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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为什么我们要坚定的禁毒—— 心理学分析

热度 2已有 491 次阅读2014-7-3 04:27 | 心理学

      在反对禁毒的声浪中,有两个观点最为核心与引人注目,第一个观点是人有选择的自由,所以吸毒是个人选择不应该干涉,第二个观点是禁毒推高了毒品价格让吸毒者被迫卖淫抢劫才会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并且禁毒没有降低吸毒人数,当然,还有一个衍生是,你们要禁毒的就是偏执分裂,就是人格发展水平太Low。

下面我会分别讨论这三个观点背后的谬误。

【四】

关于选择的自由,这个话题要回到弗洛伊德时代。

弗洛伊德一生有许多伟大的贡献,也有许多饱受争议的观点,而其中最为颠覆性的,并非俄狄浦斯情结、并非精神分析技术,而是潜意识理论。在弗洛伊德之前,从整体上看,人类会认为自己是一个拥有所谓“自由意志”的物种,我的所有决定,都是我此刻可以很清晰明了地做出的,如果我想理性决定,我也是可以做到的。

但是,弗洛伊德把人类的这层自恋打了个粉碎,潜意识理论告诉我们,我们的思维像个冰山,冰山的漂浮走向和水面上(意识)的部分关系不大,更多是水下的部分(潜意识)被洋流拽来拽去导致的。比如我现在特别想和我的一位变态的导师在一个我并不喜欢的领域里一争高下,表面看是我自己决定的,是我“想要”争这口气,但这也很有可能是我童年和父亲的关系没处理好,在面对导师时当年压着的那口气上来了于是重演了一遍,而这一切我并未察觉。

注:柿子专门找软的捏,揍不过我爸爸,我还揍不过老师,呵呵  

弗洛伊德的理论招来了巨大的争议,特别是这种“潜意识决定论”让弗洛伊德时代的精神分析蒙上了浓厚的悲观主义色彩,以致于即便到了现代,当人们谈起精神分析时,还会经常批评说“精神分析的哲学观是悲观的”。

在弗洛伊德之后,无论是安娜、克莱因、温尼科特、费尔贝恩、雅格布森还是科胡特等等等等精神分析的后继者,修正的大都是“潜意识从哪里来”——从弗洛伊德的性驱力、生死本能到客体关系学派的关系驱力、父母内化等等——而很少涉及人是否被潜意识推着走、是否可以有自由选择的意志这一的层面。

而到了马斯洛的乐观主义时代,情况开始改变,随着人本主义、存在主义心理学开始发展,人的自由意志、人的选择的权利又重新回到了被部分认可的位置,但即便是人本主义大师、存在主义大师们,在描述自由意志时,仍然是修正而并非否认着弗洛伊德的观点,仍然认为人“大部分”时候“总体来说”被潜意识的大潮所驱动,但即便如此,人类仍然有着某种原始生命力(罗洛梅)与自我实现的本能般的需求(马斯洛),人类仍然拥有非常宝贵的做出自己的选择和决定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人性中最为闪光的部分——弗兰克尔在集中营中的观察更给出了非常一手而确凿的证据。

而宝贵的东西往往是稀少的,如果把全人类的全部生命行为当成分母来统计的话,这种自我选择所占的比例是极低的,远远低于未进行过较为深入的自我探索的普通人的认知与自信。

因此,在铺垫了这么多后,回到我们的论题上来,人类有选择的自由吗?答案是,人拥有选择的自由,但整体看是珍贵而有限的。

面对这一有限性,我们就会提出一个新的命题是:人需要(在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的前提下)有重新选择的自由。因为在我们选择的时候,受制于自身的局限、创伤的记忆、潜意识的推动等等,在大部分状况下,我们做出的决定并非意志的决定,而是情结、阴影的产物,而当我们的情结消除后,我们可能需要重新选择。这个重新选择会带来额外的成本,这是之前选择的代价,比如我高中选择退学这是我的自由,十年后我想重新高考那么我要额外付出很多,但这一成本不妨碍我仍有这项权利,再极端一点说,我现在没考公务员然后80岁了想当国家主席了,那我仍然有“选择去想办法去当公务员”的这项“人的”权利,只不过所需成本太高(比如我需要说服全国人大大部分委员同意改公务员法中的年龄限制或者找某大大给我办特批)自身能力资源太低而负担不起,但并非我“‘想去’当公务员并可以去努力实践”的权利被剥夺了。

而除了涉及犯罪外(因犯罪而剥夺自由是因为侵犯了他人的自由与权利,这点相对而言更被广泛接受所以就不展开了),世间只有两件只和自己有关的事,会剥夺自己“重新选择的自由”,一件是自杀,一件是吸毒。

