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16-3-10 10:17:47
MacArthur 发表于 2016-3-8 04:22
米帝在这个问题上缺乏全国性政策(Federal Regulation),实际执行中更多靠各地自行其是,也就是说每个州 ...
我说一个和警察无关的。我原来的卡车公司,周围有很多站街的妓女。公司就特意警告过我们,召妓是犯罪;而且我们公司的停车场,宿舍,和邻近两家旅馆(公司有股份),都有电视监控,一旦发现立即开除(卡车司机7年内不得有犯罪纪录)。可我也听老司机讲过,公司其实办不到,因为我们有工会。
dasa
发表于 2016-3-15 16:06:03
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16-3-10 10:17
我说一个和警察无关的。我原来的卡车公司,周围有很多站街的妓女。公司就特意警告过我们,召妓是犯罪;而 ...
群山老兄的工作让我很好奇,居然玩起了重卡!
正好最近在看临高启明,里面有一个北美分舵的穿越者,博士毕业,没做本专业,玩强,开卡车。用书中的原话,就是红脖化了。
群山兄是不是也喜欢玩枪啊?
atoi
发表于 2016-3-15 19:41:11
赞正能量。
aqiaaqi
发表于 2016-3-15 20:52:26
赞赞赞。一线的警察对于这些命案还是很尽力的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6-3-21 09:17:46
Dracula 发表于 2016-3-9 11:53
在美国从嫌疑人提取DNA是search and seizures,也需要法官签署的warrant,标准是probable cause。仅仅怀 ...
关于采集血样
有一个案子,2014年8月23日的《入赘的男人》,河南济源市出了个杀人案,周某被确认为嫌疑犯。在案发的2002年,DNA检测技术还没普及,当年的侦破没有结果。济源市于2005年建立了DNA实验室,但是手头没有周某的DNA信息,于是警方对周某的父母采集了血样。2011年,北京市公安局对外来人口的血样进行了采集,后来这批采集样本被放到了网上。2014年,济源市公安局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发现了其中一个样本和周某父母的DNA比对上,于是得到周某当时(2011年时)的姓名和照片。后将周某抓获。
还有一个案子,2014年07月27日播出的《带血的棉絮》。陕西铜川的某人遇害。警方对受害人的前后三个男友采集血样,这个是正常的。但是因为没有比对中,专案组把案发地高庙村为中心,50公里范围内,所有16岁到60岁的男性都列为嫌疑人,一共采集了3000多份血样,都去对比DNA。
北京2011年采集血样,节目里提到是外来人口管理的一个项目,没有说被采集的人有犯罪嫌疑。铜川那个案子更加厉害,采集了3000多份血样进行对比。要按美国的标准,必须有足够怀疑才能对某个人采集DNA信息,这种做法在美国基本上是行不通的。
前面那个采集周某父母的DNA信息,父母可不可以说,你们抓我儿子尽管去抓,但我不是罪犯,我不允许你们采集我的DNA。在中国,这种说法基本上不会被接受。在美国,或许要看具体的法官怎么判。不过,美国的警察,应该很羡慕他们中国同行的办案环境,要做什么事情,基本上不会有障碍。
Dracula
发表于 2016-3-21 20:12:29
本帖最后由 Dracula 于 2016-3-21 20:15 编辑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6-3-21 09:17
关于采集血样
有一个案子,2014年8月23日的《入赘的男人》,河南济源市出了个杀人案,周某被确认为嫌疑 ...
在美国采集DNA一定需要有probable cause,也就是说不仅是警察有嫌疑,而且得有一些证据证明这个人有罪,用概率说的话大致得40%以上。撒网式的测试肯定不能被允许。没有其它证据的话,测试受害人的男友也不行。你提到的那个案子的父母连嫌疑都没有,如果不是自愿的话,在美国更是没有法官会签署warrant,强迫他们提供DNA样本。美国的警察局也没有权力强迫外来人口提供血样。如果这些血样当时是当事人自愿提供用来医学研究的,提供的时候应该签过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里面应该有规定这些血样只能用来医学研究,没有当事人的同意不能转给警察。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6-3-22 01:25:49
Dracula 发表于 2016-3-21 20:12
在美国采集DNA一定需要有probable cause,也就是说不仅是警察有嫌疑,而且得有一些证据证明这个人有罪, ...
