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者,天生正义
已有 231 次阅读2014-10-16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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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
这个引子来自《港大、中大、城大 法律学生 回应大律师公会10月8日的声明》
关于国家治理啊,在问题小的时候,你不易察觉;当你察觉的时候,问题已经很大了。
所以需要政府部门雷厉风行。
《大律师公会10月8日的声明》说了这么一个事,就是公民抗命的司法解释。
其实这个事是个政治问题。
法律解释它是与时俱进的,可能以前我解释是非法的,过一段时间,社会氛围变了,社会变化了,我可能会解释它是合法的。
所以,法官啊,它其实是一个政治法官。美国由于它的特殊性,法官就是政治法官。欧洲是特设宪法法院,来处理一些原则上的争议。
注:《大律师公会10月8日的声明》是没办法说这个事。
公众为什么信服 法官来判案啊?就是因为法官的专业素养。你们都还没有毕业呢,基本的资格证还没拿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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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中大、城大 法律学生 可能是抓住这一点了,又把 人权搞出来了。
司法解释权在我这儿呢?废个什么话呀
现在我就判你违法了,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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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学生诉求没有得到回应,呵呵
回应个毛啊,你现在还没有毕业的好不好。有的还属于未成年
还有,你即使抗辩啊,也应该在法庭上,而不是在街上。
街上老百姓,又不是你那个专业的,谁知道你说的是啥呀。不能你从书上找了一个诡辩的难题,然后扔给公众让公众去思考了。
大家还要工作,还要养家糊口,还要吃饭呢。
现在我们都是文盲,大法官说你违法了,你就违法了。我们的接口在法院那块,不听你瞎扯。
还有你的疑问,你要是搞不清楚,应该去问你们的老师,而不是把这个问题抛给公众。
当然你们的老师也是挫人,自己估计都搞不明白。
香港大律师公会:
「公民抗命」是一个哲学原则,而非法律原则。简单来说,参与者故意犯法,目的在于引起别人关注,同时亦是抗议某些法律或政府行为的不公义。在参与者遭到刑
事检控时,「公民抗命」不能成为对有关控罪的答辩理由。一旦参与者因在公民抗命的过程中的行为涉嫌触犯法例而被起诉,若有足够证据证明控罪,则无论行为的
动机如何崇高可敬,在法律上亦不构成任何答辩理由,法庭也不会在审讯时对受审者的政治理想作出评价或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