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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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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 利比亚的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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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1-9 10:43
  • 签到天数: 454 天

    [LV.9]渡劫

    121#
    发表于 2012-9-16 00:41:14 | 只看该作者
    Dracula 发表于 2012-9-14 19:30
    言论自由,自然要保护一些恶的言论。比如美国纳粹党集会,发表种族主义的言论,绝大多数的美国人并不认为 ...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2#
    发表于 2012-9-16 09:48:1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2-9-15 22:31
    美国政府出面谴责,就不涉嫌压制言论自由了?

    美国政府出面谴责只是表达美国政府立场,是美国政府的言论自由,并没禁止政府所谴责的言论。就类似报纸上常有的评论员文章,最后报纸声明,这是评论员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媒体的意见。

    这个问题我觉得草蜢们表达的很明确了,不管其他人怎么看待这种言论自由,这种言论自由就是在美国的客观存在。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3#
     楼主| 发表于 2012-9-16 11:14:36 | 只看该作者
    糊里糊涂 发表于 2012-9-15 19:48
    美国政府出面谴责只是表达美国政府立场,是美国政府的言论自由,并没禁止政府所谴责的言论。就类似报纸上 ...

    不存在“美国政府的言论自由”这样的事情。宪法保障的是个人的言论自由,不是政府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4#
    发表于 2012-9-16 21:34:13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2-9-16 11:14
    不存在“美国政府的言论自由”这样的事情。宪法保障的是个人的言论自由,不是政府的。 ...

    那是另一回事情。

    在你举的例子里,政府没有违反言论自由原则,没有禁止任何人发声,同时也表达了自己的声音,不是吗?难道这还不是保障言论自由?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5#
    发表于 2012-9-17 02:03:32 | 只看该作者
    河蚌 发表于 2012-9-14 08:45
    这样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不需要定义概念,就事论事的一个一个解决更好些。这次的关键是,西方政府 ...

    这事件的结果怎样?奇怪怎么会有伤亡事故,是回民去打砸铺子吧。

    就算在中国这样的钉子难道就派警察去要求他改名字?多半找城管去劝,不听工商局找个比如卫生问题的借口让他关闭。

    现在中国那边搞反日,砸日本车,十几亿人居然没人想出日本人的死穴在天皇,而亵渎和侮辱天皇是最能刺激罗圈腿的,不过你们在日本的就不好过了,嘿嘿。(声明:我本人觉得这次危机比较无聊)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6#
    发表于 2012-9-17 02:07:54 | 只看该作者
    草蜢 发表于 2012-9-14 12:22
    我不认为西方政府应该有所作为。在美国,搞这事儿的人虽然恶心,但他有这恶心权利。同样其他人(比如穆斯 ...

    美国人为这言论自由是付出过很多的,信念也很坚决。

    上一次神父烧可兰经,总统都劝诫了,如果他真要烧也没办法。那些跑阵亡士兵丧礼去示威说是上帝对于同性恋的惩罚的基督徒,则一直在干并已经在高院受到保护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7#
    发表于 2012-9-17 02:13:44 | 只看该作者
    不爱吱声 发表于 2012-9-14 13:16
    看了一圈大家的争论.出来挺一下草蜢.

    要知道,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就是对言论自由的保护.

    这个,爱坛诸位应该好好学习哈,可惜不爱说的言论自由精神在这里只代表他个人观点。。。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128#
    发表于 2012-9-17 03:36:42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2-9-15 22:33
    换句话说,第一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是互相矛盾的,至少在政府之内?政府雇员不能享受第一修正案的全部保 ...

    1st Amendment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14th Amendment concerning equal protection

    no state shall ...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第一宪法修正案说的是,一个人不能因为言论获得刑事或民事处罚(我前面提到的那些例外除外)。14宪法修正案说的是,政府必须对一切公民平等对待。两者并不矛盾。如果某个政府公务员经常发表种族主义言论,那么很有理由可以推断他在执行公务时,不能平等对待。因此他不能完成他的职责,可以作为解雇的理由,但是政府不能施加额外的刑事或民事处罚。举个私人企业相关的比方。一个人可以在网上大发议论,说公司,说公司产品的坏话,被公司发现,当然有理由将他开除。但是,只要他签的合同里没有相应的惩罚条款,他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或民事责任。

    类似的美国政府发表声明,支持某种言论,反对某种言论,只要没有对发表言论的人施加刑事或民事责任,就不算违反第一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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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129#
    发表于 2012-9-17 03:50:58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2-9-16 00:24
    为什么呢?那不是阻碍言论自由吗?如果以新教徒的安全为由,要是新教徒自愿像extreme sports那样冒险呢? ...