可见美国在法律上,偏重于对嫌疑人的保护,而中国以破案为优先。上面那个撒网式检测了3000份DNA的案子,发生在农村,农村普遍权利意识比较淡,采了就采了。我估计在城市里,比如某小区发生命案,警察将小区里所有16到60岁的男性去检测DNA,这种方法不太可能执行得了。很简单的一句话,你怀疑我,可以,拿证据来,没有证据,对不起,我不提供血样。
所以我有时候觉得,美国采取陪审团的方式,也是不得已。一般来说,因为对嫌疑人的侦查手段受到限制,通常提供给法官的证据就不会那么扎实。法官也是人,也不能随意判断。好,那么交给陪审团,你们大家看,这个案子是否成了,你们说成立了,我判,你们说不成立,我放人。在中国,由于证据强,可以由一个人承担判断,在美国,证据相对弱,就交给大家去判。假如有人想控制审判,也比较困难。
看来,美国为了保护个人自由,牺牲了案件的破案率,只要美国社会认为划得来,那就继续这么办。这个和持枪权有点像。美国目前每年死于枪支不到三万人,占总人口万分之一。不管反对持枪的有什么理由,这个数字总体上还可以承受。假如美国每年死于枪支的有二三百万人,你宪法再规定有持枪权,也会被禁了。
MacArthur
发表于 2016-3-22 02:24:11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6-3-21 12:25
可见美国在法律上,偏重于对嫌疑人的保护,而中国以破案为优先。上面那个撒网式检测了3000份DNA的案子, ...
“以破案为优先”则很容易产生公权滥用,为结案而不择手段制造冤假错案。国内这样的例子已经很不少了。西方司法奉行“无罪推定”,这个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 如果公权被滥用,受损害的会是所有人,而不单单是那个“嫌疑人”。。。
苹果跟FBI最近对薄公堂,争的也就是一个“限制” -- 公权不可以无限扩张。。。
陪审团制度源远流长,当然起初可能的确有“依赖邻居更知情”的动机,但主要目的在当年是在于削弱封建领主在司法上的控制权。至于现在说的“对民众进行普法教育”、“参与意识”等等意义,都是后来附会上的。。。
Dracula
发表于 2016-3-22 03:19:53
本帖最后由 Dracula 于 2016-3-22 03:24 编辑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6-3-22 01:25
可见美国在法律上,偏重于对嫌疑人的保护,而中国以破案为优先。上面那个撒网式检测了3000份DNA的案子, ...
这个是根植在美国的DNA里的。当年北美殖民地要求独立,和英国的矛盾焦点之一就是和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有关。英法七年战争,英国政府花钱很多,财政比较紧张,战争结束后议会通过法令,在殖民地征收关税。遭到很大抵制,走私泛滥,关税收上来的没几个钱。为了打击走私,英国官员发给海关的执法人员writ of assistance,只要是怀疑,不需要probable cause也就是走私的证据,就可以到任何人的家里搜查走私物品。这一做法在北美殖民地引起极其强烈的反弹,让他们认为英国是在推行集权暴政,侵犯了他们作为英国人不可剥夺的common law权利,在最终他们转变为同英国完全决裂、要求独立上,这个问题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当美国独立,联邦政府成立以后,禁止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就被写进了权利法案。在美国搜查必须要有法官签署的warrant,标准是probable cause。随着科技的发展,DNA测试出现后,法官判决DNA取样也属于searches and seizures,受第四宪法修正案约束,因此也得需要法官的warrant,也得有probable cause。
美国人的文化从美国独立那时候起,就对政府的不加约束的权力有很深的怀疑,认为稍有放松的话,就有滑向暴政的危险。就是牺牲一些破案率,大多数也是支持在这个问题上限制警察的权力。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6-3-22 09:31:44
MacArthur 发表于 2016-3-22 02:24
“以破案为优先”则很容易产生公权滥用,为结案而不择手段制造冤假错案。国内这样的例子已经很不少了。西 ...
