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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事件谁更应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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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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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渡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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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3:30: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鼎革 于 2011-10-23 00:33 编辑 3 q& G5 N3 e6 J9 s

    4 F5 i1 {2 i" g5 T# |! Y5 e

    结束时间: 2012-1-20 15:28

    正方观点 (27)

    小悦悦的父母

    反方观点 (7)

    见死不救的酱油群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5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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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沙发
    发表于 2011-10-23 02:30:5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议题我支持正方,理由如下:
    ) U$ R6 m  M4 E! e' i
    3 C% |; F; y) O3 y5 W2 r  @. ^一。对孩子来说,其首要保护责任者是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其他人对其的保护责任要远小于此。
    " K2 q; |9 j, G9 U
    2 H% h$ s8 n8 m( e二。对其他人来说,孩子遇到危险时进行救助是道德的要求而非必须。

    点评

    赞同!  发表于 2011-10-23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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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5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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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板凳
    发表于 2011-10-23 02:38:25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1-10-22 12:08 ' [* o1 I' K3 W1 ]8 R- _
    介个事儿政府是可以出面解决的,政府现在兜儿里趁那么些银子,又成天嚷嚷解决失业问题,怎么就不能掏点儿 ...
    - W8 a2 ~. {% _5 ^
    这个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原因是在中国并没有比较严格的衡量收入办法,同时弄虚作假太容易,因此一旦这样做你会发现全是低收入的,不管你做多低的收入线也一样,同时会导致对收入线的争吵。
    / i$ `( I5 G& L& g, L; R7 ^$ g0 S# ~; _
    然后,就是这类幼儿园,你会发现里面分出了N多等级,原因就是在骗到政府补助以后的原形毕露。这方面的一个例子就是贫困县。8 L4 N. E% j( w: h/ G# A
    2 J- C, A+ ~. J: v# A
    第三个就是有钱的是中央政府和一部分卖地成功的城市,而其它城市就根本没钱,于是一旦实行必然涉及衡量以及财政补偿问题,另外还有款项挪用问题。3 }8 h, x  R* x) p5 W

    ) P6 ]/ v' z- F结论就是,想法很好,但是行不通,因为实行以前要先解决很多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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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4-20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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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金丹

    地板
    发表于 2011-10-23 06:22:31 | 只看该作者
    写完之后,才发现,鼎导将内容改了一下,变成了父母和路人。这样才有比较性) g; l9 R/ v/ S3 @
    在父母与路人的责任上,我选择父母。2 v# I6 k6 z4 ]8 t' g
    我们对于路人的责难,在于其突破了道德的底限。那怕是围观,也比现在的漠视强。而且信手拨个110,120,又有什么难的。而这么多路人将车祸当成透明,本身就说明了社会中的问题。
    6 E" c6 |4 p  T( f2 y& M但,就小悦悦事件本身而言,路人没有责任。( h# S3 e% n1 ?: c4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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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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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合体

    5#
    发表于 2011-10-23 06:32:25 | 只看该作者
    河蚌 发表于 2011-10-23 06:16
    ) X3 t) t( T3 g6 h2 \5 f1 z7 J俺前面扯到黑幼的问题。& S( n/ U6 |6 p2 b
         你说的这类幼儿园就是黑幼。一对夫妻加一个帮忙的,就成了一个幼儿园 ...

    3 _3 `* c4 A% M) {1 i交通事故天天有,撞死人也不是希罕事,但撞死没人看护的小孩就得好好想想是谁的责任更大些了,,,俺以为父母还是责任最大的一方,把两岁的孩子撒出去满街乱跑就算不撞死,被骗被拐怎么着?  I& G5 \; o: M* A* |- `6 Q

    6 m, {8 x% ]" p外来人口儿童的入学还成问题呢,谁还顾得上幼儿园托儿所呀?政府的不作为,公众的不作为都是需要改变的,别事事都指着政府,民间也可以由有责任心有素质的人士联合起来搞民办幼儿园,政府可以拨款资助。" u) ?; ]4 n' }( L5 ~

