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有这事吗?
当事人没故意自放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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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 当时还是中国大学生的我主动向美国驻上海领事馆的文化领事何戴维咨询。这样做有两个目的:第一是打听去美国留学的相关情况;第二是[传递我和其他中国政治异议人士正在受到迫害的信息。]当时中国的异议运动受到中国政府的非法政治迫害而期待美国的关注。
我进入领事馆时就多次表示担心有窃听器,这促使美国设法搞清楚领事馆内是否真有中国的窃听器。[何戴维领事安排了一次巧妙的会谈,在会谈中他问我能否搞到一份文件,一份还没有公开的有关中国学生留学规定的官方文件。我从来没有看到过这份文件,学校曾经传达,但传达那天我没有上课所以没有听到。我曾经向何戴维打听过这份文件内容,何说了一些内容。显然这是一个测试,如果我被捕了就说明领事馆里有中国安置的窃听器。]
我是这样想的,美国人在领事馆范围内查窃听器就好比在他们自己家里抓老鼠,无疑是美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我能不能帮助邻居抓老鼠?当然能。我会不会因此触犯中国的法律?当然不会。虽然这事风险很大但我决心帮助美国。
何戴维的一番话使我更有了信心,他说”如果你被捕了,美国政府会出手相救。我相信美国政府因为美国比较强大,对中国有相当影响力,而且美国一贯伸张正义。”
我假装给美国领事一份文件,然后美国人就在领事馆里大声谈论。几个月后,我被中国警察逮捕了,被控向美国领事提供官方文件。这清楚表明了美国领事馆里确实有中国的窃听器。中国在外国领事馆里安装窃听器违犯了国际法。由于此案的所谓罪行是基于美国人在美国领事馆内的一次测试,所以美国很容易证明我无罪。
事发后美国政府尽其全力营救我。他们安排了比利时副首相去监狱看望我,甚至扬言如果此事不解决里根总统就取消预定的访华(1984年),还有很多类似的事。这些事闻所未闻,这段时期可以说是中美关系史上最紧张的时期。中国政府担心我出狱以后窃听器事件曝露,他们会很被动,所以邓小平坚持这是中国的内政,宁可断绝中美外交关系也绝不让步。
美国的努力最后都失败了,这件事的数据作为中、美两国的国家秘密被放入保险柜。无论是北京还是华盛顿,知道这件事内慕的人不多,总数可能不会超过五个人,他们也永远守口如瓶。
1983年中国法院判我入狱十二年,其罪名是资敌罪。必须提醒一点,当时美中两国已经建交四年,但中国仍然把美国视为敌人。法院秘密开庭,把领事馆内窃听器的内容,称之为技术鉴定在法庭上出示,但没有说明对什么东西作了技术鉴定,同时却剥夺我在法庭上的发言权。我是文革后判得最重的上海异议人士。
中国把我看作是一个叛国者而剥夺了我的自由,后来还把我流放到中国边远省份──新疆的一个野蛮劳改营,在那里我受尽苦难。我的婚姻破裂了,我的财产和其它的一切都随之失去。【在这样一个人权被随意侵犯的国家,又面对这样一个令人悲伤的判决,任何人都很难有勇气生活下去,在黑暗的日子里使我顽强生活下去的勇气来自对美国的信心。】
但是政治不但肮脏,而且诡谲得令人无法想象。{1995年我获释后申请去美国,我的签证却被拒绝了,因为美国国务院有指示「不要给予范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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