公权力,假如仅仅在刑事案件上,那也还好了。公权力往往是通过“正当”途径积累的(比如破案),最后被滥用到其他地方。
麦帅对苹果手机的事情好像很了解,看麦帅前几页的话,似乎原先苹果也和政府合作过。伯爵曾经说过,那个手机其实是圣伯纳迪诺当地政府所有,所以苹果不解码没有什么道理。那么假如是私人手机,苹果会拒绝解码吗?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6-3-22 09:38:02
Dracula 发表于 2016-3-22 03:19
这个是根植在美国的DNA里的。当年北美殖民地要求独立,和英国的矛盾焦点之一就是和unreasonable searches ...
美国人似乎非常在意,政府权力这根线,到底要划在哪儿。“防止暴政”,要从娃娃抓起。
MacArthur
发表于 2016-3-22 11:03:37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6-3-21 20:31
公权力,假如仅仅在刑事案件上,那也还好了。公权力往往是通过“正当”途径积累的(比如破案),最后被滥 ...
了解全部来自公开报道而已。
手机归谁所有并不是争端焦点之所在。对于苹果来说,他们一心想把苹果手机/手表打造成Personal Health Hub,进军Mobile Heathcare市场,这样做就需要在苹果手机里储存海量的个人信息 -- 那么大前提就是用户得对于苹果手机的隐私安全有120%的信任。。。
现在的争端就在于FBI手持法庭令要求苹果解除隐私安全设置 -- 这就等于公开宣告苹果将自废武功。这样做的两个后果
1)一开此先例,苹果将无法拒绝其他执法部门、甚至其他国家/政府的律令,来者不拒,哪个都是爷,都得合作
2)留下了口子留下了隐患,被黑客攻破只是个时间问题。
无论哪一个,对于苹果来说都等于公关灾难。。。 不但废掉了苹果此前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隐私保卫者”形象,而且还很可能彻底腰斩苹果公司的战略大计。所以苹果才不计后果地跟政府死磕一个点。
而且苹果也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的背后还有FB/Twitter等IT新贵们,也在惴惴不安地注视着这一判例的走向。如果说此前NSA和这些IT新贵们私底下的合作属于“灰色领域”的话,那么FBI的这个Court Order就等于揭开了密室交易的遮羞布 -- 私下里怎么合作都没关系,反正打死不承认就是了;谁都承受不起公开曝光的代价。。。
微软跟政府的合作已经是公开的了,所以在“隐私保护”问题上微软连羞都懒得遮,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帮腔喊大厨就范。。。
{:217:}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6-3-22 12:23:58
MacArthur 发表于 2016-3-22 11:03
了解全部来自公开报道而已。
手机归谁所有并不是争端焦点之所在。对于苹果来说,他们一心想把苹果手机/ ...
跟我打交道的一个供应商的销售,是个大概50多岁的白人,他十分警惕个人信息泄露。他不用智能手机,只用过去那种老式的手机。公司给他配智能手机,他也不要。他说,他的行踪,通话都在大公司那里,他信不过,说这些家伙知道我的信息太多了,我没有privacy。要到外面吃饭,如果是自己掏钱的,他准是掏现金。我说你这样不方便,他说他情愿不方便。
现在的事实,也确实是这样。现在基本上人手一机,苹果,三星这些大公司,还有Tmobile, ATT, 这些搞电信的,加上国内淘宝,腾讯的微信这些,他们完全知道你的钱,你的时间花在哪儿,甚至比你自己都清楚。
那么,现在苹果既然和政府撕破脸了,苹果就是准备抵抗到底了?不管原来有什么私下的合作,现在闹得沸沸扬扬,我估计私下的合作也黄了。今后都是公事公办,该给什么,不该给什么,法院怎么判,我怎么来。
这种公司和政府对抗的事情,无论如何不会在中国发生。中国的公司也好,个人也好,你要做大,和政府是依附关系,法院是政府的一个部门,缺乏独立性。
mezhan
发表于 2016-3-23 09:38:36
信APPLE 的“隐私保卫者”形象, 如同 信妓女有贞操.
dragan
发表于 2016-3-26 20:44:46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6-3-22 01:25
可见美国在法律上,偏重于对嫌疑人的保护,而中国以破案为优先。上面那个撒网式检测了3000份DNA的案子, ...
