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怒 3 天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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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黑蚊子 于 2018-12-18 22:5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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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的当晚,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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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V. Y# S% J8 u我之前有个帖子,简单分析了征求意见稿里的条款,觉得可行程度已经非常高了。
6 x5 K+ }- c, p8 o5 T这是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讨论4 l* J7 \, ?8 [7 d
正式版出来后,果然跟原版差距不大,但还是有些差别的。( g" T& W# ^; C* A) Q8 z9 n6 T
1、子女教育
/ [7 D: ?5 d6 b6 l新生到3岁之前的小娃,没有抵扣额。这个我印象中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这么仔细,但既然是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这么规定勉强说的过去;
" _/ L: B) @. D0 q, E7 g- J2、大病医疗5 ]& g4 |, |% T$ l) _ @2 f
大病医疗改了挺重要两方面的规定,一是超过15000元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税前扣除,这个比原征求意见多了2万块;二是大病医疗这块税前扣除额可以由家庭成员(目前看是配偶和监护人)使用。- I, H0 _8 [( }$ z0 G5 V- h
后面这条这个规定同我给国税总局反馈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也更合情合理,大家的反馈应该还是起作用的了。
" Y1 m; f9 u1 D- o4 r6 }3、赡养老人
! k# E+ n; J# r7 X$ l0 T9 A这个没有改,还是独生子女赡养一个或以上老人都是每月2000的减计扣除,但在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这部分予以了明确,不仅定义了什么叫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还明确了指定赡养优先约定赡养。我觉得这点的改动非常好,考虑的很细致,要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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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 T0 r. k1 [/ O这个政策出台,一定程度上还意味着国家对公民个人的社会关系、居住情况等数据的交叉对比和分析,进化到了很高的阶段。虽然这些数据关系可能在逻辑上比较容易产生勾稽关系,但当面对上亿级别的数据量时,这仍然是一个非常庞大和震撼的工程。3 C2 [' n8 U# Y M
) f6 o5 S* n$ ?在贷款抵扣那块儿,我比较好奇的是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国土信息+民政信息”为准,还是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
! f3 k( H. t3 T1 r& T* u/ K5 B比如说A和B结婚前各自有一套住房,都有贷款并都享受首套首贷的政策,婚后他们如果各自申报自己名下房贷个税抵扣信息,税局如何判断呢?0 \8 k1 ~/ d; h/ A& `' k) x
我个人认为会更多地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对于AB这种情况,放过的损失要小于严查所带来的工作损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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