有一次我的来访者问我如果一个人决定自杀了,这是他的自由,为什么要拦着呢?我说从理论上说,自杀剥夺了他重新选择的自由,从实践上说,你不妨猜一下,危机干预中心救下来的自杀者,最终(解决了大部分心理问题后)后悔的比例是多少。我的来访者猜了个不小的数字,然后我告诉ta,真实答案是100%(数据来源:@凯文安全感),这意味着所有自杀成功的人,他们后悔的权利几乎都被永远剥夺了,他们开始新的人生的权利在其自身情结的驱动下完全被粉碎了(绝情谷下没有个湖面杨过就再也见不到小龙女了)——所以,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阻止自杀,都成了一项必然的选择,哪怕从表面上看这让被救者失去了一点点当下的选择的自由——声明,诸如一些英雄烈士在极端情况下的舍生取义、为自己的生命结束已赋予了充足而积极的意义的极端个例另议。

而吸毒,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自杀。

“我”之所以是我——虽然身体也有着某些记忆——但最核心的还是我的大脑。如果在方舟子的大脑里装一个特殊芯片让他认为自己是郭敬明并且写入郭敬明的所有知识、情感、认知、记忆、模式、图式等等等等,那么方舟子“这个人”就消失了,只留下他的躯体继续以与以往完全不同的方式与韩寒互动。所以方舟子之所以是方舟子、郭敬明之所以是郭敬明,其“这个人”的核心就是他的大脑,而毒品最为恐怖的,也在于它会彻底改造人类的大脑!

在毒品的侵蚀下,大脑内的杏仁核放电完全异常,五羟色胺、多巴胺、内啡肽分泌完全紊乱,认知、情感甚至生理感知觉都逐步被扭曲,一个吸毒者的“我”会在毒品的作用下逐渐崩塌瓦解,到“最后”就留下一个“用所有能动用的资源——无论是卖淫抢劫欺诈亲人以毒养毒——换取毒资”的肉制人形机器。

如果说自杀是先杀死自己的肉体然后在那一瞬间让自己的心灵无以为继的话,那么吸毒就是让自己的心灵先死掉,同时伴有肉体的衰弱腐烂以致死亡。

吸毒者,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能力通过自己的意志选择对已经成瘾的毒品说No的,因为“意志”的存在基础部分已经被占领了。

写到这里,虽然还有若干会被极端严谨者质疑的细节,不过总体来说我们已经可以得出结论了:第一,人确实有选择的自由,但远比一般人想象的少得多,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情况下不是在自由选择而是被潜意识驱动;第二,因为这种状况的存在,人需要有重新选择的自由;第三,吸毒与自杀一样,剥夺了人重新选择的自由。

因此,不能以“选择的自由”为由来支持吸毒。

【五】

关于禁毒推高毒品价格导致社会问题并且没有降低吸毒人数,这个话题相对简单许多。

首先,禁毒包括一系列措施,不光是打击制造贩卖、缴获毒品,还有教育宣传以及针对已吸毒人员的治疗与干预,帮助他们戒除毒品、重归社会等等措施,把禁毒理解为简单的收缴打击是不恰当的。

其次,禁毒最广泛的保护对象仍然是尚未吸毒的人,我相信再怎么鼓吹吸毒自由的人,也不会希望甚至鼓励自己刚上初中的女儿去和邻家的重度吸毒的怪蜀黍做朋友的,哪怕这个怪蜀黍是个和蔼的胖子。鉴于上面所说的,在吸毒问题面前,人那本来就少的可怜的选择的自由已经更少的不值一提了,所以禁毒最核心的目标仍然是尽可能减少第一次吸毒的人,尽可能减少那些缺少支持、迷茫空虚、脆弱受伤、人生低谷的人接触毒品、开始第一次吸毒的概率——讽刺的是,这群毒品易感人群在毒品面前更是被情结或创伤推着走、更是没有在以自由意志选择的——而这和什么推高毒品价格导致社会问题没有半毛钱关系。

