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7079|回复: 2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经济] 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25-8-7 11:56
  • 签到天数: 1132 天

    [LV.10]大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8 22:5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黑蚊子 于 2018-12-18 22:54 编辑 3 @+ i  R9 u9 z' K" H. p
    ' `0 H6 e) z" X$ Y7 y) i( J, Y
    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的当晚,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0 w* o# r) r6 I

    ) }6 K- ~% e& V+ @: B我之前有个帖子,简单分析了征求意见稿里的条款,觉得可行程度已经非常高了。2 V$ j4 @' w" C9 s, o
    这是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讨论
    7 }4 F3 F& D9 T4 t: G  A1 @6 v% r正式版出来后,果然跟原版差距不大,但还是有些差别的。
    ) ]. Q4 n1 u& M; m1、子女教育
    2 C2 g, G/ v/ z- }2 C  b- \) q/ G新生到3岁之前的小娃,没有抵扣额。这个我印象中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这么仔细,但既然是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这么规定勉强说的过去;
    $ Q& a3 O' d7 i  q3 f2、大病医疗) B& E" L6 o5 w0 X/ G$ x
    大病医疗改了挺重要两方面的规定,一是超过15000元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税前扣除,这个比原征求意见多了2万块;二是大病医疗这块税前扣除额可以由家庭成员(目前看是配偶和监护人)使用。
    * U+ J( E: Y, B" |后面这条这个规定同我给国税总局反馈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也更合情合理,大家的反馈应该还是起作用的了。
    + I5 K  m+ ~" i' Q3、赡养老人+ Y5 e$ \, W7 T' P6 W7 D- S( R
    这个没有改,还是独生子女赡养一个或以上老人都是每月2000的减计扣除,但在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这部分予以了明确,不仅定义了什么叫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还明确了指定赡养优先约定赡养。我觉得这点的改动非常好,考虑的很细致,要点赞。
    + W6 t! e6 {  E3 y
    % S. }  S( {. v; U, A0 e9 e这个政策出台,一定程度上还意味着国家对公民个人的社会关系、居住情况等数据的交叉对比和分析,进化到了很高的阶段。虽然这些数据关系可能在逻辑上比较容易产生勾稽关系,但当面对上亿级别的数据量时,这仍然是一个非常庞大和震撼的工程。
    9 T' _7 u* O. H5 f
    ) j1 D* u& k- p3 Z在贷款抵扣那块儿,我比较好奇的是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国土信息+民政信息”为准,还是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3 T8 _. l2 l! J7 i3 c( v! r
    比如说A和B结婚前各自有一套住房,都有贷款并都享受首套首贷的政策,婚后他们如果各自申报自己名下房贷个税抵扣信息,税局如何判断呢?
    5 }  M7 H& S$ p& Z: M  I我个人认为会更多地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对于AB这种情况,放过的损失要小于严查所带来的工作损耗。

    评分

    参与人数 6爱元 +32 收起 理由
    莱茵河 + 4
    坚持到底 + 6
    青石崖下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料理鼠王 + 6
    馒头笼子 + 4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5-10-17 10:12
  • 签到天数: 2968 天

    [LV.Master]无

    沙发
    发表于 2018-12-19 06:41:23 | 只看该作者
    原来这政策出台也有莫斯奎行长的功劳,恭喜恭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24 13:53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渡劫

    板凳
    发表于 2018-12-19 07:37:45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能享受的抵扣政策的红利微乎其微,发愁的是怎么报税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地板
    发表于 2018-12-19 08:32:00 | 只看该作者
    A和B可能已经假离婚。

    点评

    给力: 5.0
    给力: 5
      发表于 2018-12-19 12: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9-4-30 10:34
  • 签到天数: 267 天

    [LV.8]合体

    5#
    发表于 2018-12-19 14:43:25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候执行?* S8 o( X% R! b0 L$ c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5-8-7 11:56
  • 签到天数: 1132 天

