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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蚌的小水洼 http://aswetalk.net/bbs/?273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日志

人贩子死刑的辨析

热度 59已有 1492 次阅读2015-6-18 07:15 |个人分类:世间百态| 人贩子

       朋友圈里刷屏,到处都是提议人贩子死刑,买孩子无期的。看着很热闹,也很解气,但是仔细想来,其实是有问题的。如果贩孩子的死刑,那么那些贩买并且杀害孩子的怎么判。就象有人说的,如果强奸判死刑,那可能所有的强奸都会变成强奸杀人一样,因为这两者等罪呀。
        其实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刑有轻重,这都是最简单的道理。有些事情,放到民间,当然可以发泄情绪,可以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当政者就不一样了,当政者要考虑的,是法度森严,要有严密的逻辑性,法律的作用,是震慑世人,让人不可轻犯,而不是发泄怒气。
       其实关于刑之轻重的问题,中国古书上就有很好的例子,比如西汉时张释之的判案:
       “有人盗高庙坐前玉环,捕得,文帝怒,下廷尉治。释之案律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奏当弃市。上大怒曰:“人之无道,乃盗先帝庙器,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顺为差。今盗宗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之一,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久之,文帝与太后言之,乃许廷尉当。是时,中尉条侯周亚夫与梁相山都侯王恬开见释之持议平,乃结为亲友。张廷尉由此天下称之。”
       这段的意思是,有人偷盗了皇帝家庙里的玉环,皇上大怒就要杀他全家,而管刑案的张释之却只同意判杀头弃市,皇帝不乐意,张释之解释道:“法律要公平,盗庙就杀全家,如果有人要挖你家的祖坟,那该如何判呀?”其实,贩买孩童不判死刑也是同样的道理,因为有远比这个更重的罪行。
       当然,俺一向认为,平民(百姓)和精英(官员),本来就应该有不同的世界观和处事方式,平民就应该热血,嫉恶如仇,恨不能铲尽天下不平事,信奉杀尽不平方太平,而精英,则更应该客观、理性、公正,做事情应该有条理性,懂得这个世界从来不是完美的,所有的政策不应该以消灭丑恶为目标(这个做不到),而是为了导人向善,让世界更加规范(所以所谓的公知真的就是伪精英)。
       两种世界观都应该存在,在不同的人群中就应该柄承不同的价值观。以平民的热血来讽刺精英的麻木不仁,还是以精英的理性来鄙视平民的不合逻辑,都是不对的。所以朋友圈里刷屏的我都点赞,那些在微博上理性探讨的我都转发,因为他们都是道理,他们之间的博弈和互动才会形成最为适宜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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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2 个评论)

