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各地法规有差异。晨枫说的是加拿大的(某些)情况。加拿大我不是很清楚,回头我找机会问问加拿大的同事。其次说,路权,即道路使用优先权,必须先看车辆性质。大体上,凡是闪红/黄/蓝灯的都有绝对或相对的优先权,比如警消救护车,他们有权在任何路段超速,停车,倒车,逆行,调头,画大S(不是明星)。。。oversize的扇黄灯的大卡车有权使用两条lane,这个路权是买的。。。
你说的情况,如果没额外的号志,如果对方没闪灯,哪怕是警车,也是你有路权;即使他已经挤到你前面,由于车速不够,造成追尾,也是他的全责。我们公司有这样的例子。在美国,通常情况下是on-ramp让freeway,但是,但是,有!例!外!比如德州,有个"让左"原则:3线以上的高速,左线车辆要让左侧的on-ramp,也就是说,等同于变线的情况。两条高速汇合,也是"让左"。
必须指出,普通车辆的路权并不是什么绝对的等级,所有车辆必须尽可能地避免事故。这是明文规定的。具体到我,在原则上,我是让所有的小车的,而不问路权。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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