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8088|回复: 2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经济] 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6-3-17 22:01
  • 签到天数: 1133 天

    [LV.10]大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8 22:5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黑蚊子 于 2018-12-18 22:54 编辑 . z, {4 d* ^; m  g

    8 v8 [& F5 c7 H4 j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的当晚,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9 F9 y3 R8 B% |' \- D0 x* _

    7 [0 ?! T$ f4 P8 D: E我之前有个帖子,简单分析了征求意见稿里的条款,觉得可行程度已经非常高了。
    7 S: r$ H2 d$ d# L' v- Z5 M& s- l0 K# D这是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讨论. t3 l( w. ?/ P- U( F0 k: q
    正式版出来后,果然跟原版差距不大,但还是有些差别的。
    - q9 u( i0 \4 K1、子女教育
    0 ^9 c; b* s( v" f: I8 s) D' f新生到3岁之前的小娃,没有抵扣额。这个我印象中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这么仔细,但既然是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这么规定勉强说的过去;
    6 `" U% F; f  V2、大病医疗
    8 B" e" T- c: m  R大病医疗改了挺重要两方面的规定,一是超过15000元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税前扣除,这个比原征求意见多了2万块;二是大病医疗这块税前扣除额可以由家庭成员(目前看是配偶和监护人)使用。
    9 V1 o& D8 K1 Q: _2 [, V后面这条这个规定同我给国税总局反馈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也更合情合理,大家的反馈应该还是起作用的了。' s: S% X. q/ _. F/ H5 c5 |
    3、赡养老人0 W8 m; c) B3 T( ]6 _" j+ @
    这个没有改,还是独生子女赡养一个或以上老人都是每月2000的减计扣除,但在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这部分予以了明确,不仅定义了什么叫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还明确了指定赡养优先约定赡养。我觉得这点的改动非常好,考虑的很细致,要点赞。  k: O% H6 X" y- R
    % g( b9 O% j9 m7 Z7 Q3 C
    这个政策出台,一定程度上还意味着国家对公民个人的社会关系、居住情况等数据的交叉对比和分析,进化到了很高的阶段。虽然这些数据关系可能在逻辑上比较容易产生勾稽关系,但当面对上亿级别的数据量时,这仍然是一个非常庞大和震撼的工程。
    0 F) |- V* H9 H7 Q& b! M8 O; {7 A
    . M, _: Q4 `7 y' E/ W$ o- t) W在贷款抵扣那块儿,我比较好奇的是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国土信息+民政信息”为准,还是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
    $ L" I% E7 }* Q- J  \! D比如说A和B结婚前各自有一套住房,都有贷款并都享受首套首贷的政策,婚后他们如果各自申报自己名下房贷个税抵扣信息,税局如何判断呢?8 p7 O$ N2 z8 _2 j! C
    我个人认为会更多地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对于AB这种情况,放过的损失要小于严查所带来的工作损耗。

    评分

    参与人数 6爱元 +32 收起 理由
    莱茵河 + 4
    坚持到底 + 6
    青石崖下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料理鼠王 + 6
    馒头笼子 + 4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昨天 12:13
  • 签到天数: 3072 天

    [LV.Master]无

    沙发
    发表于 2018-12-19 06:41:23 | 只看该作者
    原来这政策出台也有莫斯奎行长的功劳,恭喜恭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24 13:53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渡劫

    板凳
    发表于 2018-12-19 07:37:45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能享受的抵扣政策的红利微乎其微,发愁的是怎么报税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地板
    发表于 2018-12-19 08:32:00 | 只看该作者
    A和B可能已经假离婚。

    点评

    给力: 5.0
    给力: 5
      发表于 2018-12-19 12: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9-4-30 10:34
  • 签到天数: 267 天

    [LV.8]合体

    5#
    发表于 2018-12-19 14:43:25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候执行?6 V. }1 d" m& d' [/ r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6-3-17 22:01
  • 签到天数: 1133 天

    [LV.10]大乘

    6#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9 15:20:31 | 只看该作者
    lorry 发表于 2018-12-19 08:32
    . c" \  a, {$ J2 v2 S% Y$ FA和B可能已经假离婚。
    ' l( n8 b+ m# `. @
    需要明确“假离婚”的定义
    + x6 U# p, |0 d) @7 [: m你说的这种“假离婚”,其实是事实婚姻的一种通俗说法,但新《婚姻法》之后,是没有事实婚姻这个概念的。; p0 E  d5 Z% z8 P) _