    8 q" K0 N" J* J+ R* L现在的问题是,眼球全都被吸引到死的了孩子身上去了,可千千万万有类似情况被撒出去乱跑的儿童的安危有谁来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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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4-20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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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金丹

    6#
    发表于 2011-10-23 06:37:3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河蚌 于 2011-10-23 06:38 编辑 . C7 }/ b4 B9 b1 W# `$ a. B; U6 b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1-10-23 06:32 ( L  k' {3 E7 U! t4 i" S6 g* V
    交通事故天天有,撞死人也不是希罕事,但撞死没人看护的小孩就得好好想想是谁的责任更大些了,,,俺以为 ...
    7 U4 d0 e* r8 d4 X4 I! O
    + \: \) T& ~, Y/ Y
    那你能不能给个现实的解决办法,如何让父母去照看这样的孩子,保证他们不受到伤害。
    ) Q# i! K0 e8 p* D  ]  B% D千千万万这样的孩子,就意味着是社会普遍的现象。你说解决这个问题不是政府的责任,那要政府干什么。
    . k, Y' o3 i% r! d$ \# P& n8 z. X, y; F" k. G6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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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聊
    2018-9-19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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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合体

    7#
    发表于 2011-10-23 06:42:20 | 只看该作者
    河蚌 发表于 2011-10-23 06:37
    : q, K; n, n8 |1 G, G: j那你能不能给个现实的解决办法,如何让父母去照看这样的孩子,保证他们不受到伤害。% z* U/ k' J9 t+ F
    " e+ a& J  |: A5 \- W0 X
    ...
    ( t! M/ J7 N1 |  I0 J  }
    凡是父母没能力看护的学龄前儿童家长可申请把孩子送进民办公助的托儿所或者幼儿园,如果不送或者在幼儿园负责之外的时段儿童出了意外,家长就得负责,算虐待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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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慵懒
    2016-4-20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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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金丹

    8#
    发表于 2011-10-23 06:43:20 | 只看该作者
    河蚌 发表于 2011-10-23 06:37
    : C6 [7 p1 {6 M& f# o那你能不能给个现实的解决办法,如何让父母去照看这样的孩子,保证他们不受到伤害。4 x' D  f% w  a- J3 s4 \
    千千万万这样的孩子 ...

    ) J3 I9 ]/ u4 g' C$ J8 w  T, L! R* }我认为的责任。司机>政府>父母>路人。所以,我是正方。1 J4 K2 v. f) Y3 {8 B* x2 E
    但是这个问题中,不可避免地延伸出各方的责任。所以不得不说,有时二元法就是个错误。
    2 j) ]' A; ^" Y, ?" A" q4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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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4-20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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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金丹

    9#
    发表于 2011-10-23 06:49:08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1-10-23 06:42 " t" y7 ^, U/ b! g# s* e
    凡是父母没能力看护的学龄前儿童家长可申请把孩子送进民办公助的托儿所或者幼儿园,如果不送或者在幼儿园 ...
    9 V/ j8 u. E2 c; O1 Y
    2岁半之前的孩子,一般没有幼儿园接收,但这段时间,孩子已经能走了,你看父母如何做。
    ( [! i' \& g5 n2岁半之后的孩子,上幼儿园了,不过每天的时间是早8晚5,过了时间,孩子就得接出来。而在中国,商铺的作息时间,是早8晚9(甚至更长,有的到晚11点),你说晚5晚9这段时间,孩子应该如何照看。
    - `8 y4 m8 @- I, D& W俺想听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而不是说让国家出台一个法律。法律是无法责众的,特别是这涉及到人的基本生活问题。
    % W3 _4 A2 d, ?$ @  ~/ q* \1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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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1-5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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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0#
    发表于 2011-10-23 07:29:49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1-10-22 15:24
    6 n, V! S  k1 w4 X; J: G& j0 t; R- Q6 H问题是这类托儿所条件不可能很好,因此有钱人和收入中等以上的还不爱来呢,您说是吧?
    * r! Q6 j8 b" N% D* c
    % p7 p0 m# a; N2 H国家不能一切向钱 ...
    7 l, o  d% f2 D3 A8 e: R
    我说的是作弊蒙政府骗钱,就像特困房那样的结果。
    0 b+ J9 C' r' L$ f/ P
    2 [8 j) W% y7 G. T你说的道理都对,但是你能否拿出一个可行的解决办法来,而不要只是应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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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18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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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合体

