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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丹是史上第一位接受日本巨额赞助合同的中国体坛天王级偶像,据称合同期限超过10年,即便退役仍可拿到日方的津贴。狭隘的民族主义者不满林丹抛弃民族品牌,投到日本企业麾下,说超级丹有辱军人身份,说超级丹与赵薇穿旭日旗一样伤了粉丝的心。还有人炮轰林丹毫无契约精神,在羽毛球队“单飞”搞特权。
实际上,林丹被深深的误解了,他并非无诚信,并非不爱国,恰恰相反,他比一般运动员更有责任心和事业心,他要推动全世界羽毛球运动发展,他要争取正当的个人利益,争取充分的个人自由,乃至于让所有运动员因之受惠。
国内知名运动员的无形资产通常完全隶属于国家队、中心和体育局,不要说像美国NFL橄榄球运动员那样提出“人肉股票”概念,把自己进行IPO挂在股市交易——就是个人肖像权、市场开发、广告收益等等基本权限也都被剥夺了,一切都是组织说了算。田亮当年就是因为私自走穴“吸金”被游泳中心开除;孙杨在赞助商服装环节与上级多有龃龉,最后也遭“无情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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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超级巨星们代言什么产品,代言哪个国家的,与我们普通人何干。
可能是给的报酬太丰厚,也可能是他的团队太过于想证明这毛钱拿的合理合法,合情合理,写出来的这段文字很有深深的“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
估计是这笔钱太多了,又是日本产品赞助,不写点文字出来证明自已名正言顺,可能就会被狂热的民族主义份子的口水淹没,影响自已完美的形象。代言就代言吧,非得说得那么好听,把自已提升到前无古人、开创新时代的高度,又没有谁让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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