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伴随信息经济学的异军突起,经济学家开始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研究微观经济主体的激励问题。信息经济学的研究框架是,将博弈主体分为委
托人和代理人两类,并将两者之间的交易看作一种契约(contract),研究委托人如何通过收入转移和风险分担来激励代理人。因此,信息经济学又可称为
代理理论、契约理论和激励理论。早期的契约理论假定契约是完全的(complete),即缔约双方可以考虑到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并以可证实的条款写入合同
之中,而且合同能够被第三方(如法院)无成本地强制实施,因此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在事前设计精细的激励机制。
然而,由于有限理性和交易费用的存在,现实中的
契约通常是不完全的。首先,缔约双方难以预料到未来的所有或然事件,因为世界存在不确定性;其次,即便缔约双方知道会有不确定性,也难以用某种共同语言来
描述所有的不确定性;再次,即便缔约双方能够预料并且描述某种不确定性,也难以用可证实的方式写入合同之中并且被第三方实施(Hart,1995)。如果
契约是不完全的,那么事前精细设计的机制可能在事后失去了效果,当事人不如在事前签订一个简单的契约,然后在事后进行再谈判。出于对完全契约假设的不满,
以及从另一个角度设计最优契约的动力,催生了一个新的经济学分支——不完全契约理论(incomplete contract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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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约
你无法把点滴与未来联系,只能通过回顾才能看见。(你懂的,面面俱到的计划是不存在的)
概括和一般性也是两码事的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