假使这样能行的话,还要单独的销售部门干什么,技术部门自己设立个销售处不就得了。

这个 ...
看李开复和虞有澄的自传,没看出他们做技术部门主管时,有什么签单的限制。
说白了,只要你到了一定的职务高度,本身的职责就是跨越技术和市场的,也许部门没有签单权,但资深的部门主管却肯定有。
回复 holycow 2013-3-21 13:34
所以对于这个技术主管来说,公司内部的销售和外部的合作伙伴对于他的团队来说可以看成等价的销售渠道,区别是通过哪个渠道团队的利益更大。

公司销售的地域或行业划分和技术团队的产品线划分实际上是条块的矩阵关系,但条和块都有签单权。

如果有销售做到一个大的集成单子牵涉到公司里两个不同团队的产品的话就可能搞出有三个签单权的人出来。
回复 holycow 2013-3-21 13:42
河蚌: 看李开复和虞有澄的自传,没看出他们做技术部门主管时,有什么签单的限制。
说白了,只要你到了一定的职务高度,本身的职责就是跨越技术和市场的,也许部门没有 ...
这个不能类比,国外这种情况基本是销售从属于产品线下,每个产品线有自己的销售部门,这些人实际上是以技术主管的头衔执掌产品线。

另一个极端就是销售是全公司的,产品经理只负责支持打单过程的售前。

反正这边不是条控制块就是块控制条,这么权利对称的矩阵形式几乎没有。
回复 河蚌 2013-3-21 13:47
holycow: 所以对于这个技术主管来说,公司内部的销售和外部的合作伙伴对于他的团队来说可以看成等价的销售渠道,区别是通过哪个渠道团队的利益更大。

公司销售的地域或行 ...
是的,技术和市场的交叉体系实际就是一个矩阵。
技术团队的资深主管,本身就有客户资源,当然是具有签单权的。但只有在他与客户之间无销售时,才会亲自签约。一般情况下,如果有销售在维护客户,技术主管都会守着自己的本份,做好技术咨询,将签单交给销售去做。即使在这个单里,技术主管可能起到了更大的作用。
大的集成单子,都会以这个客户的销售作为代表来签单,其余的技术主管全是配合,技术和销售往往都各有自己的提成标准,相互并不冲突。
回复 河蚌 2013-3-21 14:39
holycow: 这个不能类比,国外这种情况基本是销售从属于产品线下,每个产品线有自己的销售部门,这些人实际上是以技术主管的头衔执掌产品线。

另一个极端就是销售是全公司 ...
一般来说,按产品线划分销售,会有比较大的浪费,往往是按行业划分,比如金融、石油、政府、邮政、电信。在这个行业内,可以销售行业内的所有软件。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技术部门的主管,往往在十分资深的行业专家,其拥有的客户资源,是那些纯销售无法比拟的。这种技术主管,本身的拿单能力是十分强的,但他又局限在某个产品线上,而在他之下招销售只做某个产品则有些浪费了。
所以,技术是产品的,销售是行业和区域的,这种划分是最佳的组织模式。
回复 老马丁 2013-3-21 20:11
简单的说,就是中餐馆的大厨可以越过服务生直接卖盘猪肘子给隔壁鞋店的老王,餐馆老板看着没脾气。
回复 老马丁 2013-3-21 20:13
holycow: 这个不能类比,国外这种情况基本是销售从属于产品线下,每个产品线有自己的销售部门,这些人实际上是以技术主管的头衔执掌产品线。

另一个极端就是销售是全公司 ...
其实不能称产品线了,而是SBU了
回复 holycow 2013-3-21 22:21
老马丁: 简单的说,就是中餐馆的大厨可以越过服务生直接卖盘猪肘子给隔壁鞋店的老王,餐馆老板看着没脾气。
再下去马丁叔叔要讲组织行为学了
回复 河蚌 2013-3-22 06:27
老马丁: 简单的说,就是中餐馆的大厨可以越过服务生直接卖盘猪肘子给隔壁鞋店的老王,餐馆老板看着没脾气。
我觉到你这样举例特别象我前任老板,他把软件系统的组件化比喻成组合式家俱,但却没明白,十几个部件的家俱和几万个组件的软件除了原理有点近似外,其它再无相同。
就餐馆而言,大厨或者传菜,这只能算是岗位,而且都是一两个人的事情,做了岗位不该干的事,这就是违反制度,就属于惩罚之内了。
而俺这个事情,是团队与团队之间的竞争,是涉及到几百个员工的切身利益的事情,实质是工作内容的交叉和冲突。一方是技术团队主管,主管着整条产品线,管理着上百个员工,去年执行合同额两千万,另一方是区域主管,负责东南四省的市场,同时也是我们这个近百人技术团队的代表。
所以俺感觉这样的类比,看着挺象,而且好象还化繁为简,但实际上,数量级的差别,意味着本质也完全不同,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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