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7242|回复: 2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经济] 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25-8-7 11:56
  • 签到天数: 1132 天

    [LV.10]大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8 22:5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黑蚊子 于 2018-12-18 22:54 编辑
    ( L2 f5 F7 S/ `& T* R( {+ [5 {- ~& x
    ( |1 q# ^# k  d7 _: ?- R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的当晚,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5 o& F" O4 V. v7 f$ n& Z

    5 E1 k3 U* R! g我之前有个帖子,简单分析了征求意见稿里的条款,觉得可行程度已经非常高了。# Z3 f8 l5 v0 q/ c$ O) c
    这是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讨论7 g. i& |2 N" m/ i% g
    正式版出来后,果然跟原版差距不大,但还是有些差别的。2 M0 N3 Y& r$ z. d8 `/ N
    1、子女教育5 _3 C( F8 `6 \" ~$ b
    新生到3岁之前的小娃,没有抵扣额。这个我印象中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这么仔细,但既然是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这么规定勉强说的过去;' ?/ V3 b$ U8 |6 a: b# \, l7 I& k
    2、大病医疗. b; X7 a% H' n% @# m
    大病医疗改了挺重要两方面的规定,一是超过15000元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税前扣除,这个比原征求意见多了2万块;二是大病医疗这块税前扣除额可以由家庭成员(目前看是配偶和监护人)使用。
    + x1 ?4 h) F; c4 F# W4 I后面这条这个规定同我给国税总局反馈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也更合情合理,大家的反馈应该还是起作用的了。
    ) n0 W) A  j" M, U, n! [+ ?3、赡养老人
    2 \+ n/ [0 O% d1 J这个没有改,还是独生子女赡养一个或以上老人都是每月2000的减计扣除,但在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这部分予以了明确,不仅定义了什么叫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还明确了指定赡养优先约定赡养。我觉得这点的改动非常好,考虑的很细致,要点赞。
    # o& k) z  ?" h. Y3 d$ u4 m" v) R" [5 K1 G  V+ V) J" F, v9 K  u
    这个政策出台,一定程度上还意味着国家对公民个人的社会关系、居住情况等数据的交叉对比和分析,进化到了很高的阶段。虽然这些数据关系可能在逻辑上比较容易产生勾稽关系,但当面对上亿级别的数据量时,这仍然是一个非常庞大和震撼的工程。/ t# D) x( Z/ g3 [' g
    0 L( ^3 J  h$ O6 e! C
    在贷款抵扣那块儿,我比较好奇的是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国土信息+民政信息”为准,还是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 D! y$ |4 B  j" s# ?  Q  z
    比如说A和B结婚前各自有一套住房,都有贷款并都享受首套首贷的政策,婚后他们如果各自申报自己名下房贷个税抵扣信息,税局如何判断呢?; a: a9 o# e# U& }
    我个人认为会更多地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对于AB这种情况,放过的损失要小于严查所带来的工作损耗。

    评分

    参与人数 6爱元 +32 收起 理由
    莱茵河 + 4
    坚持到底 + 6
    青石崖下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料理鼠王 + 6
    馒头笼子 + 4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5-12-29 14:41
  • 签到天数: 2969 天

    [LV.Master]无

    沙发
    发表于 2018-12-19 06:41:23 | 只看该作者
    原来这政策出台也有莫斯奎行长的功劳,恭喜恭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24 13:53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渡劫

    板凳
    发表于 2018-12-19 07:37:45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能享受的抵扣政策的红利微乎其微,发愁的是怎么报税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地板
    发表于 2018-12-19 08:32:00 | 只看该作者
    A和B可能已经假离婚。

    点评

    给力: 5.0
    给力: 5
      发表于 2018-12-19 12: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9-4-30 10:34
  • 签到天数: 267 天

    [LV.8]合体

    5#
    发表于 2018-12-19 14:43:25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候执行?# ]5 t& \6 U) S( p. ^9 Q4 R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5-8-7 11:56
  • 签到天数: 1132 天

    [LV.10]大乘

    6#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9 15:20:31 | 只看该作者
    lorry 发表于 2018-12-19 08:32
    , b! ]; D" U) ?9 @+ kA和B可能已经假离婚。