    [LV.10]大乘

    6#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9 15:20:31 | 只看该作者
    lorry 发表于 2018-12-19 08:32! \$ ~5 U+ D, v, I$ u6 O$ O
    A和B可能已经假离婚。
    ' F3 N! n: L. F4 a- `" i1 X2 `
    需要明确“假离婚”的定义
    + {4 h; v# }* o- q& @' E你说的这种“假离婚”,其实是事实婚姻的一种通俗说法,但新《婚姻法》之后,是没有事实婚姻这个概念的。# R- }5 M) }& J/ W7 W4 S: x
    ' \4 _$ D" O* c' x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94年2月1日后,夫妻关系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后生效,即结婚$ N  x+ y3 J/ \
    如果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离婚手续,那么怎么样都是结婚状态
    9 S0 U# B' b# b2 F' Y如果在民政部门办了离婚手续,那怎么样都是离婚状态  ]+ t! _; H2 t; U, D/ B

    0 m1 S% N0 X% v8 w5 f==========
    ! w# V3 w1 J- ^" V) m这个问题再延伸一步,会牵扯到重婚罪的问题
    ( a- j9 `4 x: @& w/ m重婚罪在国内目前是自述罪
    0 |; \1 n5 Q$ V5 _) i  |* S如果全国民政数据全联网,婚姻状态也是一目了然的话
    % I0 P* u, l7 U7 F那重婚罪谁来认定?这个罪名还有没有必要存在?/ _. Q9 {' m! M) p9 o6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7#
    发表于 2018-12-25 17:39:51 | 只看该作者
    大黑蚊子 发表于 2018-12-19 15:20+ N3 E, q' n; x9 h% G
    需要明确“假离婚”的定义, o& G& K: q" k! a! {$ {( p
    你说的这种“假离婚”,其实是事实婚姻的一种通俗说法,但新《婚姻法》之后, ...
    1 T4 o- T# k$ d$ ]' g

    9 F: Q, ]! L' s( \" L2 l, c( j2 o) a重婚罪不只是指和不同的人登记两次,只要与小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这个和假离婚关系不大,和个税抵扣就更没什么关系了,为了每月少交几百元税就办假离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8#
    发表于 2018-12-25 17:45:14 | 只看该作者
    最倒霉的是单位人事、财务,符合个税缴纳标准的每个人都要解释到位,都要发表让他们填清楚,都要赶在报税前算清楚到底交多少税,怎么填报。上面的老爷估计从来不会考虑这么报税有多麻烦,是否要多给单位几个月时间来准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9#
    发表于 2018-12-26 17:05:31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5 17:45& ?) N% f, U( A) |
    最倒霉的是单位人事、财务,符合个税缴纳标准的每个人都要解释到位,都要发表让他们填清楚,都要赶在报税前 ...

    ! u) P9 l% J% a% i9 L可以APP自己申报, 不需要通过单位,这个考虑到了一部分人保护自己隐私的需求,为税务局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10#
    发表于 2018-12-26 17:40:47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5 17:39
    9 R: z2 w; H5 h, }  p重婚罪不只是指和不同的人登记两次,只要与小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这个和假离婚关系不大 ...

    ; h0 G6 S: t- O* I# L4 j  ~假离婚可以破所谓的限购,还可以省交易税,房产税,底线低的人多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11#
    发表于 2018-12-26 19:39:51 | 只看该作者
    yumu 发表于 2018-12-26 17:058 f: v' D7 m) ~! m; @% `7 r
    可以APP自己申报, 不需要通过单位,这个考虑到了一部分人保护自己隐私的需求,为税务局点赞。 ...
    2 J, \2 h9 b+ r6 L* n8 i
    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3-7-7 20:03
  • 签到天数: 525 天

    [LV.9]渡劫

    12#
    发表于 2018-12-26 20:15: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西楼客 于 2018-12-26 20:17 编辑 ; D  l9 j, y0 `0 Y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S# z' w. z$ Z8 B; f; f
    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 i" j4 p4 W& @