    11#
    发表于 2011-10-23 20:21:02 | 只看该作者
    孩子出事,是父母应该负主要责任,如果他们看好了孩子,哪怕那司机乱开车,又怎么会出事?!
    * J/ D$ j( e1 K7 |如果这次孩子没有受重伤,只是剐蹭一下,只是惊吓一下,父母会在意吗?还不照样继续放任孩子自己乱跑。, u- p' u( @3 P2 J8 g
    人活在世,难保不会有出事的情况,老话说,倒霉的时候喝凉水都塞牙呢。可是,明知有危险,至少可以尽可能远离危险吧。缺少必要的安全意识,那只能让自己,自己的孩子的生存危险概率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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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慵懒
    2026-2-25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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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2#
    发表于 2011-10-24 14:23:01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1-10-23 06:42 ' x' |* @1 b6 f5 ~3 ?: K6 Q. ~
    凡是父母没能力看护的学龄前儿童家长可申请把孩子送进民办公助的托儿所或者幼儿园,如果不送或者在幼儿园 ...

    ' l' I" _6 K+ v1 A% z8 e这个是想当然了,想法很好,现阶段执行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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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5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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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3#
    发表于 2011-10-25 21:34:06 | 只看该作者
    明月回春 发表于 2011-10-24 21:37   H5 L2 P& k" `- q1 @# ?1 k
    父母照顾不周,孩子出了事。可是,我小时候也差不多就是这样的。只是我很幸运,当然了这是理所当然的人人都 ...

    ) |& U  a7 I5 ^当年孩子贪玩被车辆撞死压死的事情也不少,只不过媒体没这么发达没报道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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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5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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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4#
    发表于 2011-10-25 21:35:04 | 只看该作者
    sylvia 发表于 2011-10-24 14:38
    6 Z, F. x. m- D/ d晚5晚9什么的可以请钟点照顾。或者店铺请钟点,一方家长看孩子。
    ; P/ J- K! `! D3 J
    这是典型的站着说话不嫌腰疼,处于那种社会的底层,省钱还来不及呢,还请钟点工?

    点评

    是啊,可是这样愚昧的父母多着呢  发表于 2011-10-26 19:20
    最终他们的父母为自己的没照看孩子失去了孩子,没照看所带来的风险,用小孩的生命去承担了这个后果。孩子又不是父母私有,可怜了这样的孩子  发表于 2011-10-2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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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发表于 2011-10-25 21:36:04 | 只看该作者
    sylvia 发表于 2011-10-24 14:35
    4 X- X5 w# J5 r+ U& ~' f5 C7 L情和理要分开。
    ) z6 i, {# ~+ ^. `; v. \" p1 f0 g0 q那小孩父母让人同情是不假。但起因确实也是因为他们没看好--- child neglect. 属于child ab ...
    4 Y" S% `9 t7 w8 |# u
    按照加拿大的法律,中国的父母至少一半是有罪的,因此这法律不适于中国,这就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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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1-5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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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6#
    发表于 2011-10-25 22:55: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老兵帅客 于 2011-10-25 10:12 编辑   H  a) ~& x$ I4 [
    sylvia 发表于 2011-10-25 09:51
    - S9 G* l3 U, c$ s7 G孩子和钱哪个重要?有时候太注重钱了,会干得不偿失的事。记得小时候有户人家是一个展览馆的看门人,老婆 ...
    / Y+ Q% w) }, C' J2 X2 W