中国文化是个宗族社会,彼此都是有联系的。因此对于能够证明自己清白是从内心深处是同意的。美国根上说是“流州”的自治组织,流犯们能相信官府才怪。
z7619543
发表于 2016-3-27 15:36:30
现在一线警力不足,都是去处理一线致死的重大案子了,小案子处理不过来也是没办法的事,但小案子又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
包子
发表于 2016-3-28 01:44:34
冰蚁 发表于 2016-3-7 13:17
美帝可没那么多摄像头。大街上装这么多摄像头早被骂死了。国内搞得这个系统想查人方便多了,真正利器。可 ...
没错,尤其是边远地区,完全靠摄像头密度弥补人员缺乏,前两年有个做安防工程的朋友跟我说他某款镜头一年的装机量达到100 多万,有些县市正在大力推进摄像头布置,基本上可以覆盖一个人在家门外80%的时间。
然而,对老百姓来说没啥大用,命案破了又怎样,受害人能活过来吗?
flyrathabu
发表于 2016-3-28 05:58:02
看你们讨论讨论这么多,我想问一句
你们是想成为欧美那种,政府实际是大资本家(用资本家其实并不太准备,应该说掌握了国家金钱的那群人)的白手套,政府工作人员实际上和普通民众都属于被控制和限制的一员,平时资本家只注意隐性地媒体导向宣传,指定好法律让政府和民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然而他们基本上可能都没有机会晋升入可以决定这个国家圈子里去的可能。到了资本危机的时候,被资本家控制的媒体导向到战争中去。。。危机越深化,所有人越困顿,最后的结果还可能打完一场涉及到多个国家的大战,资本家再次活蹦乱跳的又一次主导你生活。
还是像在中国这类,台面上的政府就是实际控制这个国家的人和聚集在这群人周围的官僚。政府制定法律,政府监督法律,政府执行法律。这个政府开始的时候会显得十分出众,但是媒体和舆论导向能力弱鸡,然后随着世代交替,如果没有遇到特殊情况,总是趋向于每况愈下,很多时候民众还是保有着各种向上攀登的希望,做到中央管理层也不是难事,不过随着世代交替,这种道路会越来越窄。到了这个政府集团劣币淘汰良币的程度生产质变的时候,这个国家很大可能是内部发生革命或者遭受到外部的攻击同时没有能力反击,之后发生的事情十有八九是民众遭殃,政府集团也同样遭殃。最后诞生的新政府有一部分可能是原来政府集团中的一部分人,也有可能是和原来政府集团无关的人,当然还有许多在动乱时代爬上去的人。
这两者区别极大的。从而导致的国家形式,执行方法,执政思路等等都存在极大的差别,很多时候甚至两者是矛盾的,是互为悖论的东西。
中西中西,这两者很多时候,特别涉及到政治经济是不适合用另一者的例子来论证这一者是不正确的。作为民众,在我看来,大家只能选择哪种对自己更好,你希望自己生活安稳,那么前一种更好,你希望改变自身的阶层,后一种无疑更加合适。
flyrathabu
发表于 2016-3-28 05:59:24
dragan 发表于 2016-3-26 20:44
中国文化是个宗族社会,彼此都是有联系的。因此对于能够证明自己清白是从内心深处是同意的。美国根上说是 ...
实际还是政府并没有真正的权利,如果给开了口子,到了危机时代或者到了政府控制不了的时候,要是把刀子动到实际控制者头上怎么办。还不如开始就限制政府的权利,打造一个号称法制的笼子,把政府关起来
冰蚁
发表于 2016-3-28 08:27:55
flyrathabu 发表于 2016-3-27 16:58
看你们讨论讨论这么多,我想问一句
你们是想成为欧美那种,政府实际是大资本家(用资本家其实并不太准备, ...
扯不了这么远。大家不过说些公民社会的隐私权问题。虽然经常说tg是后清,但好歹也得进步到公民社会,至少也是 tg 宣传上要实现的目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