回复 小老虎爹 2015-6-18 08:19
先给河蚌大哥点个赞,可以转发不?
回复 profer 2015-6-18 08:30
跟网络营销认真你就输了, 对于不成熟的朋友圈, 还是早早屏蔽了吧, 即使他是你的同事.
回复 河蚌 2015-6-18 08:41
profer: 跟网络营销认真你就输了, 对于不成熟的朋友圈, 还是早早屏蔽了吧, 即使他是你的同事.
为什么要屏蔽呢,朋友圈才是真实的世界呀。普通人所拥有的朴素的世界观,让他们更愿意用简单的视角来看待世界,喜欢接受更为直接的解决方案,也更愿意听社会中那些小温馨的故事,所以才鸡汤横行呀。
但这并没有什么不对的,世界从古到今都是这个样子。你屏蔽了,那么你的世界里就只剩下你愿意听见愿意看见的东西了。
我只屏蔽那些在朋友圈里发广告的,太铜臭了。
回复 莳萝 2015-6-18 08:41
这个我发了,我不少朋友都转了。大家都是有孩子的人,孩子对一个家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之所以说人贩子要判死刑不是没有依据的,孩子被拐走,首先必然有一个监护人是相对失职的,我们这儿有一个孩子在广场玩的时候被人抱走了,带她出来的外婆受不了那种谴责和压力自杀了,孩子的父母反目成仇离婚了,现在妈妈辞职了,满世界在找孩子,她能找到的几率有多大?基本上她的一生算是毁了。冷酷点说,她放弃,再嫁,会有新的孩子和新的生活,但是有几个爹妈能做到?
孩子被拐走和孩子被杀有多大区别?孩子被杀,爹妈悲痛,找到凶手,告慰亡灵,重新开始的几率还挺大的,但是孩子被拐走呢?基本上就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了,软刀子杀人更疼,所以我觉得人贩子被杀人犯更可恶!至于绑架孩子杀人的,说实话,我一看到这种新闻,就恨不得车裂、腰斩这些死刑还没废除。
(┬_┬),写到现在看看,我和河蚌大人果然是草根和精英的区别。
回复 河蚌 2015-6-18 08:43
小老虎爹: 先给河蚌大哥点个赞,可以转发不?
可以呀,不胜荣幸。
回复 小老虎爹 2015-6-18 08:51
莳萝: 这个我发了,我不少朋友都转了。大家都是有孩子的人,孩子对一个家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之所以说人贩子要判死刑不是没有依据的,孩子被拐走,首先必然有一个监护 ...
论理性与感性
回复 小老虎爹 2015-6-18 08:52
河蚌: 可以呀,不胜荣幸。
已在微博转发,等下再转朋友圈
回复 河蚌 2015-6-18 08:53
莳萝: 这个我发了,我不少朋友都转了。大家都是有孩子的人,孩子对一个家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之所以说人贩子要判死刑不是没有依据的,孩子被拐走,首先必然有一个监护 ...
呵呵,其实这世界的本源就是灰色的,拐买孩子这种事儿,在古代就屡见不鲜。在古时,也不是最高刑。
而且,如果你真要去观察个体,那么每一件罪案都是触目惊心,就拿比较轻的街头寻衅打人来说吧,打的皮开肉绽,只要没伤着骨头没有重要器官受损,好象就是轻微伤,而这时,你看受害人可能就是满脸鲜血不成人型。想着一个无辜者,你是不是也会觉得,那个无故打人的,就是人渣,最好的结局就是判死。可是能这么判吗?还有很多很多比这个更重的罪呀。
如果拐孩子该死,那么其它一些比如偷民工的血汗钱、比如骗老人的养老钱,这些是不是也该死。还是那句话,认真推究起来,每一种能够进刑法的罪,就有取死之道,但社会不能这样做。
所以,我说,一个完整的社会,平民要有热血,要对任何罪犯进行穷究,让其一旦犯罪终生难过,而精英就要理性,因为社会很大人数众多,甚至更多就是统计数字,犯罪不可避免,如果导人向善降低犯罪,才是为政者所要考虑的。
回复 石璧 2015-6-18 08:54
莳萝: 这个我发了,我不少朋友都转了。大家都是有孩子的人,孩子对一个家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之所以说人贩子要判死刑不是没有依据的,孩子被拐走,首先必然有一个监护 ...
附议
回复 中秋不圆 2015-6-18 09:05
法律的制定本身就是统治阶级刨除感情后对社会治理理性判断所得的。治理必然理性,不然怎么衡平不同人利益间的诉求?
对于民众感性的选择,我觉得可以理解,但不会推波助澜,更不会点赞,以个人感受凌驾于社会整体治理上,只会令国家覆灭。还有就是这次拐卖入死刑本身就是一次网络推销,不值得
回复 2015-6-18 09:05
没看到微信潮。但我认为判人贩子死罪应该也合理。也不存在你说的贩卖人口而且杀害孩子的事。如果他想杀,不会花钱去买。如果他想卖钱,不会滥杀。说它应该因为它对社会的危害不比谋杀少丝毫,说它合理因为它剥夺了人类最宝贵的--亲情。
回复 hotwing 2015-6-18 09:05
莳萝: 这个我发了,我不少朋友都转了。大家都是有孩子的人,孩子对一个家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之所以说人贩子要判死刑不是没有依据的,孩子被拐走,首先必然有一个监护 ...
赞成,人贩子的危害不仅仅是拐走一个人,而是毁了一个家,而且这个人不找回来,就是一家人一辈子都在痛苦的深渊,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人贩子怎么判都不为过。
回复 2015-6-18 09:05
莳萝: 这个我发了,我不少朋友都转了。大家都是有孩子的人,孩子对一个家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之所以说人贩子要判死刑不是没有依据的,孩子被拐走,首先必然有一个监护 ...
支持。
回复 曹操的槊 2015-6-18 09:07
河蚌给了个好思路。拐卖杀害儿童的可以族嘛。我把这个给转了
回复 雨楼 2015-6-18 09:12
不杀也可,个人建议做成人彘。
回复 唐家山 2015-6-18 09:20
对拐卖孩子的人贩子,不能全部一杀了之,就像犯了故意杀人罪,也不是每个犯人都被枪毙了。但是在刑法上面应该比照故意杀人罪量刑,够得上死刑的,绝不能手软。另外一方面,更要推动买卖同罪,完善婴儿收养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拐卖儿童。由此前提,以收养为结果的拐卖行为,买方以抢劫罪的上限入刑,卖方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入刑。除此之外,均以故意杀人罪入刑。
回复 小老虎爹 2015-6-18 09:27
俺的观点:1、严格执法,2、买卖同罪,3、运用技术手段加强管控
回复 如风如雨 2015-6-18 09:31
雨楼: 不杀也可,个人建议做成人彘。
还要养他,更不合算
做成人彘,然后任它自生自灭还差不多
回复 雨楼 2015-6-18 09:44
如风如雨: 还要养他,更不合算
做成人彘,然后任它自生自灭还差不多
人彘一般都放猪圈里啊?
回复 河蚌 2015-6-18 09:49
曹操的槊: 河蚌给了个好思路。拐卖杀害儿童的可以族嘛。我把这个给转了
古代即使个人死罪也分很多种,象凌迟、弃市、腰斩、斩首、绞缢、毒药,还有赐其自尽。现在只有枪毙和注射两种,而且后一种还是给官员精英用的。
其实顺应民情,最好的办法就是多设计几种死刑,一种比一种狠,最好再恢复曝尸三日悬首示众,不过这要是让小孩子看见,可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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