    ( V! \6 D3 o8 p$ V那是你钱富裕,否则要仔细算计的。
    & }* W! T7 G) j: w6 n' s; s
    5 k/ U  b0 w; Y. x$ ]7 k+ e# }孩子被车撞死是小概率事件,否则大街上也没那么多孩子在乱跑了,但是请人看孩子花的钱却是明确的开支,不一样的。) B) i  C# v& ?! ~  F3 O. C

    2 `% \& s( ~9 ?8 b5 _, r  _不同阶层的人想法是不一样的。

    点评

    事实上,思维方式和处于什么阶层有直接关系  发表于 2011-10-26 19:21
    思维方式和什么阶层没有直接关系 只是某种思维方式也许某种人多些而已 就像我们会买保险来涵盖小概率的风险 越穷越承担不起小概率事造成损失  发表于 2011-10-2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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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1-5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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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7#
    发表于 2011-10-25 23:00:38 | 只看该作者
    明月回春 发表于 2011-10-25 09:56
    6 w. {4 Z% M, k: ]: ^这次会这么轰动也不是因为轧死人了。而是因为那些路人甲的不作为。
    4 F: o) P% n0 F& [7 n
    以前也不作为的,这点国人多少年都是一样的。
    4 _; o- @0 n  H; T; H5 d9 t$ a3 r( t4 r& v& q2 z  A
    我小时候,有一次马路上一个孩子被车撞倒,趴在那里出了很多血,很多人就在那里围成一圈看着,跟看表演一样,没一个说要救孩子送医院的。这件事情发生在七十年代中期的天津,我当时住在父母的单位大院里,父母上班去了,邻居们说起来都说该如何如何,但就是没人实际去做。后来那孩子被路过的警察发现了,才被弄走,结果如何就不知道了。

    点评

    是这样的,唉  发表于 2011-10-26 19:21
    旁观者现象是一种社会心理学现象,指在紧急情况是由于有他人在场而没有对受害者提供帮助的情况。救助行为出现的可能与在场旁观人数成反比,即旁观人数越多,救助行为出现的可能性就越小。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有结   发表于 2011-10-26 16:01
    对于地方上的百姓而言,文革早就结束了,时间不迟于七十年代早期,而且这孩子跟反动派没任何关系。  发表于 2011-10-25 23:34
    那时候文革还没结束呢。另一个畏人如虎,人情冷漠的年代。  发表于 2011-10-25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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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1-5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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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发表于 2011-10-25 23:02:26 | 只看该作者
    sylvia 发表于 2011-10-25 09:59
    3 |. F% G$ z2 E) B5 @# K9 F在街上乱跑,交通问题,走失,被拐。。。。各种因素加在一起可不是小概率事件。。。 ...
    + G: G2 m. R8 S7 ~- V2 Q
    从统计上讲是这样,但是生活中不是的,因此很多人对孩子在街上乱跑根本不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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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1-5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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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9#
    发表于 2011-10-25 23:03:52 | 只看该作者
    sylvia 发表于 2011-10-25 10:02 ) h5 N- ~: ]' [7 \6 K9 e2 y
    嗨,我明明是正方,怎么和你在辩?好象我被显示成反方了。

    + C: o; V# L) E) ~7 B$ \5 c2 c那是你使用软件的问题,俺就不操心了哈

    点评

    不开玩笑,这个你要问这里的管理人员了  发表于 2011-10-25 23:06
    必须操心!!!!!!!  发表于 2011-10-25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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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1-5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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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20#
    发表于 2011-10-25 23:05:06 | 只看该作者
    sylvia 发表于 2011-10-25 10:04 / R" p% O( {7 ]* U* G! ?
    如何把反方改成正方?

    6 g  |- }8 r, Y  u6 u4 _, _好像改不了了,因为你一开始就加入了反方。
    / b3 i9 L1 Y0 o+ o: M# G& G2 _
    5 Y" c; b9 f' a, }6 W* E鄙视叛徒哈。

    点评

    这个我想你需要问斑竹或者管理员,看看有没有办法从后台改过来。  发表于 2011-10-25 23:07
    点错了!!!!!!!  发表于 2011-10-25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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