    , ], V+ M+ Y* R6 U+ F; q0 E; b: U按照《婚姻法》的规定,94年2月1日后,夫妻关系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后生效,即结婚
    ( e8 U! S) N" E1 R$ |" k4 E' c如果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离婚手续,那么怎么样都是结婚状态
    7 N$ |) X% X$ L7 S如果在民政部门办了离婚手续,那怎么样都是离婚状态* f# g6 M% B. G6 G1 D. p) ^
    5 x+ J' J" n3 a! n* d
    ==========# B, ]/ q% L% D( x4 e& K1 F2 y5 i
    这个问题再延伸一步,会牵扯到重婚罪的问题
    1 x% O, f( a+ a2 ]0 y% \) s重婚罪在国内目前是自述罪
    % G# M6 x$ e; ^7 L) Y: w, z6 S如果全国民政数据全联网,婚姻状态也是一目了然的话
    8 I1 z, R6 }" V* M( b; l那重婚罪谁来认定?这个罪名还有没有必要存在?
    + P. q6 ?/ U# d- h/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7#
    发表于 2018-12-25 17:39:51 | 只看该作者
    大黑蚊子 发表于 2018-12-19 15:20' M3 e1 }. F# \  ^5 u9 \
    需要明确“假离婚”的定义
    3 `( ?$ D/ b; a+ l+ d你说的这种“假离婚”,其实是事实婚姻的一种通俗说法,但新《婚姻法》之后, ...

    + O! ?; [3 {4 l8 {
    ' y" B0 q  f5 a7 n4 [1 E5 D重婚罪不只是指和不同的人登记两次,只要与小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这个和假离婚关系不大,和个税抵扣就更没什么关系了,为了每月少交几百元税就办假离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8#
    发表于 2018-12-25 17:45:14 | 只看该作者
    最倒霉的是单位人事、财务,符合个税缴纳标准的每个人都要解释到位,都要发表让他们填清楚,都要赶在报税前算清楚到底交多少税,怎么填报。上面的老爷估计从来不会考虑这么报税有多麻烦,是否要多给单位几个月时间来准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9#
    发表于 2018-12-26 17:05:31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5 17:458 p" t% K3 D0 E8 v
    最倒霉的是单位人事、财务,符合个税缴纳标准的每个人都要解释到位,都要发表让他们填清楚,都要赶在报税前 ...
    ) Y8 B: H5 b4 E8 `
    可以APP自己申报, 不需要通过单位,这个考虑到了一部分人保护自己隐私的需求,为税务局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10#
    发表于 2018-12-26 17:40:47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5 17:397 E. u4 T/ D& K2 B. J9 i& g' _
    重婚罪不只是指和不同的人登记两次,只要与小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这个和假离婚关系不大 ...

    ; U5 j  D" I2 L. j  T1 S假离婚可以破所谓的限购,还可以省交易税,房产税,底线低的人多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11#
    发表于 2018-12-26 19:39:51 | 只看该作者
    yumu 发表于 2018-12-26 17:05
    : F* a: K0 O* O可以APP自己申报, 不需要通过单位,这个考虑到了一部分人保护自己隐私的需求,为税务局点赞。 ...

    6 A/ q& b) r( L; _# s. M 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6-1-1 21:33
  • 签到天数: 526 天

    [LV.9]渡劫

    12#
    发表于 2018-12-26 20:15: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西楼客 于 2018-12-26 20:17 编辑 $ s( ~$ \; y; Z0 C4 J$ Y! m+ L' ~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d' }0 @" d" T' w% J7 z
    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0 h8 p0 P& @( E) h# C2 u# `' ?8 j" r  v7 X# w, Q# g" @, G
    单位的已经和税务系统联网了,数据报到哪里都一样,发工资的时候都要进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的税。  q( W) @0 n! n
    不要问我是怎么知道的,说多了都是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13#
    发表于 2018-12-26 20:22: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oodgunner 于 2018-12-26 20:24 编辑
    # Y2 i; Q0 j& }6 ~
    西楼客 发表于 2018-12-26 20:15# @0 l+ A9 C  S6 k% k
    单位的已经和税务系统联网了,数据报到哪里都一样,发工资的时候都要进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的税。
    ) i" D- F7 A: `3 V+ j  Q* {不要问 ...
    8 k, e# T5 V- m$ s; \: u

