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怒 2025-8-7 1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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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黑蚊子 于 2018-12-18 22:54 编辑
* ^8 \8 D) B" u H) u5 V8 G/ L# c' |
; _4 S6 i$ }) g+ @: K# R( D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的当晚,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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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 d9 N; l; G( b0 C% ~我之前有个帖子,简单分析了征求意见稿里的条款,觉得可行程度已经非常高了。
; U- P, V( b/ [2 K* k* T这是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讨论
$ d5 _& F2 _4 l6 a; F正式版出来后,果然跟原版差距不大,但还是有些差别的。
+ H# }; y7 u. n- C8 C! e9 D1、子女教育
/ h! S& o4 o* {' R, v新生到3岁之前的小娃,没有抵扣额。这个我印象中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这么仔细,但既然是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这么规定勉强说的过去;
* H Q& a6 D/ j0 d0 I; {4 {3 r( Z2、大病医疗5 }9 p5 U% q& v6 j% G! w i
大病医疗改了挺重要两方面的规定,一是超过15000元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税前扣除,这个比原征求意见多了2万块;二是大病医疗这块税前扣除额可以由家庭成员(目前看是配偶和监护人)使用。$ X( j, a* Q5 y N
后面这条这个规定同我给国税总局反馈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也更合情合理,大家的反馈应该还是起作用的了。7 Q: ^& Z6 V& V
3、赡养老人% x, |* T2 s1 ?+ L5 e
这个没有改,还是独生子女赡养一个或以上老人都是每月2000的减计扣除,但在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这部分予以了明确,不仅定义了什么叫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还明确了指定赡养优先约定赡养。我觉得这点的改动非常好,考虑的很细致,要点赞。
6 D! g- g2 p4 P$ J9 @9 [. _) v+ q9 f
这个政策出台,一定程度上还意味着国家对公民个人的社会关系、居住情况等数据的交叉对比和分析,进化到了很高的阶段。虽然这些数据关系可能在逻辑上比较容易产生勾稽关系,但当面对上亿级别的数据量时,这仍然是一个非常庞大和震撼的工程。! ?( h6 N0 q" A1 E1 Z
3 C5 |$ V* y+ ?; R
在贷款抵扣那块儿,我比较好奇的是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国土信息+民政信息”为准,还是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
( y" R: U8 ?# A6 j$ N比如说A和B结婚前各自有一套住房,都有贷款并都享受首套首贷的政策,婚后他们如果各自申报自己名下房贷个税抵扣信息,税局如何判断呢?7 g6 a; l) S/ Z: ?0 d
我个人认为会更多地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对于AB这种情况,放过的损失要小于严查所带来的工作损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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