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20-7-26 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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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枫 发表于 2011-11-25 22:39 ![]()
* A3 l4 \$ k2 r/ X$ r( A你对CEO“应该”多拿的解释可以100%地适用于individual contributor,包括公司的purchaser、sales manage ...
& ^+ G7 [7 T! {- k( S. C7 S o( I你误会我的意思了。这里的"应该"不是指道德上的应该,而是指这是由市场力量作用导致的自然结果,同这个结果本身的道德性无关。就如同你们化学里说加上某某反应物,加上某某催化剂,在某某温度下,你就应该观测到某某结果中的应该一样,只是个事实表述,不包含道德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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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n7 r; f0 y, s- f' ~, d6 H1 W. a休谟提出我们不可能从实证命题(what is)推出规范命题(what ought to be)。现代经济学基本上都接受这个观点。你要想证明规范命题,就必须引入其它规范命题的假设。我不想讨论最道德或社会最优的高管收入标准,因为我也不知道答案。我只想指出过去30年CEO收入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技术的变化市场竞争的力量,而不是什么阴谋。因此立法对其进行限制会有很大困难,也会有很大副作用。另外我想指出反对CEO收入增长,尤其是Occupy Wall Street那些人论证过程的inconsistency。如果你觉得收入差距加大是坏事,以此为理由限制CEO的收入,那么你也理应限制同样是技术进步引起的本科收入或硕士收入的增长。你不能一方面享受着技术进步带来的对自己有利的不平等,却另一方面反对对自己不利的不平等。3 ?; {" I, _6 }& N4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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