第三,即便对于已吸毒的人,就算让海洛因可以在路边摊很便宜的买到也仍然无法让他走出形色枯槁、终日恍惚、社会功能极度退化、人际关系恶劣丧失的状态,正确的做法是加强社会救助力度帮助他戒毒,这包括生理戒毒和心理戒毒两个层面——后者不光包括去成瘾性,还包括整个家庭支持系统的重建以及帮助吸毒者重建其人际联系和社会功能——我的一个专做戒毒心理治疗的朋友跟我说,瘾君子的瘾,就是病而隐的意思,病,是生理上被破坏,病了,而隐,则是他在家庭、社会中的问题,他们往往好像隐形人一样,不被关注也不被爱护,缺少家庭亲情的关怀温暖、缺少良好有效的社会支持,无论是富二代还是打工妹,绝大多数吸毒者在这点上都是如此——而实践表明,那些极少数家庭社会支持较好的吸毒者,往往也是可以戒毒成功并且长期不复吸的——所以如果想真的帮到已经吸毒的人,降低毒品价格根本无济于事,现代医学已经可以在一个月内将吸毒者的生理毒瘾解决个七七八八了(少数过于烈性的毒品除外),好像还是公费(这个我不是太确认),剩下的帮助既不在于医院的药物治疗也不在地摊的廉价毒品,而在于对吸毒者及他全家的心理帮扶。

第四,随着社会的发展,吸毒的人员越来越多,因吸毒导致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恶劣,相应的,禁毒的力气也越来越大,但说是“因为”禁毒力度大“所以”吸毒的多了社会问题多了,这就是神逻辑了——目前没有一个国家硬毒品合法所以也没有对照,所以“不禁更多”说起来也没有硬证据,不过我想说,硬毒品要真放开了,找稍微有点常识的人推导其后果如何恐怕不会有太大分歧,非要说是禁毒没法减少吸毒人数,虽然没有对照组,但我想大多数人看到了只能呵呵吧……

吸毒禁毒,本质上说是人类内部善的一面向恶的一面的内部宣战——说到善恶,可能会有诸如黑白对立偏执分裂的批评了,这个话题我后面说——面对极端的人性之恶(我指的是产毒贩毒以及诱惑未吸毒人员吸毒的人),我们无法中庸合流,只能与之对抗。

以上是关于“禁毒推高毒品价格导致社会问题并且没有降低吸毒人数”的讨论。

【六】

最后说说善恶两分,说说偏执分裂,说说人格发展。

精神分析界有很多用烂的词,最恶劣的一个词是投射——比如高晓松对女儿说的“男人没一个好东西”(实际是自己不愿面对自己“可能”“不是个好东西”而把这个意向投射到给外部、他人以减轻自己的焦虑)——辩论中任何时候甭管正确与否,只要说“这是你的投射”对方就很难辩解了。而现在,偏执分裂这个词也有这个被用烂、被滥用的趋势。

婴儿期的偏执分裂与自恋,这最早是梅兰妮.克莱因明确提出的,并且在玛格丽特.马勒处得到了大样本的观察与研究。早年未得到健康抚养的成年人,会“固着”(这也是个精神分析用词,大致相当于“某一方面的发展停滞”)在该时期,对外界有着非黑即白、非好即坏的感知,同时还会摇摆于仿佛能掌控外部一切的自恋(类似于婴儿哭即可得到一切)和自恋破灭时的暴怒(类似婴儿哭未得到恰当回应时包含恐惧的大哭)。@武志红 老师曾用生动的文笔将这种克莱因理论中的这种“巨婴”思维描绘的淋漓尽致,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翻来看看。

但是,必须要指出的是,如果任何讨论中明确的观点都被扣上偏执分裂的帽子,那么显然是对“偏执分裂”的滥用,以禁毒问题为例,说坚决禁毒的人是偏执分裂,即便不考虑上文提到的禁毒本身的必要性,仅就“偏执分裂”的讨论而言,也是非常不妥的,问题有二:

其一,“不能接受黑白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黑白思维”,世间本来就有黑白二色,思维、认知中有黒有白本身并没有任何问题,有问题的是泛化的黑白思维,是所有问题上一概的非黑即白,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偏执分裂,反过来说,如果不能允许黑白的存在,不能接纳在一些问题上“真的不是”灰色的,而“确实是”有黑白的,这本身也已经是偏执分裂的表征了。健康的状态是该黑白的时候黑白,不该黑白的时候色彩丰富,而不是将“存在黑与白的判定”分裂成一个黑色的坏客体,“绝对的没有黑白二色”分裂成一个白色的好客体,然后分别投射,让自己扮演“绝对的不绝对”这一好客体的拥有者,让所有做出了黑白判定——哪怕“这个”问题(比如禁毒)本身“真的可以”进行二分判定而不是灰色标注——的人承担“人格发展太Low”或者“道德装逼”、“太蠢太坏”的坏客体的角色,这一做法本身或许并不成熟。