    类似的案子在美国最高法院会怎么判,我不太清楚,应该属于边界情况。言论自由我前面说了也有例外的情况。你在拥挤的剧院里大喊起火了,不受言论自由保护。但政府要想限制某项言论,必须有非常强,非常有说服力的理由。集会自由也是一样,我前面提到National Socialist Party of America v. Village of Skokie, 最高法院判决在这个具体情况下,芝加哥市政府的理由达不到要求,北爱尔兰的情况是否能达到最高法院的标准我不清楚。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130#
    发表于 2012-9-17 04:08:58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2-9-16 00:23
    不是“为了让南方满意”,这涉及到宪法修正,肯定要涉及到南北方的妥协。南方战败了,所以妥协权也丢了。 ...

    美国南北方矛盾加剧以至内战爆发的经过,从1850年妥协尤其是federal fugitive slave law,到汤姆叔叔的小屋,到Kansas/Nebraska Act,到Kansas内战,到Dred Scott案件,到John Brown对Harpers Ferry的袭击,到林肯当选总统,到南方独立。我在这里不可能解释的清楚,你感兴趣的话,我推荐本书。Battle Cry of Freedom, by James McPherson。这本书是公认的最好的一卷本美国内战史,普利策奖得主,绝对值得一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1#
     楼主| 发表于 2012-9-17 07:23:16 | 只看该作者
    糊里糊涂 发表于 2012-9-16 07:34
    那是另一回事情。

    在你举的例子里,政府没有违反言论自由原则,没有禁止任何人发声,同时也表达了自己的 ...

    美国法律的基础就是政府的力量和个人的力量不对等,所以必须大力限制政府的权力,其中包括政府利用政府的权力表达“公众立场”。那是媒体的事情。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2#
     楼主| 发表于 2012-9-17 07:26:48 | 只看该作者
    Dracula 发表于 2012-9-16 14:08
    美国南北方矛盾加剧以至内战爆发的经过,从1850年妥协尤其是federal fugitive slave law,到汤姆叔叔的小 ...

    谢谢推荐,有时间一定拜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3#
     楼主| 发表于 2012-9-17 10:36:01 | 只看该作者
    Dracula 发表于 2012-9-16 13:36
    1st Amendment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

    “如果某个政府公务员经常发表种族主义言论,那么很有理由可以推断他在执行公务时,不能平等对待。因此他不能完成他的职责,可以作为解雇的理由”,这不成了guilty by suspicion了吗?这个政府雇员要是没有具体的种族歧视行为,只是有言论,为何不能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推而广之,如果一个人属于特别虔诚的某一教派,是否可以据此认定他会对其他教派或者宗教的人有不公平行为?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134#
    发表于 2012-9-17 11:00:5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racula 于 2012-9-17 11:11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2-9-17 10:36
    “如果某个政府公务员经常发表种族主义言论,那么很有理由可以推断他在执行公务时,不能平等对待。因此他 ...


    低级公务员,受工会保护,不是太严重的种族歧视言论(比如警察经常向别人说对黑人的怨恨,打算干掉几个)一般不会丢工作。比较强的种族主义言论一般对竞选有很大打击,如果在任上也很可能导致当选政客的辞职。高级公务员丢工作的标准要在两者之间。

    另外很多情况下,发表种族主义言论就是行动,比如老师向学生教课时,说白人多么优秀,黑人天生就智力底下,本身就违反了老师的职责。

    另外工作是民事问题,不需要beyond reasonable doubt。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1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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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炼气

    135#
    发表于 2012-9-20 08:47:53 | 只看该作者
    让美帝陷入被动的局面好的办法是让绿教攻击以色列,犹太人把持美国金融,美国以金融,石油和军火控制世界,让美国乱先要让犹太人乱起来,以色列被攻击犹太人才会乱,他们乱了,就不会有很多歪脑筋来骚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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