    $ Z& w- j- C1 \3 l2 Q) Z  G( S. S需要明确“假离婚”的定义8 W4 @% A1 ?& v
    你说的这种“假离婚”,其实是事实婚姻的一种通俗说法,但新《婚姻法》之后,是没有事实婚姻这个概念的。$ `& ^! P7 B+ R
    / E# n0 ?! p* I'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94年2月1日后,夫妻关系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后生效,即结婚8 T( p+ U7 H# ^$ E, r
    如果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离婚手续,那么怎么样都是结婚状态  I* q) k9 j. z0 [" R( ]- {% b
    如果在民政部门办了离婚手续,那怎么样都是离婚状态
    , d% e. o* i+ G9 w8 D0 |: O
    1 T/ m! v& n: A==========
    + s# ^, W, K, m) d: @4 \, Y这个问题再延伸一步,会牵扯到重婚罪的问题" j. }: r) {6 l: U: V7 o& V& u3 |: I
    重婚罪在国内目前是自述罪
    6 ]2 O. L' R, L8 M& v如果全国民政数据全联网,婚姻状态也是一目了然的话8 V4 y2 J3 i! y7 I! |% b9 I1 f1 Y
    那重婚罪谁来认定?这个罪名还有没有必要存在?9 @! h. k3 e' i: C/ p/ y% b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7#
    发表于 2018-12-25 17:39:51 | 只看该作者
    大黑蚊子 发表于 2018-12-19 15:20* y/ V' H3 y4 _
    需要明确“假离婚”的定义: B* F6 {. T( v5 r
    你说的这种“假离婚”,其实是事实婚姻的一种通俗说法,但新《婚姻法》之后, ...
    % E# Z4 y0 e# k# U
    ; X. p. R+ V0 B  c- Q  m- R$ a
    重婚罪不只是指和不同的人登记两次,只要与小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这个和假离婚关系不大,和个税抵扣就更没什么关系了,为了每月少交几百元税就办假离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8#
    发表于 2018-12-25 17:45:14 | 只看该作者
    最倒霉的是单位人事、财务,符合个税缴纳标准的每个人都要解释到位,都要发表让他们填清楚,都要赶在报税前算清楚到底交多少税,怎么填报。上面的老爷估计从来不会考虑这么报税有多麻烦,是否要多给单位几个月时间来准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9#
    发表于 2018-12-26 17:05:31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5 17:45
    % t! f" L& H$ ]$ j2 b7 b最倒霉的是单位人事、财务,符合个税缴纳标准的每个人都要解释到位,都要发表让他们填清楚,都要赶在报税前 ...

    ; L" X4 [/ {+ X5 C  w  E# @可以APP自己申报, 不需要通过单位,这个考虑到了一部分人保护自己隐私的需求,为税务局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10#
    发表于 2018-12-26 17:40:47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5 17:39
    ; R% g: ~& k# w2 L0 [4 A) A1 G重婚罪不只是指和不同的人登记两次,只要与小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这个和假离婚关系不大 ...

    8 W: z) A# e" b1 ~3 B9 X假离婚可以破所谓的限购,还可以省交易税,房产税,底线低的人多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11#
    发表于 2018-12-26 19:39:51 | 只看该作者
    yumu 发表于 2018-12-26 17:05
    " X7 y) a8 U1 G' p可以APP自己申报, 不需要通过单位,这个考虑到了一部分人保护自己隐私的需求,为税务局点赞。 ...

    6 M7 N" w/ p4 ^  r, L% H# W 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6-1-1 21:33
  • 签到天数: 526 天

    [LV.9]渡劫

    12#
    发表于 2018-12-26 20:15: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西楼客 于 2018-12-26 20:17 编辑
      ]9 A7 y' s3 F# k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6 d5 I/ z, z; I. u) Y% `, H
    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7 P: H6 n8 C+ u. p; l- E; w; |/ k, S1 ~+ \
    单位的已经和税务系统联网了,数据报到哪里都一样,发工资的时候都要进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的税。& u, x2 l2 ^9 R& R+ E+ e1 U8 P
    不要问我是怎么知道的,说多了都是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13#
    发表于 2018-12-26 20:22: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oodgunner 于 2018-12-26 20:24 编辑 3 J6 P! z" ]) ?2 k0 j+ s! i
    西楼客 发表于 2018-12-26 20:15
    + @) ?' ^! T) ~1 Y单位的已经和税务系统联网了,数据报到哪里都一样,发工资的时候都要进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的税。& v6 c8 Q% Z- @3 Z; i! U  L7 G
    不要问 ...
    ( F# Y! _3 `/ k, J' |& F+ o

