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24-11-3 1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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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黑蚊子 于 2018-12-18 22:54 编辑 8 `: R: U- l& k: \" B m
% g& v) e S7 y1 g1 V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的当晚,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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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q8 x. Q3 v Q; K我之前有个帖子,简单分析了征求意见稿里的条款,觉得可行程度已经非常高了。
# K! |6 Y* E6 H( k+ U这是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讨论
# o- L& \: N$ |& b正式版出来后,果然跟原版差距不大,但还是有些差别的。
+ z# J7 m* X9 U: Y" z) u& K1、子女教育$ U: u' S& r2 H- }+ S# y
新生到3岁之前的小娃,没有抵扣额。这个我印象中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这么仔细,但既然是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这么规定勉强说的过去;
3 | n: t- t w, v/ I2、大病医疗" F* Y; j+ k W; e9 _
大病医疗改了挺重要两方面的规定,一是超过15000元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税前扣除,这个比原征求意见多了2万块;二是大病医疗这块税前扣除额可以由家庭成员(目前看是配偶和监护人)使用。
9 t! M2 ~ P2 v+ w, _3 @1 s4 T后面这条这个规定同我给国税总局反馈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也更合情合理,大家的反馈应该还是起作用的了。
- m( ^, d1 n% v- n. d$ N. j& u2 [3、赡养老人6 }7 F' s, e: v, J- Z. Z
这个没有改,还是独生子女赡养一个或以上老人都是每月2000的减计扣除,但在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这部分予以了明确,不仅定义了什么叫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还明确了指定赡养优先约定赡养。我觉得这点的改动非常好,考虑的很细致,要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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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i2 |1 D- Y1 x这个政策出台,一定程度上还意味着国家对公民个人的社会关系、居住情况等数据的交叉对比和分析,进化到了很高的阶段。虽然这些数据关系可能在逻辑上比较容易产生勾稽关系,但当面对上亿级别的数据量时,这仍然是一个非常庞大和震撼的工程。 M b$ K' T2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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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贷款抵扣那块儿,我比较好奇的是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国土信息+民政信息”为准,还是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7 G! _+ o) k, m; }
比如说A和B结婚前各自有一套住房,都有贷款并都享受首套首贷的政策,婚后他们如果各自申报自己名下房贷个税抵扣信息,税局如何判断呢?
0 i0 P: S3 M d0 r3 W5 y4 Q我个人认为会更多地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对于AB这种情况,放过的损失要小于严查所带来的工作损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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