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25-5-3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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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黑蚊子 于 2018-12-18 22:54 编辑 ' p( I+ M- ]% f/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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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的当晚,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 ^+ i0 l2 ]+ [, U( ^3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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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有个帖子,简单分析了征求意见稿里的条款,觉得可行程度已经非常高了。
0 m9 q* a1 ?* }) C这是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讨论
% g; |7 t' h' ]0 {# }正式版出来后,果然跟原版差距不大,但还是有些差别的。
0 l' n, }0 ~6 K4 w% r- B3 A( i! e3 x1、子女教育. Z9 n/ A6 [, Y9 V
新生到3岁之前的小娃,没有抵扣额。这个我印象中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这么仔细,但既然是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这么规定勉强说的过去;
( t: `& c+ t g" n$ k9 X5 D2 p2、大病医疗
; S/ d6 ~7 r |! d* I( X P大病医疗改了挺重要两方面的规定,一是超过15000元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税前扣除,这个比原征求意见多了2万块;二是大病医疗这块税前扣除额可以由家庭成员(目前看是配偶和监护人)使用。- L" D% v q% n" L3 T4 B
后面这条这个规定同我给国税总局反馈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也更合情合理,大家的反馈应该还是起作用的了。
2 z: P6 h5 K( y- a3、赡养老人8 w3 l$ C1 Z4 J0 @/ D. p
这个没有改,还是独生子女赡养一个或以上老人都是每月2000的减计扣除,但在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这部分予以了明确,不仅定义了什么叫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还明确了指定赡养优先约定赡养。我觉得这点的改动非常好,考虑的很细致,要点赞。2 s) o( M" t! x% t: d5 e
: x- h6 t! n; o' ]9 d1 A/ L这个政策出台,一定程度上还意味着国家对公民个人的社会关系、居住情况等数据的交叉对比和分析,进化到了很高的阶段。虽然这些数据关系可能在逻辑上比较容易产生勾稽关系,但当面对上亿级别的数据量时,这仍然是一个非常庞大和震撼的工程。; o1 b7 z0 Z7 M/ J& o9 L" B
6 t, w$ r6 E6 ]/ b- z, T& x: B在贷款抵扣那块儿,我比较好奇的是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国土信息+民政信息”为准,还是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
$ s' [5 h9 M6 I' \: h比如说A和B结婚前各自有一套住房,都有贷款并都享受首套首贷的政策,婚后他们如果各自申报自己名下房贷个税抵扣信息,税局如何判断呢?
; Z7 p) ~0 P0 | s4 H我个人认为会更多地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对于AB这种情况,放过的损失要小于严查所带来的工作损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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