    3 Q1 ~- [2 T' Y/ }1 v$ S3 k对于当月发工资的单位来说,根本无法得到下月才报的本月个税数据,而且也不是全部员工都有APP报税的自觉或技能,结果就是差不多所有人都要通知一遍(工资低于5000的除外),不会每个人都自觉上报数据。结果,不仅要提醒几遍,还有无数人会来咨询,甚至因自己报错而迁怒别人。& B" b9 z1 o: [3 ]) W+ ^7 h
    另外,很多单位工资和报税不是一个部门弄的,这种麻烦事,有得扯皮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14#
    发表于 2019-1-2 11:47:07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_. N, ^2 D* t, d
    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 n+ y/ h( r9 S1 n* ~( M: n5 P! m
    税务局有退税政策的。 发工资多扣你的税, 在次年的三月之前你申报, 会 把多扣的税退还给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15#
    发表于 2019-1-2 11:49:11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2 D8 c* U/ N! V) r9 k  o. D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 M3 `! u) d/ `
    你看在专项扣除里面有一项, 大病医疗, 它就是发生了后, 你自己主动去申报,然后税务局给你退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5-8-7 11:56
  • 签到天数: 1132 天

    [LV.10]大乘

    16#
     楼主| 发表于 2019-1-4 16:41:06 | 只看该作者
    lorry 发表于 2018-12-26 17:40
    8 O8 r! M5 g! X8 ~7 y3 d. Z假离婚可以破所谓的限购,还可以省交易税,房产税,底线低的人多了。

    5 G7 A" F5 U0 t% t这是两回事情4 p) Z7 F) r9 B7 d7 Q* \+ t
    买房子是家庭置产,往往还牵扯到子女教育的问题,单笔金额又大,动不动几万十几万几十万。
    * x# M; \4 M+ N+ M& }% l. s" J偶发性的搞一下,情有可原,可以理解。
    ) i) N& N2 c) k1 R( J, A3 v: y* Y) K( Y+ g, B9 q& n
    如果为了1000-2000块每月的征税基数抵扣搞长期的离婚,我觉得没有理性人会这么干
    ! }- K. m7 c$ `  R) f. l, s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9-4-22 08:49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元婴

    17#
    发表于 2019-1-4 16:44:28 | 只看该作者
    在想以后年轻人结婚是不是就更谨慎了,毕竟涉及到税务,财产等东西太多麻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5-8-7 11:56
  • 签到天数: 1132 天

    [LV.10]大乘

    18#
     楼主| 发表于 2019-1-4 16:47:02 | 只看该作者
    房租抵扣这事儿,估计在一线城市搞不定了' ]4 c1 T4 Q. m" w
    租客是拿租房合同抵扣了,但房东大概率需要额外交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大概占对应房租的6%-7%。
    7 [" r% [9 w# K' G8 v如果租金上了3000元/月,这6%-7%的部分,大概率就超过了可抵扣税额的部分了,必然面临房东的提价。; b& W  e0 ^( Z' j7 O. o6 M- j+ U
    最后结果是租客房东两亏...
    8 |$ e0 n/ S' Q7 v
    " ~  ]; e9 J* {+ H除非...除非开征空置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3-2 07:09
  • 签到天数: 494 天

    [LV.9]渡劫

    19#
    发表于 2019-1-5 07:22:58 | 只看该作者
    大黑蚊子 发表于 2019-1-4 16:47
    8 w! c. J+ }3 F4 f' e. Z房租抵扣这事儿,估计在一线城市搞不定了
    / r$ O4 s  C+ r; b' d, {! X, o租客是拿租房合同抵扣了,但房东大概率需要额外交房产税、个人所 ...

    % Z# H8 g! _: F' J! \* Q已经有房东开始涨房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20#
    发表于 2019-1-5 08:07:58 | 只看该作者
    云鹤散人 发表于 2019-1-5 07:22# {. V# L8 z  {& J) g+ S( ~* M
    已经有房东开始涨房租了

    - G  A( k4 ]. m/ c: ^  Y% d$ X博弈,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6-2-1 03:36 , Processed in 0.061450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