其二,偏执分裂并非全是“坏”的——或者说,我们不能偏执分裂地认为偏执分裂是坏的——这种黑白二分的思维有其原始性,但也有其功能性,其功能性就在于简化后的保护。世界是非常复杂的,随着我们的日益强大,我们有能力去探索世界的复杂,探索人性的复杂,但是,当我们弱小如婴儿时,偏执分裂式的简化可以保护我们自身的安全。对婴儿而言,稍微一饿就是天崩地裂于是放声大哭,这让妈妈无比困扰,但却可以让婴儿不错过每次重要的喂奶,而婴儿自身是弱小到没有能力觅食的,若是在原始社会或战乱之地(而婴儿刚出生后是无法分辨的),每一次喂奶都有可能影响到生存。到了成人世界,在“外部过于强大我们过于弱小”的环境中,偏执分裂的保护仍然非常有效,比如在战场上,如果你去思考对面已经拿着刺刀向你冲来的敌人的人生价值、娇妻爱子或是这场战争的正义性是否充分、自己所处的阵营是否是善的一方,那除非你是扫地老僧或是挂着抗日神剧中的主角光环,否则下一秒钟死掉的一定是你,在那一刻,我是对的,对方是错的,先砍死对方再说,这是唯一能让你生存下来的信念,而只有生存下来,我们才可能去探索这个世界,才可能去反思这场战争,不生存下去,那些复杂的思维都是空中楼阁水月镜花——而面对毒品,人类真的太弱小太弱小太弱小了,毒品对于未接触者的诱惑(特别是前文所述的易感人群)以及对接触者的控制,是一个过于过于过于强大的存在,是一个已经足以影响人类这个族群的生存的存在(想象一下海洛因在路边摊可以廉价买到的社会能够存续多久,就会知道这种悬殊的力量差异并非源于被害妄想),面对这种极端的强大与弱小,人类作为一个群体,选择用黑白之法获得谋求生存,对抗魔鬼的诱惑,这无可非议。

因此,在禁毒这个问题上——事实上,世界上类似的问题并不多——我认为用善恶黑白来界定区分并不为过,这不是什么偏执分裂,它本来就是个黑白的东西,非要弄成灰色才是多此一举——即便非要扣上这个帽子,这个问题上的非黑即白、斩钉截铁也并非是坏的、恶的、不可接受的,恰恰相反,对毒品的战役中,冒着极大的生命风险(还包括家人的生命危险)为此付出的人们——特别是一线禁毒警察和戒毒医生身上,恰恰折射的是人性中最值得讴歌的善与大爱。

对此,享受着一个他们用自己的生命阻止着毒品的汹涌进攻换来的相对低毒环境的我们,没有资格对此说三道四。

【七】

洋洋洒洒写了不少,其实归结起来就几句话,禁毒是人类面对自身生存时的一个坚决的选择,是人类的生本能与死本能之间的战争,是与自杀干预一样将人类的重新选择权交还给那些被情结推着走而自我毁灭的人、让他们的未来不要被粉碎的重要使命,是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尽可能减少在脆弱无助时有接触毒品被其诱惑的机会的重要举措,是让已吸毒者重归家庭社会这一过程的重要保障。

禁毒工作应该毫不犹豫地贯彻下去,面对毒品的强大,人类理性地做出了“禁毒”的决定,即便付出了大量的金钱与生命,也要与之斗争到底,这不是幼稚的偏执,而是理性的坚定。

【八】

向战斗在禁毒戒毒战线上的工作者们——无论是警察、医生、学者、教师、媒体人、科研工作者、政策制定者、企业界资助者、心理咨询师等等——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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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gordon 2014-7-3 05:01
coo: 一个好玩的法律游戏:自杀未遂的人要不要按故意杀人罪判刑?杀自己也是杀人啊?自杀跟杀任何一个人没有其他的区别,唯一的区别就是方便而已。

吸毒跟自杀不太一 ...
人家有药的好不好,毒、副作用可以控制的。
回复 库布其 2014-7-3 08:59
coo: 那个不管用。现在FLORIDA正在发起一个运动,给癌症晚期病人吸毒解禁

癌症晚期需要毒品的时候没有多少天的,生命哪个时候是用天和小时计算的。也无所谓副作用了 ...
不能说不管用,但是是否效果比海洛因类的毒品好,不知道。
目前的医学指导都是分阶段止痛的,阿司匹林,到下一阶段的阿片类(鸦片就是这东西),到吗啡类。后面到吗啡类时,已经不限量了。医生还是仁慈的。

照着这个阶段走下来,基本可控。是否能更好?不知道。

去年我妈妈走了这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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