    4 G5 |7 |' \3 q, k( L- m( i对于当月发工资的单位来说,根本无法得到下月才报的本月个税数据,而且也不是全部员工都有APP报税的自觉或技能,结果就是差不多所有人都要通知一遍(工资低于5000的除外),不会每个人都自觉上报数据。结果,不仅要提醒几遍,还有无数人会来咨询,甚至因自己报错而迁怒别人。5 h2 b$ y: U7 R( r% M6 a: _
    另外,很多单位工资和报税不是一个部门弄的,这种麻烦事,有得扯皮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14#
    发表于 2019-1-2 11:47:07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Q7 F0 U, J( ~0 G2 X
    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5 g% |' ^$ I: z: ~; V. Q' ]
    税务局有退税政策的。 发工资多扣你的税, 在次年的三月之前你申报, 会 把多扣的税退还给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15#
    发表于 2019-1-2 11:49:11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 y+ [# A( ]( a" N) P- B1 F* Q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 |  S8 q+ V# a! f* x
    你看在专项扣除里面有一项, 大病医疗, 它就是发生了后, 你自己主动去申报,然后税务局给你退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6-3-17 22:01
  • 签到天数: 1133 天

    [LV.10]大乘

    16#
     楼主| 发表于 2019-1-4 16:41:06 | 只看该作者
    lorry 发表于 2018-12-26 17:408 w( k' X4 |; P; V  x
    假离婚可以破所谓的限购,还可以省交易税,房产税,底线低的人多了。
    9 f$ G, L% m" h. f+ ?% H
    这是两回事情1 T7 d% ~8 p; w7 s1 E
    买房子是家庭置产,往往还牵扯到子女教育的问题,单笔金额又大,动不动几万十几万几十万。, `8 J- T) o: U# G* g$ U
    偶发性的搞一下,情有可原,可以理解。
    1 t0 j3 D: E& i" p  \; s! ?% R# R, b
    如果为了1000-2000块每月的征税基数抵扣搞长期的离婚,我觉得没有理性人会这么干
    ) k0 h: D  E. y9 Q( 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9-4-22 08:49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元婴

    17#
    发表于 2019-1-4 16:44:28 | 只看该作者
    在想以后年轻人结婚是不是就更谨慎了,毕竟涉及到税务,财产等东西太多麻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6-3-17 22:01
  • 签到天数: 1133 天

    [LV.10]大乘

    18#
     楼主| 发表于 2019-1-4 16:47:02 | 只看该作者
    房租抵扣这事儿,估计在一线城市搞不定了- A* J$ j) Z& T6 w2 i/ |- g
    租客是拿租房合同抵扣了,但房东大概率需要额外交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大概占对应房租的6%-7%。
    0 |0 m2 V# p  [9 t( j0 i! @如果租金上了3000元/月,这6%-7%的部分,大概率就超过了可抵扣税额的部分了,必然面临房东的提价。% f. d. @- T' U: L2 B" l
    最后结果是租客房东两亏...$ u5 E# ^7 G7 C- ~  i) x3 B& j
    4 h7 J/ E; u* P2 N4 V' e. `2 T* h) ?3 {
    除非...除非开征空置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3-2 07:09
  • 签到天数: 494 天

    [LV.9]渡劫

    19#
    发表于 2019-1-5 07:22:58 | 只看该作者
    大黑蚊子 发表于 2019-1-4 16:477 T4 O" e4 l" u/ G  N# ?
    房租抵扣这事儿,估计在一线城市搞不定了
    ! m+ J9 n0 Q5 O2 p. p租客是拿租房合同抵扣了,但房东大概率需要额外交房产税、个人所 ...

    5 N5 G, G' f" [' x$ C$ t已经有房东开始涨房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20#
    发表于 2019-1-5 08:07:58 | 只看该作者
    云鹤散人 发表于 2019-1-5 07:22
    - u/ G* K" J0 p已经有房东开始涨房租了
    $ Y7 t/ A) B5 \
    博弈,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6-8-29 14:14 , Processed in 0.072264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