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当年准备英语考试,有个阅读理解题目:英国当年抢劫是死罪。劫匪为了防备事主报案,干脆杀死事主。后来修改了法律,抢劫并伤害事主,死罪;抢劫但是没有伤害事主,罪减一等。发现取得了很好的结果:法律并不能消灭犯罪,但可以减轻伤害。" F1 N1 T) @4 ~
; R$ s4 j8 u2 v% e3 b; C有南京彭宇的先例,很少有人会那么傻那么天真的去做好人了。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这个是真凶。; E; O8 n* m G( \3 q, [4 e# s' y4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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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路人的行为,责任不明的时候应该假设救助者是无辜的,被救助者经济上吃些亏,换来的可能是生命。另外车祸责任中,撞伤的应该有个最高赔偿额(不要高过撞死的),这样才会鼓励司机积极救助,避免小悅悅/药家鑫这样的惨剧。
; s. d0 _. m8 p7 b. {5 [下面是发完贴后再加的 + z8 p& O, U8 e C( E8 B发完了,再看看上面的帖子和评论,说的都很好,很有道理,都觉得我选错了。可那是我第一下的选择,其实象小悦悦这样的事情发生,是每个直接责任人都不愿意发生的事情,司机和父母没有谁愿意啊,可意外总会有的。在意外发生了,谁的责任更大呢?父母吗?他们的责任是大,可我们谁还会忍心去责备已经悲痛和后悔至极的他们呢?司机呢他们的责任是最大的。可没这个选项。就只有旁观者了。伸出你的手按上3个数字,也许就能改变很多。自问一下我自己,我很爱躲清闲,也许当时当地我也可能是那19个人中的一个。在这事件以后,我只知道自己在将来如果会遇到类似的事情,我会拿出手机打那个电话。* V' P' |! G( b& e* B% w)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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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一个为何我不说父母的责任大的原因,很久以前,20多年前看过读者的文章《瞬间的选择》狗狗了下找到个链接:http://huanqiu.tietai.net/html/2011/mhywz_0921/3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