    8 {' b/ @1 q, Z单位的已经和税务系统联网了,数据报到哪里都一样,发工资的时候都要进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的税。
    7 o0 w  ]! q( F2 |& ^不要问我是怎么知道的,说多了都是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13#
    发表于 2018-12-26 20:22: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oodgunner 于 2018-12-26 20:24 编辑
    4 k8 |: ?$ |% j( _* g) v7 e
    西楼客 发表于 2018-12-26 20:15: ~2 @" b  e  P4 `6 r
    单位的已经和税务系统联网了,数据报到哪里都一样,发工资的时候都要进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的税。, x- i3 {1 K2 t+ h
    不要问 ...
    3 Y/ ]* Z* \7 p' R
    ; O" J) \; Z0 A6 Q' I: q) M$ k; D
    对于当月发工资的单位来说,根本无法得到下月才报的本月个税数据,而且也不是全部员工都有APP报税的自觉或技能,结果就是差不多所有人都要通知一遍(工资低于5000的除外),不会每个人都自觉上报数据。结果,不仅要提醒几遍,还有无数人会来咨询,甚至因自己报错而迁怒别人。
    # A* l, Z3 P, Y另外,很多单位工资和报税不是一个部门弄的,这种麻烦事,有得扯皮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14#
    发表于 2019-1-2 11:47:07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 A2 n2 o  K: v4 M# u- K3 p' Q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5 C  t+ ~" o6 \
    税务局有退税政策的。 发工资多扣你的税, 在次年的三月之前你申报, 会 把多扣的税退还给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15#
    发表于 2019-1-2 11:49:11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 F* j& q9 e9 [5 r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 U( D' D% F# \你看在专项扣除里面有一项, 大病医疗, 它就是发生了后, 你自己主动去申报,然后税务局给你退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5-8-7 11:56
  • 签到天数: 1132 天

    [LV.10]大乘

    16#
     楼主| 发表于 2019-1-4 16:41:06 | 只看该作者
    lorry 发表于 2018-12-26 17:40; c% ^$ M- J4 n' ?( i
    假离婚可以破所谓的限购,还可以省交易税,房产税,底线低的人多了。
    : D8 [7 a, C9 M. y
    这是两回事情
    - h/ x0 y2 A$ M( ?6 r, V; \" n买房子是家庭置产,往往还牵扯到子女教育的问题,单笔金额又大,动不动几万十几万几十万。" j" K' |) L6 @
    偶发性的搞一下,情有可原,可以理解。' @# ?/ u/ N% k/ }  v3 R
    1 _, }9 b& w2 A  `9 F/ S
    如果为了1000-2000块每月的征税基数抵扣搞长期的离婚,我觉得没有理性人会这么干
    ! v7 d+ t0 `) u# R# i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9-4-22 08:49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元婴

    17#
    发表于 2019-1-4 16:44:28 | 只看该作者
    在想以后年轻人结婚是不是就更谨慎了,毕竟涉及到税务,财产等东西太多麻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5-8-7 11:56
  • 签到天数: 1132 天

    [LV.10]大乘

    18#
     楼主| 发表于 2019-1-4 16:47:02 | 只看该作者
    房租抵扣这事儿,估计在一线城市搞不定了  P5 k. _* T$ ^
    租客是拿租房合同抵扣了,但房东大概率需要额外交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大概占对应房租的6%-7%。
    5 Z, W- M! n3 C' Z6 e$ a- S, g- J如果租金上了3000元/月,这6%-7%的部分,大概率就超过了可抵扣税额的部分了,必然面临房东的提价。0 `8 t$ x+ ?  P7 a
    最后结果是租客房东两亏...) Y) A, d$ G# Z

    1 ^) F6 ?) L  L, E( n: N: t除非...除非开征空置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3-2 07:09
  • 签到天数: 494 天

    [LV.9]渡劫

    19#
    发表于 2019-1-5 07:22:58 | 只看该作者
    大黑蚊子 发表于 2019-1-4 16:47& K+ m, y; G; `( ~5 u- x+ ]- i
    房租抵扣这事儿,估计在一线城市搞不定了1 y3 f6 j- b# ~. @$ E' A! p
    租客是拿租房合同抵扣了,但房东大概率需要额外交房产税、个人所 ...
    5 H* R2 u0 w) @- g+ Z
    已经有房东开始涨房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20#
    发表于 2019-1-5 08:07:58 | 只看该作者
    云鹤散人 发表于 2019-1-5 07:22, Q' v' t7 F7 G' @8 e
    已经有房东开始涨房租了

    " y5 P+ a3 o7 D# ^, b博弈,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5-12-15 13:05 , Processed in 0.044532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