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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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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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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8 w  |; U2 `" Q- n5 p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0 F. y# [* r( M2 @0 z: a5 [* O
    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 A+ q% D1 @+ u$ \

    2 m; j- {+ A  p3 }2 k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 ^) D5 f$ T1 e) ^3 X" d2 L7 ]% E" u& H$ Z$ n# d- q7 {8 ^: l* X
    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0 W  i. U# A0 `1 I* s2 k

    $ Y. C( v  o: {" [& \4 w/ z个例永远存在的。! D" x% w6 G. G9 m6 X# K' E  l& s
    $ x% E: W: ^5 b7 R- @
    7 H: S; T+ j% `! f7 ]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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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 N5 |) w8 m: @% e9 T9 q, P7 S/ V" G$ e; [3 I( J8 Z$ S! G
    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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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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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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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7 u% y+ ^  ^  g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 |, x! ^, ]6 N, V) u! h+ C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T7 Y0 V/ C5 m

    9 Q" J6 m- X7 F; W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0 ]! c4 h$ o9 p7 e% c; @+ b& l* k, L0 r! ]* V7 a! _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 G  I0 R; I8 G- T0 I# m" [& ~* C! k$ J8 j: P" A9 R6 k
    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i0 `- e- J/ k5 U: ?

    & J! S% g# d) e/ u- U* u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_" L: h  U  O- d" F
    3 G5 L) [( J, i
    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U; @4 ?" h( R  s. i

    3 i9 J0 m0 {+ F4 ~+ b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1 E& W) K; l+ a# s
    - Y) C8 X9 n/ e
    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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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9 s, g* |7 m+ D- g- c8 s" ]1 {1 G
    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 _; u. [* R$ s9 A$ I
    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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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4 J1 t: }2 I7 ]/ Y. v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C  e* S0 {) O# O; ~  u
    # x* z5 ?9 i& Q9 B+ o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 Z! [$ w# h4 O+ y

    9 O& B  s5 [$ ^' H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6 T. B- M* ?- ^' v" q" m& H

    # |3 Y0 G; x  c2 n9 ?4 \6 @. }0 Z" x' e2 ?, r4 t. W

    & X; ^+ h- R. e* y  N" V  t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1 W8 Z& T8 K# \6 p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 Y3 a! u: T+ b* s, A
    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c/ H3 o6 s" G( i1 r; ?; ~$ B

    2 t* j. p% F! U" {% B" d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2 p0 J, a4 M% U- Z2 R0 }( C
    4 \: P  \7 x3 B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 v6 ?: u; E. f- I5 G2 `: z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_6 @& V) n4 h, ]# O8 Q
    + K8 j- b( e' {2 y2 Q$ G9 }% e. O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8 O* c) ~' Y; W1 _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0 C9 [! D5 |8 B, {

    ! t# }+ J5 p. u+ k; b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9 a: I& }  k  J% i* s) @' Z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6 i3 t# h) t8 N- R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 P! P' C0 @2 O( d5 @
    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g- f5 h# t7 c* U) I: \
    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 @+ i2 f: n$ }" }
    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 v  a8 A( D1 h) I2 ^2 c/ A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 L- }$ e- Z! a3 H/ _' I+ K. m
    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5 K, P1 n3 ]; Y& m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 M+ s6 h! o! I; W$ Y" m( [. c& a: i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3 A3 c1 D. S" s2 X: ]1 m6 k9 e! ~" x) y
    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 N1 r3 C  _; q5 O! _9 b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 I6 G1 x3 l6 X! A$ I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7 j9 o$ Z& m6 k! F$ m! X& ]; |" w

    7 O% C) I9 ?. y8 J0 c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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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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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 _4 m% m0 Q) _5 a9 `
    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 G/ p$ o# ]" {5 O) v+ a0 q: m+ d* a5 F1 L- a9 S' p
    仙人 ...
    ; n4 J: R6 U1 S0 a
    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 {1 m' C5 c7 S+ C) M3 J5 K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0 \; b/ w3 t. M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 ~( b& S2 W) X9 f4 H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 F- ~1 u' l$ T1 T( V
    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q/ T7 j4 D' c* g/ s
    " c* S1 t9 x- l$ N1 k" R
    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08:20
  • 签到天数: 3123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 L) }! J- `/ y9 L' P4 F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 {1 N4 ~0 c  S: I& `% Z4 L. {) s
    (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2 a2 K0 e0 W0 O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K/ B8 \) ~2 z: x

    # H" v# ]% Y( s" F' r$ D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j: R. X) f& N2 l* i, j
    ; }1 g3 f" G0 j, G* n
    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X. c1 Q7 X. c/ g) z% }
    ' O; s7 j! X( w
    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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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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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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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9 l3 t, e; |8 H9 @) b- ^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u9 w4 i! i9 ?$ ?, L' ?# _: i7 s& p
    4 U( J0 N* A1 \( J, D! V@MacArthur- g* s3 g2 |1 z. K
    2 f6 M6 N" s1 Q( X; n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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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 ~5 x/ c) ]% o- T# `' K# K8 E: d7 ]5 ~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2 A) d0 K. c3 |6 i9 ~9 J# X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1 C$ b* K. S; c: u( ~$ {" t! f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 C, [' I0 a' j4 ?# y" J( q' y) d& d: g! L* z
    卖字人  李树贤: H8 Z  N7 z' [1 ~
    担负人  王和檀
    ( e6 v; l& [5 O" R/ D中间人  李贵龙
    * ~% k5 o6 e2 s6 A; i执笔人  马圣宁7 p" U- U3 }1 n5 Y$ Z6 _
    ; C9 _2 T/ @. x% i9 ^
    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V0 Y. p% B. ]" g! \$ h' @( [

    % K+ }2 ]! b  `& M5 R××××××××××××××
    5 C/ Z! ]# C  n; h# }8 @7 k/ S$ o0 C1 d1 O* _2 x  ]  s& W
    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 A* G6 ^: R$ \( u5 o

    + r) x$ o& t$ j* k3 c% a' H* Q7 J
    0 d+ T3 o- }% N. z+ }, J
    ! ~: l6 ]( {* }( p& b+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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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前天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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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 h1 ~( p6 ]/ [- M( E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6 w) ~  w* ~* u6 [
    麦帅辛苦啦!!!# G  H. t: z  I

    ( P$ J- H1 ?$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v6 E: M" H& h/ C
    ( R9 a) I& j* O! h% m4 W
    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f, h9 y" g7 g% l8 f2 x

    - w$ g; |' @/ y1 S( U, B8 U( o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 _$ P2 J8 i3 M! I! j4 D' A
    3 C- \/ q- v5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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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2 a7 `0 `1 F% G/ k# C麦帅辛苦啦!!!
    % p$ S: X- H2 t. a$ r/ `" p- K( t4 u  u% J, |; u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X# X0 l: `/ n4 H( u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5 j( b. q, ?: Y6 B" g
    ) F% {/ _- G4 J4 ~1 Q2 L8 f+ B
    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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