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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警察遇5种情形拟可使用武器

热度 16已有 758 次阅读2016-12-4 10:03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二)实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三)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骚乱、暴乱、行凶、脱逃,以及劫夺上述人员或者帮助实施上述行为的;
 (四)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五)以暴力、危险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按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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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 个评论)

回复 然后203 2016-12-4 12:49
@巅峰背影
回复 老兵帅客 2016-12-4 19:43
  
回复 青青的蓝 2016-12-5 09:23
  
回复 loy_20002000 2016-12-5 17:17
  
回复 cyclouns 2016-12-6 02:09
记得还另加了对孕妇和儿童不可以使用的条件,感觉今后警察需要把轻功和跑酷列为入门级科目,打不了至少能逃得了,对于是否能够制止违法行为,那就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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