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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几篇很好的小小说

热度 22已有 788 次阅读2013-9-29 17:57

1、有人家甚富。止有一男,宠恣过常。游市,见一女子美丽,卖胡粉,爱之。无由自达,乃托买粉,日往市,得粉便去,初无所言。积渐久,女深疑之。明日复来,问曰:“君买此粉,将欲何施?”答曰:“意相爱乐,不敢自达,然恒欲相见,故假此以观姿耳。”女怅然有感,遂相许与私,克以明夕。其夜,安寝堂室,以俟女来。薄暮果到,男不胜其悦,把臂曰:“宿愿始伸于此!”欢踊遂死。女惶惧,不知所以,因遁去,明还粉店。至食时,父母怪男不起,往视已死矣。当就殡殓。发箧笥中,见百余裹胡粉,大小一积。其母曰:“杀吾儿者,必此粉也。”入市遍买胡粉,次此女,比之,手迹如先。遂执问女曰:“何杀我儿?”女闻呜咽,具以实陈。父母不信,遂以诉官。女曰:“妾岂复吝死,乞一临尸尽哀。”县令许焉。径往,抚之恸哭,曰:“不幸致此,若死魂而灵,复何恨哉!”男豁然复生,具说情状。遂为夫妇,子孙繁茂。

 
2、宋康王舍人韩凭,娶妻何氏,美。康王夺之。凭怨,王囚之,沦为城旦。妻密遗凭书,缪其辞曰:“其雨淫淫,河大水深,日出当心。”既而王得其书,以示左右;左右莫解其意。臣苏贺对曰:“其雨淫淫,言愁且思也;河大水深,不得往来也;日出当心,心有死志也。”俄而凭乃自杀。
其妻乃阴腐其衣。王与之登台,妻遂自投台;左右揽之,衣不中手而死。遗书于带曰:“王利其生,妾利其死,愿以尸骨,赐凭合葬!”
王怒,弗听,使里人埋之,冢相望也。王曰:“尔夫妇相爱不已,若能使冢合,则吾弗阻也。”宿昔之间,便有大梓木生于二冢之端,旬日而大盈抱。屈体相就,根交于下,枝错于上。又有鸳鸯雌雄各一,恒栖树上,晨夕不去,交颈悲鸣,音声感人。宋人哀之,遂号其木曰相思树。相思之名,起于此也。南人谓此禽即韩凭夫妇之精魂。
今睢阳有韩凭城,其歌谣至今犹存。
 
3、昔有霍家奴,姓冯名子都,依倚将军势,调笑酒家胡。胡姬年十五,春日独当垆。长裾过理带,广袖合欢襦。头上蓝田玉,耳后大秦珠。两鬟何窈,一世良所无。一鬟五百万,两鬟千万余。不意金吾子,娉婷过我庐。银鞍何煜爚,翠盖空踟蹰。就我求清酒,丝绳提玉壶,就我求珍肴,金盘脍。贻我青铜镜,结我红罗裾。不惜红罗裂,何论轻贱躯!男儿爱后妇,女子重前夫。人生有新故,贵贱不相逾。多谢金吾子,私爱徙区区。
 
4、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欲杀之。剑有雌雄。其妻重身当产。夫语妻曰:“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日:‘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剑有二,一雄一雌,雌来雄不来。王怒,即杀之。
  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去时嘱我:‘语汝子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子出户南望,不见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剑,日夜思欲报楚王。
  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雠。王即购之千金。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儿曰:“幸甚!”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客曰:“不负子也。”于是尸乃仆。
  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煮之。”王如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汤中,踬目大怒。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王即临之。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坠汤中。三首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
 
5、南阳宋定伯年少时,夜行逢鬼。问之,鬼言:“我是鬼”。鬼问:“汝复谁”?宋定伯诳之,言:“我亦鬼”鬼问:“欲至何所”?答曰:“欲至宛市”。鬼言:“我亦欲至宛市”。遂行。
数里,鬼言:“步行太迟,可共递相担,何如”?定伯曰:“大善”。鬼便先担定伯数里。鬼言:“卿太重,将非鬼也”?定伯言:“我新鬼,故身重耳”。定伯因复担鬼,鬼略无重。如是再三。定伯复言:“我新鬼,不知有何所畏忌”。鬼答曰:“惟不喜人唾”。
于是共行。道遇水,定伯令鬼先渡,听之,了然无声音。定伯自渡,漕作声。鬼复言:“何以有声”?定伯曰:“新死,不习渡水故耳,勿怪也”。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担鬼著肩上,急执之。鬼大呼,声咋咋然。索下,不复听之,径至宛市中下著地,化为一羊,便卖之,恐其变化,唾之。得钱千百五,乃去。
 
 
6、谈生者,年四十无妇,常感奋读书经。夜半,有女子,年可十五六,姿颜服饰天下无双,来就生为夫妇。自言:“我与人不同,勿以火照我也。三年之后方可照。”为夫妻,生一儿,已二岁。不能忍,夜伺其寝后,盗照视之。其腰以上,生肉如人,腰下但有枯骨。妇觉。遂言曰:“君负我!我垂生矣,何不能忍一岁,而竟相照也。”生辞谢,涕泣不可复止。云:“与君虽大义永离,然顾念我儿。若贫不自偕活者,暂随我去,当遗君物。”生随之去,入华堂室宇,器物不凡。以一殊袍与之曰:“可以自给。”裂取生衣裾留之而去。后生持袍诣市,睢阳王家买之,得钱千万。王识之曰:“是我女袍,此必发墓。”乃取拷之,生具以实对。王犹不信,乃视女冢,冢完如故。发视之,果棺盖下得衣裾。呼其儿,正类王女。王乃信之,即礼谈生以为王婿,表其儿为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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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8 个评论)

回复 晨池 2013-9-29 19:05
第五个我小时候就看过 不过是白话,还有配图(连环画)
回复 七月群山 2013-9-29 23:18
晨池: 第五个我小时候就看过 不过是白话,还有配图(连环画)
吊丝鬼啊,悲崔
回复 茉莉 2013-9-30 00:57
为夫妻,生一儿,已二岁
最多就差俩月忍不了啊
回复 煮酒正熟 2013-9-30 08:10
茉莉: 为夫妻,生一儿,已二岁
最多就差俩月忍不了啊
古时二岁系虚岁,所以还是差了一年左右
回复 李根 2013-9-30 10:48
此皆神作,非吾等所能及也     
回复 南京老萝卜 2013-9-30 12:58
晨池: 第五个我小时候就看过 不过是白话,还有配图(连环画)
第五篇是《不怕鬼的故事》里的第一篇,宋定伯捉鬼。

第二篇的“宋”是战国时代的宋国,被齐国所灭。齐国伐宋时,列出宋王偃十大罪状,韩凭的遭遇也是这十大罪状之一。
回复 苏双 2013-9-30 13:17
煮酒正熟: 古时二岁系虚岁,所以还是差了一年左右
其雨淫淫,言愁且思也;河大水深,不得往来也;日出当心,心有死志也。

何以知之,请煮酒兄点解
回复 晨池 2013-9-30 22:47
南京老萝卜: 第五篇是《不怕鬼的故事》里的第一篇,宋定伯捉鬼。

第二篇的“宋”是战国时代的宋国,被齐国所灭。齐国伐宋时,列出宋王偃十大罪状,韩凭的遭遇也是这十大罪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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