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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农发所的学者王晓毅不久前提出所谓“小岗悖论”的问题:当年小岗18户村民冒着巨大风险,为了分田到户而秘密聚会,商定如果倡议者为此坐牢,大家要一起养活他的子女,为此立了“18个血手印”的文书。但是这件“齐心协力闹散伙” 的事表面上看似乎很矛盾。王晓毅说小岗村事件“所包含的悖论是难以解释的。如果说小岗村的农民那么齐心,愿意承担那么大的政治风险(包括经济风险),为什 么他们却不能够在公共的土地上共同劳动?承担这样大的风险无疑是需要作出牺牲的。愿意作出如此大牺牲的人可以被假设为具有很强的集体主义精神,用集体主义精神去促成集体的瓦解,在逻辑上很难解释得通。如果像以后所解释的,他们有很强的个体主义精神,聚集在一起的社员不愿意出工出力,只有分田单干,个人利益与个人劳动直接挂钩才能发挥人的积极性。那么甚至为别人多牺牲一些汗水都不愿意的人,为什么能够集体承担如此大的风险?”
之所以出现“用集体主义精神去瓦解集体”的悖论,是因为我们习惯把强制性的国家控制的“被集体”和“集体主义”混为一谈。
一个号称提倡集体主义的社会,首先应该保障结社权,取消“结社责”。换句话说,人们应该自由地而不是被迫组成各种集体,而我们现在恰恰两者都缺陷:想结成的集体不能结成,而不想结成的集体却又无法退出。不能退出的“集体”是什么意思?那在逻辑上等值于监狱。如 果集体在人们的心目中与监狱类似,那怎么能够换起人们的集体认同感,即所谓集体主义意识呢?有朋友竟然想不明白小岗村当年闹单干为什么需要齐心协力按“血 手印”搞“生死文书”,他说集体主义应该是用来搞“集体化”的,怎么会以集体主义来逃出“集体”呢?我想他应该明白这样一个简单的常识:把一群人关进监狱是不需要他们有什么“集体主义”的,但这群人如果想冒险越狱,那倒是必须有集体主义精神才 行,各顾各是干不成的。
同样,在人民公社时代刮“共产风”、搞“一平二调”是不需要农民有什么集体主义的(只需要他们一盘散沙敢怒不敢言足矣),倒是那时 搞“瞒产私分”需要大家齐心才行。而那时的体制恰恰对这种集体主义拼命打击恨不能斩尽杀绝。前广西环江县委书记王定曾告诉我,1960年代的石榴河劳改农 场关押了一批农村生产队长,他们在大饥荒中为救大家活命,毅然决定杀队里的牛救饥。这在人命不如牛的那时就成了“私宰耕牛犯”。而如果只为自己活命,在干 部“多吃多占”成风的当时他们根本不必如此,显然他们就是为救大家才舍己蒙难,应该说是体现了那时真正的集体主义精神,可是他们却落得如此下场!所以无怪 乎我们国家提倡了几十年“集体主义”,到头来却发现人们的合作是那么困难,公德是那样的缺乏,公益精神是那么淡薄,自主组织资源是那样的稀缺,以至于有人 要大叫“人心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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